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颁布机构: |
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领导小组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8/30 |
颁布日期: |
2011/08/30 |
颁布机构: |
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领导小组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8/30 |
颁布日期: |
2011/08/30 |
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大造领办字〔2011〕10号)
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掌握我市今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完成情况,根据《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39号)精神,全面准确地监测和评价各区市县、先导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掌握年度全市大规模造林进展情况,为市政府提供科学翔实的工程建设情况,为兑现本年度大规模造林绿化责任状和落实市级投资和以奖代补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 检查对象
各区市县、先导区上报的2011年度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和沈大、滨海大道两翼绿化工程。
一、市级7项重点工程
市级投资为主的大规模造林绿化7项重点工程包括:丹大高速公路、皮长高速公路、城八线、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大连段)两翼绿化、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两翼可视荒山绿化工程、北大门李官镇、东大门栗子房镇绿化工程。
二、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
市级补助(以奖代补)的市县重点项目包括:道路绿化、园区绿化、森林公园、干杂果经济林、矿山植被修复、荒山造林补植(水源涵养林、海防林)、生态村、特色苗圃、市级示范工程计9项。(水果经济林、生态河、主城区、水果苗圃分别由市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其他造林工程
其他造林绿化计划完成情况,主要指造林面积、植树株数、建设项目数及成活率等。
四、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
2008年实施的沈大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2009年以来实施的滨海大道一、二期工程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体系
一、县级自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检查办法,对各乡镇(街道、林场)2011年度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二、市级核查
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专业队伍根据本检查办法,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上报的2011年度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级7项重点工程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全面检查,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和其他面上造林工程按比例抽查。
三、市级复查
在市级抽查的基础上,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查组,对市级核查结果进行复查。
第二章 检查方法
第四条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各区市县、先导区上报的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面积、工程量、规格和相应的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检查验收申请报告、投资规模、抚育管理等)。
一、市级7项重点工程
2011年度工程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管理情况。
二、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
2011年度工程计划任务(上一年雨、秋和当年春季造林)完成情况;工程管理情况。
三、其他造林工程
2011年度工程计划任务(上一年雨、秋和当年春季造林)完成情况;工程管理情况。
四、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
2011年度工程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 检查方法
一、小班面积测定
县级自查要调查小班施工面积和合格面积,并填写《2011年 度 造林绿化工程自查表》,并将调查小班标绘在1/万地形图上。
市级检查小班施工面积和合格面积。核实小班面积平原区一律采用PDA-GPS实测,山区采用PDA-GPS实测与1/万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小班界线标绘到1/万地形图上。以样本乡为单位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将小班顺序编号,并注记。注记方法如下:
二、面积认定
(一)检查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检查最小起算面积为1亩。
(二)同一小班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一个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
同一年度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
三、面积核实
(一)当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二)当样本乡核实面积超过上报面积(即面积核实率>100%)时,不再进行核实。
(三)核实林带两行且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小班。
林带面积(亩)=[(林带行数-1)×行距(米)+4(灌木3米)]×林带长(米)/667
四、人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占小班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
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
按穴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第六条 样本组成
市级7项重点工程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市级全部检查验收;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和其他造林工程市级检查验收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组织样本。
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以市为总体,区市县、先导区为副总体,以各工程项目为样本单元。用各工程项目样本单元检查结果,推算副总体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检查结果;用各副总体累加结果作为市总体检查结果。
其他造林工程以市为总体,区市县、先导区为副总体,以乡(镇)为样本单元。用乡(镇)样本单元检查结果,推算副总体各区市县、先导区其他造林工程检查结果;用各副总体累加结果作为市总体检查结果。
一、检查工作量
检查工作量为市级7项重点工程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全面检查;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按比列抽查,其中:森林公园、特色苗圃、矿坑复垦建设项目全检;道路绿化、园区绿化建设项目抽检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50%;生态文明村绿化工程抽检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30%;其他市级以奖代补工程项目抽检比例不低于10%;面上造林绿化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10%。当抽查项目数为小数时,采取“进一法”,自动进级为整数。工程项目数两项以下的全检。
二、样本抽取
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在每个区市县中抽取规定数量的工程项目作为样本单元;其他面上造林工程在每个区市县中抽取不低于10%的乡作为乡级样本单元(检查面积要在县级完成面积的10%以上),乡级样本单元全查。
对抽中的样本单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更改。
第三章 成果提供
第七条 成果提供
一、县级自查成果提供
(一)2011年度1/万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造林小班分布图、《2011年度 造林绿化工程自查表》。
(二)2011年度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自查报告。
二、市级核查提供成果
(一)检查验收小班调查表。
(二)检查验收外业1/万调查图(A3复印图,标注地形图图幅号)。
(三)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检查统计汇总表。
(四)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绩检查验收报告。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要建立营造林工程档案,管理到小班和地块(标段),设立专职档案员,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和更新的微机化、自动化。
二、档案材料包括:
(一)各类审批文件;
(二)调查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图、表(卡)等;
(三)检查验收成果(自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管理资料等)。
第五章 责任管理
第九条 落实责任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中标绿化工程公司等,要对自查验收结果负责。
二、市局检查验收组,对市局检查验收结果负责。
三、自检报告及市级检查验收现场调查表,要有造林小班(标段)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人员或参加人员、市林业局检查验收人员三方签字。
第十条 分担责任
一、小班(标段)造林主体单位代表、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市局检查验收组人员,必须同时到达现场参加检查验收工作,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认证签字负责。单独擅自不到场者,视为默认检查验收结果。
二、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要提出书面申请,三方进行复议,并视各自责任承担重新现场检查、复议验收的经济费用和连带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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