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13 颁布日期: 2011/10/13
颁布机构: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13
颁布日期: 2011/10/13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办:   为稳步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35号)文件,杭州市被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和《杭州市关于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的区、县(市)以下各类建制乡镇和街道。   本办法所称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有若干行政村的街道,非涉农型街道是指辖区内无行政村的街道。   第三条 创建方案备案   自2010年起,拟开展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的乡镇(街道),自查和《标准》要求的差距,在每年6月前上报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实施方案(附件6)。杭州市生态办对方案进行核查备案。   第四条 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验收原则   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原则。2、突出创建过程和成效原则。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4、可操作性、前瞻性与引导功能相结合的原则。4、环保各项创建工作有效协调、衔接的原则。   (二)申报   已开展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且自查已达到《标准》要求的乡镇(街道),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区、县(市)生态办初审,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杭州市生态办核查验收。市生态办受理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至10月。   (三)核查验收   核查验收包括申报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杭州市生态办收到区、县(市)生态办书面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验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并提出考核意见。现场考核方法包括文件审核、面谈、现场检察、查阅记录。现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针对与《标准》要求的差距持续改进的成效;2、创建方案实施情况,包括工程现场、验收材料、纪要或记录、台帐等;3、创建日常管理文件、纪要或记录、台帐、图片等;4、随机抽查当地公众,调查创建的宣传、当地环境状况等,由验收组成员对意见加以记录。   “杭州市市级生态乡镇(街道)”要求达到《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试点乡镇(街道)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基本条件要求,并且考核分值达到70分以上;“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要求达到《标准》基本条件要求,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并且在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先进水平。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原则上包括:申报表、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实施方案)文本与审核意见、创建工作总结、技术报告。   第六条 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公示命名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街道),杭州市生态办征求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后,提出拟命名名单。对拟命名的乡镇(街道),由杭州市生态办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杭州市环保局门户网和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乡镇(街道),由杭州市生态办组织进行调查。   对通过公示的乡镇(街道),由杭州市生态办进行命名、授牌。   第七条 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已命名的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应不断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每年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生态文明持续改进方案(附件6)。   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区、县(市)生态办应加强对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对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进行一次复查,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及时将复查结果上报杭州市生态办。杭州市市生态办对各地的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复查中发现问题的乡镇(街道)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为半年。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杭州市生态办撤销该乡镇(街道)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称号。   第八条 奖励政策   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激励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乡镇(街道)在通过考核验收并取得命名后,根据《杭州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奖励。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乡镇在申报省级生态乡镇之前,应获得杭州市级生态(文明)乡镇的命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乡镇(街道)、村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杭生态办〔2005〕2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杭州市生态办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考核标准、指标解释和评分方法   2.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街道(涉农型)考核标准、指标解释和评分方法   3.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街道(非涉农型)考核标准、指标解释和评分方法   4.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表   5.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街道申报表   6.杭州市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实施方案   附件1:   杭州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建设基本条件、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   指标   系统   考核指标   指标解释及标准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分值及打分细则      基本   条件   基本条件一:乡镇创建机构、制度健全;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认真实施生态文明乡镇建设方案。   乡镇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配合环保部门落实信访,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牢固树立“生态立镇(乡)”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档案等。已编制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乡镇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对于区划调整的乡镇,其原有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可以适用。   与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一”统一。同时,考虑杭州实际情况,增加对区划调整乡镇的规划适用要求。   必须达标,   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产业结构较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无环保重大信访、越级上访事件。   辖区内无县级以上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重污染企业;无区域性、行业性的低、小、散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或畜禽养殖专业村。辖区内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无环保重大信访、越级上访事件。   与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二”统一。同时,补充对环保信访、上访的要求。      基本条件三:城镇布局合理,已经创建为市级卫生乡镇,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乡镇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有效推进实施;已经创建为市级卫生乡镇。辖区内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与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三”统一。同时,简化环境卫生考核内容,突出生态村建设要求。         基本条件四: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并有效运行,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并设有专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乡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乡镇要基本建成截污管网和污水输送泵站。中心村及生态敏感区的村庄要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收集处置等设施比较完备。