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15 颁布日期: 2012/05/15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15
颁布日期: 2012/05/1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30号 2012年5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城乡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定位、战略目标、建设重点和政策取向,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消防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了领导干部任期绩效考评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任务书,并通过出台实施《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机制,推动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各地不断加强部门(行业)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工作,实行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消防基础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十一五”时期,全省共投入资金7.9亿元,新(迁、改)建消防站77个,新建消防指挥中心5个,添置消防车275辆,增加市政消火栓5061个,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和国家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半数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实现了110、119、120“三台合一”,全省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依托重大项目战略带动,省消防教育博物馆和消防综合教育培训基地一期工程等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改善了社会消防宣传和消防官兵教育培训条件。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全面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中小学校舍、消防产品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单位13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万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57家,依法取缔消防违法场所1785家,责令停产停业3477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2.2万余起、死亡122人,同比“十五”分别下降了73.7%和42.8%,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党校”活动广泛深入,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全面铺开,消防媒体宣传覆盖层面立体拓展,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共设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150多个,组织系列消防宣传活动5000多次,受教育人数近2000万名;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3100多期,近2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培训,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明显壮大。“十一五”时期,各地消防特勤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快速发展,共建成消防特勤中队4个,新增专职消防队67个,征招合同制消防员731名,组建志愿消防队2700余个,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消防力量体系;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32个,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3个,消防专业人员达7000多名,全省基层灭火应急救援实力明显增强。   消防部队战斗力全面提高。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不断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和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活动,全面提高了灭火救援综合战斗力。“十一五”时期,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参加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5.17万余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3.9万余人,保护财产22.6亿元,比“十五”时期分别增长17.5%、114.6%、63%,出色完成了抗冰救灾、抗震救灾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速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对于顺利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十一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为推进消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科技进步和信息化进程加快,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广泛参与和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为推进消防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和社会环境;消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推进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随着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加快科学发展推进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发展目标的确立,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推动“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但是,当前我省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将更加严峻。   (一)经济快速发展,面临火灾风险持续攀升的严峻挑战。世界各国社会发展实践证明,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越是火灾易发高发多发期。从我省情况看,虽然连续多年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但火灾起数和损失仍呈现明显的波浪递升态势。“十一五”末期,我省人均GDP已超过1500美元,全省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和GDP火灾损失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较低,火灾存在一个潜在的上升空间。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共消防安全面临着火灾总量持续增加和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高风险,弱势群体和居民家庭火灾上升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面临严峻挑战。   (二)产业化加快推进,面临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剧增的严峻挑战。“十二五”期间,我省产业结构将大幅调整并呈现多元化,我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光伏、有机硅、半导体照明、动力汽车、生物医药等一批新兴产业工程将陆续投产开工,大化工、大制造、大物流、大服务等重大项目的相继落地,各类单位、企业和经济组织大量涌现,直接影响消防安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剧增,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配套的火灾防控体系将异常紧迫。同时,新能源、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对传统消防安全监管方式和消防技术防范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是未来一段时期突出的问题。   (三)城镇化进程提速,面临消防安全隐患加剧的严峻挑战。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一批新的发展区域将快速崛起,城市高层建筑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加,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和城际铁路等现代交通工具频繁运营,城市轨道和地下交通隧道建设的加快推进,特别是旅游业发展迅速,人流、物流、车流将出现新一轮集聚,给城市抗御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十二五”时期,我省将有3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2.8%左右。大量的流动性人口、外来人员向城市集中,尤以城乡结合部最为突出,成为消防管理的难点,各类劳动密集性产业随之大量出现,小型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小”场所和生产、经营、住宿“三合一”场所集中涌现,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者、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使得这些地方成为消防安全最薄弱、引发火灾几率最大、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区域。   (四)社会转型发展,面临消防安全资源与需求匹配失衡的严峻挑战。进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剧,各种社会与自然的矛盾相互交织渗透,自然灾害和非传统安全事件将不断上升,应对各种灾害事件的难度势必加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任务更趋繁重。随着社会加快转型,社会消防管理经济杠杆调节和政策法规引导缺失,对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消防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考验。随着群众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反映在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需求多样趋势,社会消防安全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消防服务相对滞后的矛盾将更加凸显;随着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和职能拓展,消防业务经费需求逐年上升,现有保障额度与实际需要相差较大,造成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器材等资源与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之间明显失衡,加之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还有欠缺,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着我省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各类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大型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日趋增多,消防安全保卫压力增大。消防保障能力滞后于社会转型发展,是影响和制约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最大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省加快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坚持协调发展,不断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坚持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应用现代技术装备,着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单位主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面形成,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夯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备。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消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消防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消防经费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专项经费满足建设任务需要,力争消防经费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0.87%。   --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新增市政消火栓7610个,新(改、扩)建消防站和训练基地88个,设区市和县(市、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部建成使用。   --消防装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增消防车387辆,每个执勤大队配备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和1辆高喷消防车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其它消防车辆,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壮大。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03%,位列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为补充,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其他专(兼)职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灭火救援应急体系日趋健全。《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模拟训练基地和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建成,指挥、力量、预案、训练和保障等“五大”体系基本完善,省会城市轨道交通火灾防控体系初步建成,灭火救援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所有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和消防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消防通信指挥网络、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专业数据库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全部建成使用,社会消防管理“可视化”和灭火救援业务“数字化”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纲》全面实施,社会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体系逐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常识普及率100%,社会群众消防基本知识普及率100%。   --社会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牌督办机制有效建立,全省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8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略)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推进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政府消防主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建立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考评范畴,进一步健全督导考评和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   (二)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健全消防工作协调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公安、安监、住建、工商、教育、人防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提高部门消防综合管理水平。   (三)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身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和动态考核机制,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强化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2011年全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85%以上;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5%;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四)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制(修)订加强农村社区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标准,确保消防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适应。到2015年,全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一批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五)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和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规定追究上一级政府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当地政府应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   二、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水域   (六)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12年底,各设区市、县(县级市)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期限届满的,重新组织编制发布。根据产业布局调整情况,组织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确保与沿江、沿京九线产业带和环鄱阳湖经济圈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到2015年,全省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   (七)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并把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沿江(河、湖)城市应建消防取水码头,以满足消防用水需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同步建设消防站,千亿元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涉及的县(市、区)以及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应建设特勤消防站;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到2015年,全省市政消防栓达到26295个,消防站达到228个,其中新增普通消防站46个、特勤消防站4个;初步建成与省会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消防站。   (八)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机制,加大装备投入力度,逐年配齐配强消防站必配装备和灭火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不断优化消防装备结构,使消防装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设区市的城市应配置灭火、举高、专勤消防车和排烟、远程供水等特种装备,石化产业区、交通枢纽、沿江滨湖带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应增配危化品、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抢险救援车辆及侦检救生类装备。2012年,所有县(市、区)灭火救援器材达标;2013年,所有县(市、区)灭火救援车辆达标;2015年,全省配备消防车达到1004辆、灭火救援器材达到78920件套。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和战勤保障,建成以省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为龙头、设区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基地为依托、县(市、区)战勤保障班组为支干、覆盖全省的战勤保障体系,基本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九)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区要求,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力实施有专门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五有”工程,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基础。公安派出所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室,指导辖区治保会、保安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理事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加强针对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服务,逐年开展“无火灾村庄(社区)”、“无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水平。2011年底,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两级30%的街道和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五有”标准;2012年底,60%的街道和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6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五有”标准;2015年底,100%的街道和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五有”标准。   三、强化社会火灾防范工作   (十)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发改、建设、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立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从严控制消防安全源头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将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持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产品监管体系。   (十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特点,定期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商业密集区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和公示公告机制,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现场应建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用火、用电和工棚、宿舍等临时性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十二)强化火灾高危场所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和大空间、大跨度、在建高层建筑等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建立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所有火灾高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到2015年,全省所有火灾高危场所全面纳入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并全部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三)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各级消防部门要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和警务机制改革,推行警务公开、述职述廉和诚信承诺等模式,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强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和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引导单位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评估、火灾责险投保等机构,严格资质审批和市场准入,加强监管指导,督促规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支持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班组建设,县级以上城市普通消防站应组建至少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全国县城经济百强县消防站应组建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班,切实把公安消防部队建成专业精干、机动性强、综合效益高的灭火救援“拳头”力量。公安消防部队要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强化针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模拟化、基地化、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完善全勤指挥、力量等级调派和区域联动机制,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切实提高部队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到201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85%的执勤中队达到铁军中队建设标准。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招和应急救援教育训练设施建设,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驻军以及武警部队等参与的应急调度指挥、联动响应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开展联动单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参加的区域性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省配有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达到3370人,建成1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4支搜救犬分队和11个设区市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形成以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十六)加强多元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引导和鼓励乡镇(街办)、社区和单位发展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社(医)保待遇、伤残抚恤、支持再就业等保障机制,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范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征招、培训和管理,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四有”(有车辆装备、有执勤场所、有工作勤务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全省建有政府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达到300个、配有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达到4200人,基本形成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七)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检查考评和经费保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问题;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开辟专栏专刊专版,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组织消防教育和演练不少于2个课时,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公安、民政、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减灾培训和文化下乡活动内容,司法、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5年各设区市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工会、共青团等团体要鼓励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2015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以上。   (十八)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家庭、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到2015年,全省所有社区、农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达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到201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和学校建成1个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十九)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地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体系;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等,指导有关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协调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消防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全面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行业、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以及操作人员100%取得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促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   六、健全消防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加快消防技术创新应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加强与省内从事火灾研究的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促进先进适用的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建立与科研院所、社会单位的消防联动研究机制,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重点开展新型防灭火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新材料和消防装备器材的研发,力争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的关键问题;加强消防专家库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火灾基础数据库,2015年建成省火灾科学实验室,形成支撑消防事业发展的科技体系。   (二十一)加快消防应急通信建设。各地要推进应急通信指挥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消防应急通信网络体系;依托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实力、预案、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通信保障能力;依托“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公众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受理、投诉办理、培训教育等网上便民消防服务,提高消防信息服务效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确保规划按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要将省、市、县三级消防业务经费、专职消防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奖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省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附件:   1.“十二五”期间江西省消火栓建设规划表(略)   2.“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车辆购置规划表(略)   3.“十二五”期间江西省消防队站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略)   4.“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划表(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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