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5/03/31 |
颁布日期: |
2005/03/3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5/03/31 |
颁布日期: |
2005/03/31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建管并举、协调发展的原则,营造与杨浦知识创新区相适应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2005-2007年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为载体,增强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综合竞争力,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成为城市管理中争优创先、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2005-2007年,市容环境工作要围绕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和创建文明城区的总体目标,通过市容环境的综合建设、综合管理、综合执法、综合协调,实现城市管理机制创新的突破、管理实效的突破、解决市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突破;通过道路市容环境的综合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以及创建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区域、规范区域、示范区域等工作,全面提升区市容环境管理整体水平,使区整体市容环境达到平面平整、规范、清洁,立面整齐、美观、协调,空间整洁、有序、亮丽和动态统一、合理、规范的要求,努力实现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和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显著改善的目标。
城区已创建的景观道路以及达标街道、镇和示范区域的具体工作目标:
(一)2005年,结合复旦大学百年校庆,综合建设25条(段)规范道路,建成和巩固4-5个市级市容环境管理达标街道、镇,1个市级市容环境规范区域和2个市级市容环境示范区域。
(二)2006年,综合建设20条(段)规范道路,建成和巩固6-7个市级市容环境管理达标街道、镇,2个市级市容环境规范区域,市容环境示范区域由点向面拓展。
(三)2007年,结合同济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百年校庆,综合建设20条(段)规范道路,全区有不少于7个街道、镇的市容环境管理达到市级达标要求,其余街道、镇市容环境管理达到常态要求,市容环境规范区域和示范区域由面成片拓展,全面提升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市容环境工作以区域内市政道路、道路环境、住宅建设和居住区、绿地、集贸市场(菜场)、交通集散地、河道、车辆清洗场(站)、建设工地及建筑环境等创建达标为主要内容,围绕复旦大学百年校庆活动、五角场市级副中心建设、中环线建设以及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建设等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使城区市容环境达到以下要求:
(一)道路市容环境。市政道路做到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车行、人行道路面完好率不低于70%,道路开挖和井下施工后及时平整道路和清理施工残留垃圾、杂物;人行道板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相关设施设置有序,无占路设摊、无各种未批准的亭棚(经批准的亭棚完好、整洁、美观),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基本无违章搭建,临时占路小于2‰;道路整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主要道路和景观道路无“三乱”污染,无乱设摊、乱堆放、乱搭建、乱吊挂,无暴露垃圾,无乱晾晒、跨门营业、破损陈旧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店招店牌;中小道路的乱设摊、跨门营业等市容环境违法违章现象基本得到控制;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二)居住区市容环境。居住区内无暴露垃圾、粪便漫溢,无占道、占绿的违法搭建和堆物,无“三乱”污染;公用部位及街坊道路整洁;绿地有专人养护,无空秃;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垃圾箱房有专人看管,生活垃圾按要求实行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定车的四定制度;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定点堆放、规范管理;市容环境宣传到位。
(三)绿地市容环境。街道、镇绿地和行道树按行业标准养护,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好,无占绿、毁绿现象;绿地内无各种垃圾杂物,垃圾清除倒入指定地点或自行负责处理;按程序规范修剪行道树,树枝收运及时,绿地内按规定设置废物容器并保洁到位。
(四)集市、菜场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有专人保洁,各类设施完好;地面清洁卫生、商品摆放整齐;走道畅通整洁,无堆物、无垃圾、无积水,摊位内垃圾不落地,上下水管道畅通;禽毛、禽血、禽粪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集市、菜场外无乱设摊、跨门营业、乱堆物和集市尾巴,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卫生;公共厕所标牌醒目统一、有专人保洁,冲洗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卫生;设置与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规范容器,垃圾收集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交通集散地市容环境。责任区内无“三乱”,无乱堆放、乱吊挂、乱设摊、垃圾杂物堆积;停车、候车区无积水、油污,车辆停放有序,护栏干净整洁;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垃圾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车厢垃圾入容器;大型集散地有对外开放、整洁卫生的厕所,指示标牌规范、统一、醒目;地铁轻轨的站台、扶手、阶梯、墙面干净无污垢;
(六)河道市容环境。河道面清岸洁,两岸无违法搭建,有水域保洁队伍,两岸配置相应的废物容器,河道、水域责任区制度落实。
(七)洗车场(站)市容环境。场站环境整洁,标牌基本规范,工具设施摆放整齐;垃圾容器规范、整洁、完好;设置规范的沉淀池,污水不外流,沉淀池泥沙及时清理。
(八)工地市容环境。各类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出入口整洁、围栏规范美观、工完场地清;工地内外无乱堆物、乱倒渣土和垃圾现象;污水排放和渣土、垃圾处置符合规范要求;停建、待建工地有专人管理,符合市容环境要求。
(九)建筑环境。外墙整洁、完好,基本无黑色广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遮阳雨棚完好整洁,楼顶无堆物、乱吊挂;空调外机、晾晒衣架、防盗栅栏、花架等无锈蚀破损,无安全隐患,店招店牌完好整洁。
(十)公共环卫设施和灯光广告市容环境。加强对公共环卫设施和灯光广告的管理,各类环卫设施清洁卫生,完好率不低于85%;无造型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宣传牌和条幅宣传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整洁,无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市容环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整体推进,以促进区市容环境的长效管理。
区市容局:根据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工作计划和方案;综合协调和化解市容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市容环境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工作的检查、评比;负责各类公共环卫设施的规划配套;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及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推进工作;组织落实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区建委:规划、实施和管理市政道路、绿化、河道等工程项目;加强对在建、停建、缓建工地和拆迁工地以及电话、电缆、煤气等道路开挖工程的管理,按市容环境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区规划局:科学规划城市布局以满足城市经济的发展目标和市容环境要求;按职责认定或处罚各类违法搭建,参与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区商委:规划、建设和管理集市和菜场,按市容环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会同区工商管理部门对道路沿街商业用房加强管理,促进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督促行业所属单位遵守市容环境法律、法规并做好市容环境自律;加强对集市、菜场经常性管理,制止集市、菜场等周边乱设摊、跨门营业等违法违章现象,并协助市容环境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保持集市、菜场内外的市容环境整洁。