建有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置。积极建设污水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三年以上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75%。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并设有专人(镇有专职人员,村一级有兼职人员)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与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四”统一。同时,根据《2009-2010年杭州市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杭环发〔2009〕143号),增加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的要求。                           必须达标,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五: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要求乡镇及其所辖中心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小广播、公益宣传牌等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知识和营造创建氛围,有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或橱窗;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环保志愿者至少开展四次环境保护活动。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样,人数不少于100人,问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者之间进行选择)。   与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五”统一。         生态   意识   文明      (20分)   1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情况(10分)   指标解释:   1、群众生态文明教育: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辖区内所有村干部、村民组组长、企业主、村民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中心村有宣传生态文明标语或橱窗,其中全镇标语不少于10条,每年开展生态文明相关活动不少于4次。(7分)   2、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乡镇辖区中小学实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课程中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达到大纲要求,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4课时/学年。(3分)   数据来源:县级宣传、教育、环保部门。   参考各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标准,并对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提升。   《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由教育部办公厅颁布于2003年(教基厅[2003]3号文),文件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卫生、禁毒和环保   1、每年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多于1次得3分,反之不得分;   2、有宣传生态文明标语或橱窗,全镇标语≥10条得2分,≥8条得1分,<8条不得分;   3、每年生态文明相关活动               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抓好专题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建议环保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   ≥4次得2分,3次得1分,<3次不得分;   4、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4课时/学年得3分,≥3课时/学年得2分,<3课时/学年不得分。      2   生态文明相关创建情况   (10分)   指标解释:   1、乡镇辖区“创绿工程”(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工地、绿色市场(商场)、绿色家庭等)建设的项目≥3项。(5分)   2、“绿色学校”创建率:乡镇辖区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百分比≥ 60%。(5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   1、乡镇辖区“创绿工程”建设的项目≥3项得5分,≥2项得3分,≥1项得1分,无创建不得分;   2、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率≥ 60%得5分,≥50%得3分,≥30%得2分,≥20%得1分,无创建不得分。               生态   行为   文明      (28分)                           生态   行为   文明      (28分)                                       3   生态经济发展(10分)   指标解释:   1、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符合生态文明的新型工业、农业和乡镇旅游业等生态经济,并在辖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7分)   2、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占农水产品播种(养殖)面积的比例≥ 40 %。(3分)   数据来源:县级统计、农业、林业、环保部门。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为40%,张家港市该指标2008年为72%,安吉县标准值为85%。   1、符合生态文明的新型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在辖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情况的得7分,占一般地位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   2、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 40 %得3分,≥30%得2分,≥20%得1分,<20%不得分。      4   工业企业环境行为文明(10分)   指标解释:   每年乡镇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被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累计次数少于2次,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累计次数少于6次。(10分)   数据来源:县级经贸、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提升。   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2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6次得10分;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4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10次得5分;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4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10次不得分。      5   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和污水排放达标(8分)   指标解释: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   1、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治理率100%。(2分)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排泄物量占畜禽排泄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97 %。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3分)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污染物减排核减,达到《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的污水排放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75 %。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并对纳入治理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登记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界定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执行。(3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考核要求。   浙政办发[2009]1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至2012年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1、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治理率100%得2分,≥ 90%得1分,<90%不得分;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 97%得3分,≥ 90%得2分,<90%不得分;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污染物减排核减,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得3分,≥ 65%得2分,<65%不得分。      生态   制度   文明      (15分)   6   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制度(10分)   指标解释: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生态立镇(乡)”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在招商引资中牢固建立对污染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积极尝试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10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提升。   