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关于加强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10/20 颁布日期: 2011/10/20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10/20
颁布日期: 2011/10/2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加强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我区各街镇、园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宝府〔2011〕11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区各街镇、园区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政府监管效能,落实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我区各街镇、园区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室负责人、街镇食品药品监督分所所长等兼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对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三、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室。办公室设5~7名人员,由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专职主任1名,由具有正科职级的人员担任。街镇、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必须配备1~2名熟悉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各村、居委设食品安全联络员,由行政负责人担任。   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监督考评职责。健全完善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督办专项行动、大案查处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3.应急管理职责。完善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应急信息发布。   四、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   1.各街镇、园区应当为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车辆及办公设施设备。   2.各街镇、园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为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1.落实人员场所。各街镇、园区要于11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尽快落实人员、办公场所。要把好进人关,确保新增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条件。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尽快建立内部运作、综合协调、督查考评、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   3.加强工作考核考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各街镇、园区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上海市宝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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