(上海市宝山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5/05/27 颁布日期: 2005/05/2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5/05/27
颁布日期: 2005/05/27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宝山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宝山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国办发〔2005〕2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5〕16号)的精神,结合本区今年以来食品安全工作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以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为主,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和流通、食用农产品市场、餐饮食堂的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二、监管任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加大对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建立蔬菜生产田间档案制度,积极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加大对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度,确保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区农委负责)   加强对生猪饲养过程中的检疫和免疫;杜绝喂饲“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力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区农委负责)   (二)加强畜禽屠宰、交易安全监管   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区农委负责,区商委、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药监管分局配合)   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活鸡批发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区商委和工商分局负责,区农委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强化私房出租管理,探索食品安全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两级督查,严防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回潮”。(工商分局负责,公安分局、食药监管分局、城管大队、质量技监局配合)   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市场准入,启动对茶叶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出厂食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内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及进货凭证、经营台账查验制度,做到肉类“两单一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持有率达到100%;认真做好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检测,确保进场蔬菜安全。(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商委、工商分局、区农委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卫生达标的要求,年内完成4个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区商委负责,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配合)   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进货渠道、索证、台账、运输、储存、产品标识的监管,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管理,严厉打击 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出入境检疫局配合)   (五)加强对餐饮、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探索监督员挂牌监管制度;做好对农村办宴食品卫生指导。(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卫生等级计分暂行办法》要求,对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堂继续开展食堂等级计分管理,等级管理率达到100%;对民工子弟学校实施许可制度。(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对建筑工地食堂,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提高卫生许可证办证率。(食药监管分局负责,区建委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个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制的要求,乡镇街道应该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快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   为了解决监管部门“管得到、看不到”、乡镇街道“看得到、管不到”的矛盾,各个乡镇街道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下沉。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快办公场所建设,同时,要制定各项管理、协调、考核制度,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监管部门工作的协调作用   各个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加强计划的统一性和工作的协调性,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市有关规定,做好洋桥道口和非指定道口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的监管。   (四)引导企业开展诚信自律建设   充分发挥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诚信自律建设,提高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水平。凡是向社会作出诚信承诺的企业,进一步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对于未作出承诺的企业,行业协会要对其帮助指导,加强管理,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三级宣传培训   积极利用电视、网站、报纸、咨询、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积极开展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培训,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村队、社区,让广大居民了解食品安全、关心食品安全、支持食品安全。   (六)探索无证照生产加工堵疏结合的监管办法   按照市有关规定,探索相对集中的加工园区或加工点,变无证加工为有证加工。   (七)做好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沟通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每月下旬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一次专项整治信息,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编辑一期《宝山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简报》,做到信息交流与沟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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