1、竖立“生态立镇(乡)”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在招商引资中牢固建立对污染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得3分,反之不得分;   2、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得3分,反之不得分;   3、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得2分,反之不得分;   4、尝试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得2分,反之不得分。      7   环境信访有效结办   (5分)   指标解释:   1、环境信访结办率: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比率为100%。(3分)   2、环境信访满意率: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办理结果为满意的比例为95%。(2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信访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和各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标准。   1、环境信访结办率100%得3分,≥90%得2分,<90%不得分。   2、环境信访满意率≥ 95 %得2分,≥90%得1分,<90%不得分。                                                      生态   环境   文明      (27分)                                                生态   环境   文明      (27分)               8   环境质量综合改善投入(6分)   指标解释:   有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和资金保障,积极保护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森林、自然保护区(小区)、生物多样性,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积极保护辖区内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和声环境,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三沿五区”坟墓清理和生态墓地建设。   参考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   每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占乡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5%得6分,≥1.0%得3分,≥0.8%得1分,<0.8%不得分。            积极开展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每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占乡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5%。(6分)   数据来源:县级财政部门。            9   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情况(10分)   指标解释:   1、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乡镇集镇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镇集镇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70%。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它处理设施包括微动力或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组合模式等。(4分)   2、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乡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占乡镇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 80%。行政村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生活污水处理,但是每个村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   (3分)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指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 65%,COD达标率≥ 80%,氨氮达标率≥ 70%。(3分)   数据来源:县级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考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同时,根据《2009-2010年杭州市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杭环发〔2009〕143号),增加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的要求。   浙政办发[2009]1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至2012年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   1、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得4分,≥60%得2分,≥50%得1分,<50%不得分;   2、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80%得3分,≥70%得2分,≥60%得1分<60%不得分;每个村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否则不计在内;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指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 65%,COD达标率≥ 80%,氨氮达标率≥ 70%得3分,有一项达标率不达标不得分。      10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情况(6分)   指标解释:   1、集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乡镇集镇区内按照“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或区域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集中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90%。按计划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根据村庄规模在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桶(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建有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现象。(3分)   2、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比例:乡镇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占乡镇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达到95%。(3分)   数据来源:县级农办、建设(环卫)部门。   参考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   浙政办发[2009]1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至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集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 90%得3分,≥ 80%得1分,<80%不得分;   2、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比例≥ 95%得3分,≥ 80%得1分,<80%不得分;   3、检查中可视范围内见到集中堆放垃圾,每见一次扣1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11   生态文明村比例(5分)   指标解释:   指辖区创建为县级以上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占乡镇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 10%。(5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提升。   1、对于2009-2010年申报创建的乡镇,本项指标不做要求,本项得分按比例纳入其余考核项目。   2、对于2011年以后(包括2011年)创建的乡镇,生态文明村比例≥ 10%得5分;≥ 8%得3分,<8%不得分。      生态   特色   文明   (10分)   12   成果多样性(10分)   指标解释:   指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对生态文明特色的推进,包括制度、做法、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并在杭州市各乡镇处于领先水平。   1、积极开展生态意识文明特色建设,包括生态文明特色教育、适度消费等。   2、积极开展生态行为文明特色建设,包括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普及(如靠近大型养殖场的村庄实施养殖场余量沼气接入工程,整村太阳能利用工程)、秸秆气化及生物气化炉推广利用工程,适度消费,绿色建筑,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点、中水回用示范点建设,生活污水、雨水收集再利用工程,循环经济发展,新型零排放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等。   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文明特色建设,包括河道生态修复、立体绿化、垂直彩化等。如集景观、环境、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4、积极开展生态制度文明特色建设,包括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数据来源:县级城建、统计、宣传、教育、绿化、节水办、节能办、环保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号),“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内容上具有全面性,时间上具有长期性,过程上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成果上具有多样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积极推进,不搞指标摊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试点引路,不一哄而上。”通过该指标,起到“一花引来百花开”的效果。   有5项以上举措处于杭州市各乡镇领先水平得10分;4项以上得8分;3项以上得6分,2项以上得4分,1项以上得2分,无领先不得分。   