区房地局:负责对居住区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职责,做好居住区垃圾箱房、道路、绿化等的保洁、养护、管理工作,制止和消除违法搭建、违法破墙破窗开店及小区内乱设摊、乱停放、乱堆放、乱涂写等现象。
区绿化局:负责绿地、花木的种植养护和行道树穴加盖维护等工作,使其符合市容环境要求,在维护作业中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及时清除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主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制止占绿、毁绿现象。
区工商分局:负责审批工商户开业,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协助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市容环境管理,协助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疏导不符合市容环境要求的工商户调整业态。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交通指示牌、标志线等设施的管理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与区市容管理部门联动,加强对交通集散地道路交通的管理;协助配合区城管监察部门查处市容环境违法违章现象突出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市容环境的日常监察执法,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管理,及时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现象,促进市容环境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区河道管理所:负责对河道、水域的综合管理,按市容环境要求加强河道水域各项管理工作;会同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落实河道、水域责任区管理措施。
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对市政道路环境的管理,负责道路和人行道的修复、维护,保证道路平整;负责道路护栏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建设和维护,保持市政设施的完好整洁;负责道路施工中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工程材料堆放和工程渣土处置符合市容环境规定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会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临时占道项目的管理。
杨浦环境发展公司:负责市政道路的清扫和冲洗、居民生活垃圾的清除、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洁,落实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各街道、镇:在城市管理监察工作中强化街道社区的主导作用,督促和监督专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执法力量或组织城管队伍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的宣传教育、检查评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争创上海市市容环境达标区域、规范区域、示范区域等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市容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区建委、区市容局、区商委、区文明办、区住宅发展局、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绿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爱卫办、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河道管理所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的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市容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使市容环境工作做到建设科学合理、管理有序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负责推进和检查考核、协调督促日常工作。各街道、镇也应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班子,指导、协调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加强领导,将市容环境作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门科室抓落实、抓整改、抓巩固,并指定联络员加强与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做到工作有创新、管理有成效,努力提高区的市容环境质量。
(二)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建立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投诉中心,各街道、镇设立分中心,及时处理市民对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建立区市容环境质量评估机制,聘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以及市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开展活动,评估城区市容环境质量,听取对市容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实“两个公开”,将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标准、目标及市容环卫行业“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市民监督,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组建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志愿者队伍,由区文明办牵头,结合文明城区、文明交通、文明小区创建等活动,提高市民市容环境意识。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长效管理。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市、区的要求和联席会议的部署,以街道、镇为单位,以月查、季报、年评的方式,对全区市容环境工作情况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区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工作的要求和市下达的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考核内容、标准为依据, 95分及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90分为良好,90分以下-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要将市容环境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对各街道、镇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讲评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并将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及整改的情况报送区政府考核办。对工作有力、管理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各街道、镇要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市容环境工作是促进城市社会和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加强领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推动区市容环境工作上新台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坚持共创共建的原则,积极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将市容环境工作纳入行业规范和各部门管理工作范畴。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帮助各街道、镇开展市容环境工作,及时解决各街道、镇反馈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居住区、交通集散地、集市菜场、道路、绿地、河道、清洗场站、工地等各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的管理网络,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市容环境工作要围绕市、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提高区域市容环境水平。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市容环境工作,不搞花架子,不敷衍了事,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推进扎实有力,协调积极有效,整改彻底到位,巩固持久稳定,努力使区的市容环境适应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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