处于杭州市各乡镇领先水平指举措及成效在乡镇排名前三位。      附件2:   杭州生态文明试点街道(涉农型)建设基本条件、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   指标   系统   考核指标   指标解释及标准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分值及打分细则   基本   条件   基本条件一:街道创建机构、制度健全;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认真实施生态文明街道建设方案。   街道办事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配合环保部门落实信访,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成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牢固树立“生态立街”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档案等。已编制生态街道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街道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对于转制或区划调整的街道,其原有生态街道(乡镇)建设规划可以适用。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一”统一。同时,考虑杭州实际情况,增加对区划调整街道的规划适用要求。   必须达标,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产业结构较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无环保重大信访、越级上访事件。   辖区内无县级以上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重污染企业;无区域性、行业性的低、小、散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或畜禽养殖专业村。辖区内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无环保重大信访、越级上访事件。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二”统一。同时,补充对环保信访、上访的要求。   基本条件三:城镇布局合理,已经创建为市级卫生街道,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有效推进实施;已经创建为市级卫生街道。所辖行政村50%以上完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建设。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三”统一。同时,简化环境卫生考核内容,突出生态村建设要求。   基本条件四: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并有效运行。同时,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并设有专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污水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的街道要基本建成截污管网和污水输送泵站。未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街道社区要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三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四”统一。同时,根据《2009-2010年杭州市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杭环发      年以上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7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收集处置等设施比较完备。建有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置。同时,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并设有专人(街道有专职人员,社区、村一级有兼职人员)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2009〕143号),增加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的要求。   基本条件五: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要求街道及其所辖社区、中心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小广播、公益宣传牌等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知识和营造创建氛围,有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或橱窗;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环保志愿者至少开展四次环境保护活动。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样,随机抽样人数不少于100人,问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者之间进行选择)。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五”统一。               生态   意识   文明      (20分)                     生态   意识   文明      (15分)   1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情况   (10分)   指标解释:   1、群众生态文明教育: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村民组组长、企业主、居民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社区(村)有宣传生态文明标语或橱窗,其中全街道标语不少于10条,每年开展生态文明相关活动不少于4次。(7分)   2、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街道辖区中小学实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课程中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达到大纲要求,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4课时/学年。(3分)   数据来源:县级宣传、教育、环保部门。   参考各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标准,并对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提升。   《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由教育部办公厅颁布于2003年(教基厅[2003]3号文),文件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卫生、禁毒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抓好专题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建议环保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   1、每年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多于1次得3分,反之不得分;   2、有宣传生态文明标语或橱窗,全街道标语不少于10条得2分,≥8条得1分,<8条不得分;   3、每年生态文明相关活动≥4次得2分,3次得1分,<3次不得分;   4、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4课时/学年得3分,≥3课时/学年得2分,<3课时/学            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   年不得分。   2   生态文明相关创建情况(10分)   指标解释:   1、街道辖区“创绿工程”(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工地、绿色市场(商场)、绿色家庭等)建设的项目≥3项。(4分)   2、“绿色社区”创建率:街道辖区县级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百分比≥ 60%。(4分)   3、“绿色学校”创建率:街道辖区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百分比≥ 60%。(2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乡镇考核要求。   1、街道辖区“创绿工程”建设的项目≥3项得4分,≥2项得3分,≥1项得1分,无创建不得分;;   2、县级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率≥ 60%得4分,≥50%得2分,≥30%得1分,<30%不得分。   3、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率≥ 60%得2分,≥50%得1分,<50%不得分。   生态   行为   文明      (28分)   3   生态经济发展(10分)   指标解释:   1、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符合生态文明的新型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并在辖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7分)   2、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占农水产品播种(养殖)面积的比例≥ 40 %。(3分)   数据来源:县级统计、农业、林业、环保部门。   2008年,杭州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3.8%,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加值增长率为13.8%。   省级生态涉农街道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考核指标为40%,张家港市该指标2008年为72%,安吉县标准值为85%。   1、符合生态文明的新型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在辖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情况的得7分,占一般地位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   2、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 50 %得3分,≥40%得2分,≥30%得1分,<30%不得分。   4   工业企业环境行为文明(10分)   指标解释:   每年街道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被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累计次数少于2次,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累计次数少于6次。(10分)   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   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2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6次得10分;市级以上处         数据来源:县级经贸、环保部门。      罚累计次数≤4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10次得5分;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4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10次不得分。   5   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和污水排放达标(8分)   指标解释: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   1、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治理率100%。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排泄物量占畜禽排泄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97 %。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污染物减排核减,达到《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的污水排放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75 %。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并对纳入治理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登记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界定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执行。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城镇型)考核要求。   浙政办发[2009]1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至2012年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1、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利用、治理率100%得2分,≥ 90%得1分,<90%不得分;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 97%得3分,≥ 90%得2分,<90%不得分;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污染物减排核减,且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得3分,≥ 65%得2分,<65%不得分。   生态   制度   文明      (15分)   6   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制度   (10分)   指标解释: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生态立街”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在招商引资中牢固建立对污染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积极尝试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设   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   1、竖立“生态立街”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在招商引资中牢固建立对污染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得3分,反之不         施有偿使用制度。(10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得分;2、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得3分,反之不得分;   3、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得2分,反之不得分;   4、尝试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绿色信贷制度得2分,反之不得分。   7   环境信访有效结办(5分)   指标解释:   1、环境信访结办率: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比率为100%。   (3分)   2、环境信访满意率: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办理结果为满意的比例高于95%。(2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信访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各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标准。   1、环境信访结办率100 %得3分,≥90%得2分,<90%不得分。   2、环境信访满意率≥ 95 %得2分,≥90%得1分,<90%不得分。         生态   环境   文明      (27分)                  生态环境文明      (27分)   8   环境质量综合改善投入(6分)   指标解释:   有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和资金保障,积极保护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森林、自然保护区(小区)、生物多样性,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积极保护辖区内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和声环境,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三沿五区”坟墓清理和生态墓地建设。开展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每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占街道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5%。(6分)   数据来源:县级财政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   每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占街道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5%得6分,≥1.0%得4分,≥0.8%得2分,<0.8%不得分。   9   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情况(10分)   指标解释:   1、生活污水处理率:指辖区内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辖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85%。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4分)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指辖区未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街道社区、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3分)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指辖区未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街道社区、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 65%,COD达标率≥ 80%,氨氮达标率≥ 70%。(3分)   数据来源:县级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同时,根据《2009-2010年杭州市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杭环发〔2009〕143号),增加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的要求。   浙政办发[2009]1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至2012年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   1、生活污水处理率≥85%得4分,≥70%得2分,<70%不得分;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80%得3分,≥70%得2分,≥60%得1分,<60%不得分;每个社区(村)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否则不计在内;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指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 65%,COD达标率≥ 80%,氨氮达标率≥ 70%得3分,有一项达标率不达标不得分。   10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情况(6分)   指标解释: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3分)   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 95%。(3分)   数据来源:县级农办、建设(环卫)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   浙政办发[2009]1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至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情况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2、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比例≥ 95%得3分,≥ 80%得1分,<80%不得分;   3、检查中可视范围内见到集中堆放垃圾,每见一               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11   生态文明村比例(5分)   指标解释:   指辖区创建为县级以上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占街道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 10%。(5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   1、对于2009-2010年申报创建的街道,本项指标不做要求,本项得分按比例纳入其余考核项目。   2、对于2011年以后(包括2011年)创建的街道,生态文明村比例≥ 10%得5分;≥ 8%得3分,<8%不得分。   生态   特色   文明      (10分)   12   成果多样性(10分)   指标解释:   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对生态文明特色的推进,包括制度、做法、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并在杭州市各街道处于领先水平。   1、积极开展生态意识文明特色建设,包括生态文明特色教育、适度消费等。   2、积极开展生态行为文明特色建设,包括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普及(如靠近大型养殖场的村庄实施养殖场余量沼气接入工程,整村太阳能利用工程)、秸秆气化及生物气化炉推广利用工程,适度消费,绿色建筑,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点、中水回用示范点建设,生活污水、雨水收集再利用工程,循环经济发展,新型零排放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等。   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文明特色建设,包括河道生态修复、立体绿化、垂直彩化等。如集景观、环境、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4、积极开展生态制度文明特色建设,包括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数据来源:县级城建、统计、宣传、教育、绿化、节水办、节能办、环保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号),“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内容上具有全面性,时间上具有长期性,过程上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成果上具有多样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积极推进,不搞指标摊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试点引路,不一哄而上。”通过该指标,起到“一花引来百花开”的效果。   有5项以上举措处于杭州市各乡镇领先水平得10分;4项以上得8分;3项以上得6分,2项以上得4分,1项以上得2分,无领先不得分。   处于杭州市各街道领先水平指举措及成效在街道排名前三位。   附件3:   杭州生态文明试点街道(非涉农型)建设基本条件、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   指标   系统   考核指标   指标解释及标准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分值及打分细则   基本   条件   基本条件一:街道创建机构、制度健全;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实施生态文明街道建设方案。      街道办事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信访;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成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牢固树立“生态立街”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档案等。已编制生态街道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街道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对于转制或区划调整的街道,其原有生态街道(乡镇)建设规划可以适用。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一”统一。同时,考虑杭州实际情况,增加对区划调整街道的规划适用要求。   必须达标,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二: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产业结构较合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无环保重大信访、越级上访事件。   辖区内无县级以上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重污染企业;无区域性、行业性的低、小、散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辖区内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无环保重大信访、越级上访事件。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二”统一。同时,补充对环保信访、上访的要求。   基本条件三:城镇布局合理,已经创建为市级卫生街道,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有效推进实施;已经创建为市级卫生街道。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三”统一。   基本条件四: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并有效运行。   污水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街道要基本建成截污管网和污水输送泵站。未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街道社区要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三年以上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7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收集处置等设施比较完备。建有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置。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四”统一。同时,根据《2009-2010年杭州市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杭环发〔2009〕143号),增加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的要求。   基本条件五: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要求街道及其所辖社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小广播、公益宣传牌等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知识和营造创建氛围,有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或橱窗;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环保志愿者至少开展四次环境保护活动。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样,随机抽样人数不少于100人,问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者之间进行选择)。   与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五”统一。               生态   意识   文明      (20分)                           生态   意识   文明         (20分)      1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情况(10分)   指标解释:   1、群众生态文明教育: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社区工作人员、企业主、居民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社区有宣传生态文明标语或橱窗,其中全街道标语不少于10条,每年开展生态文明相关活动不少于4次。(7分)   2、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街道辖区中小学实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课程中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达到大纲要求,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4课时/学年。(3分)   数据来源:县级宣传、教育、环保部门。   参考各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标准,并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由教育部办公厅颁布于2003年(教基厅[2003]3号文),文件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卫生、禁毒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抓好专题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建议环保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   1、每年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多于1次得1分,反之不得分;   2、有宣传生态文明标语或橱窗,全街道标语不少于10条得2分,≥8条得1分,<8条不得分;   3、每年生态文明相关活动≥4次得2分,3次得1分,<3次不得分;   4、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所占比例≥4课时/学年得3分,≥3课时/学年得2分,<3课时/学年不得分。   2   生态文明相关创建情况(7分)   指标解释:   1、街道辖区“创绿工程”(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工地、绿色市场(商场)、绿色家庭等)建设的项目≥3项。(3分)   2、“绿色社区”创建率:街道辖区县级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百分比≥ 60%。(2分)   3、“绿色学校”创建率:街道辖区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百分比≥ 60%。(2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   1、街道辖区“创绿工程”建设的项目≥3项得3分,<3项创建不得分;   2、县级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率≥ 60%得2分,≥50%得1分,无创建不得分。   3、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率≥ 60%得2分,≥50%得1分,<50%不得分。   3   环保志愿者活动次数(3分)   指标解释:街道辖区有环保志愿者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2次/年。   数据来源:县级宣传、教育、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   1、有环保志愿者队伍得1分,反之不得分;   2、每年开展活动次数≥ 2次/年得1分,反之不得分。   生态   行为   文明      (25分)   4   生态经济发展(13分)   指标解释:   1、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符合生态文明的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并在辖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4分)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街道辖区服务业增加值的年增长率≥15 %。(3分)   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街道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年增长率≥5%。(3分)   4、饮食业油烟废气治理达标率:指街道辖区饮食业符合《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且油烟废气治理后达到的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达标率100%。   2008年,杭州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3.8%,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加值增长率为13.8%。      1、符合生态文明的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在辖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情况的得5分,占一般地位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街道辖区服务业增加值的年增长率≥15%得3分,其余不得分。   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街道辖区高新技         (3分)   数据来源:县级统计、农业、林业、环保部门。      术产业增加值的年增长率≥5%得3分,其余不得分。   5   工业企业环境行为文明(12分)   指标解释:   每年街道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被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累计次数少于2次,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累计次数少于6次。(12分)   数据来源:县级经贸、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   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2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6次得12分;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4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10次得6分;市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4次,县级以上处罚累计次数>10次不得分。   生态   制度   文明      (15分)   6   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制度(10分)   指标解释: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生态立街”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在招商引资中牢固建立对污染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积极尝试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10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   对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提升。   1、竖立“生态立街”的战略目标和生态优先理念,在招商引资中牢固建立对污染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得3分,反之不得分;   2、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得到落实得3分,反之不得分;   3、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得2分,反之不得分;;   4、尝试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得2分,反之不得分。   7   环境信访有效结办(5分)   指标解释:   1、环境信访结办率: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比率为100%。   (3分)   2、环境信访满意率: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办理结果为满意的比例高于95%。(2分)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信访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各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标准。   1、环境信访结办率100 %得3分,≥90%得2分,<90%不得分。   2、环境信访满意率≥ 95 %得2分,≥90%得1分,<90%不得分。                  生态   环境   文明      (30分)                                          生态环境文明      (30分)      8   环境质量综合改善投入(10分)   指标解释:   有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和资金保障,积极保护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森林、自然保护区(小区)、生物多样性,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积极保护辖区内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和声环境,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三沿五区”坟墓清理和生态墓地建设。积极申请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资金,开展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每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占街道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5%。(10分)   数据来源:县级城建、统计、环保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   每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占街道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5%得10分,≥1.0%得5分,≥0.8%得3分,<0.8%不得分。   9   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情况(12分)   指标解释:   1、生活污水处理率:指辖区内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辖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85%。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4分)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指辖区未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街道社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4分)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指辖区未纳入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街道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 65%,COD达标率≥ 80%,氨氮达标率≥ 70%。(4分)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同时,根据《2009-2010年杭州市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杭环发〔2009〕143号),增加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的要求。      1、生活污水处理率≥85%得4分,≥70%得2分,<70%不得分;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80%得4分,≥70%得2分,≥60%得1分<60%不得分;每个社区受益居民覆盖面要达到社区总户数的50%以上,否则不计在内。         数据来源:县级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指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 65%,COD达标率≥ 80%,氨氮达标率≥ 70%得4分,有一项达标率不达标不得分。   10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情况(8分)   指标解释:   1、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4分)   2、辖区内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的生活垃圾量占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达到100%。(4分)   数据来源:县级建设(环卫)部门。   参考省级生态街道考核指标和杭州市级生态街道考核要求。   1、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情况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其余不得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100%得4分,>95%得2分,<95%不得分;   3、检查中可视范围内见到集中堆放垃圾,每见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生态   特色   文明      (10分)   11   成果多样性(10分)   指标解释:   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对生态文明特色的推进,包括制度、做法、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并在杭州市各街道处于领先水平。   1、积极开展生态意识文明特色建设,包括生态文明特色教育、适度消费等。   2、积极开展生态行为文明特色建设,包括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普及,适度消费,绿色建筑,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点、中水回用示范点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等。   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文明特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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