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6/07 颁布日期: 2005/06/0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6/07
颁布日期: 2005/06/0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徐汇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徐汇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发展规划实施纲要》的测算,全区由于人口的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2006年上海南站建成流动人口增多等因素,2005年至2007年的生活垃圾产量呈逐步上升趋势。经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预测,2005年全区生活垃圾产量每日为1200吨,2006年1225吨,2007年1250吨。随着环卫事权下放,由区政府负责的生活垃圾的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费用因市场化运作也将逐年提高。为了做好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作,区政府将对生活垃圾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和计划管理,加快环卫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改造,采取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措施,从而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利用率,达到实施减量化的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实施生活垃圾计划管理。   按照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沪容环发〔2004〕272号文)精神,本区实施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协作指导小组,由区市容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房地局、区绿化局、各街道、镇组成,主要负责制订垃圾减量化工作三年计划,协调减量化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按照本区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工作目标,2005年―2007年通过采取各项措施,计划将全区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控制在1000吨以内。   二、更新改造硬件设施,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1、加大压缩站建设力度,减少垃圾空间和数量。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新建商品房要建立小型压缩站。在2004年总数24座压缩站的基础上,结合动迁、新辟空地、改造垃圾库房等措施,2005年再增加5座以上压缩站,2007年计划总数达到54座。   2、实行车辆更新和改造,达到减量化、封闭化效果。在2005年全面淘汰拉臂车的基础上,2007年基本淘汰侧装式垃圾车(圆桶车),新增密封性强、压缩功能大的后装式压缩车。   3、2007年建成徐汇区大型垃圾中转站。根据市市容局规划,2007年徐汇区生活垃圾将运往闵行垃圾焚烧场焚烧,本区需要建造日处理量1200吨的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同时建立生活垃圾综合处置中心,集中处理渣土、餐厨垃圾、大件木质垃圾及电子垃圾等,综合利用各种垃圾,实现资源化、无害化系统处理。   三、实施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加大垃圾资源化力度。   结合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改变以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做法,实施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计划,尽可能地提高资源利用率,走循环经济之路。   1、严格控制渣土垃圾和装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内,安排好装潢垃圾、木质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分流方向和出路。对非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在各居住区内定点定时堆放,定时清运;专车收集木质大件垃圾,送往资源化利用工厂处置;增添餐厨垃圾收集车,对大中型餐饮行业的餐厨垃圾分开收运,集中处置,实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提倡大中型餐饮单位自行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并通过在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产生单位之间建立联运制约的经济利益关系,使餐厨垃圾回收过程得到有效监控;加强对运送渣土车辆的管理,实行专用车辆运输。   2、鼓励单位、居民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回收。单位在其生产、流通领域的活动中要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从而有效控制进入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排放量。   2005年起,在我区机关、学校、工厂、商场、商务楼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计划2005年分类试点单位达到50个,2007年基本实现分类收集。   在居民区试行源头分类,动员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通过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和落实,结合垃圾库房改造和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的措施,提高生活垃圾中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水平和效率,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   3、规范废品回收管理。由区市容局牵头,区经委、各街道(镇)等单位整合各自资源,共同完善废品交投站建设和管理,对废品回收进行有序管理,将废品回收体系纳入资源化、减量化管理过程。   四、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落实职责。   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排放量、处理量(即进入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量)实施总量平衡计划管理,编制年度的生活垃圾排放量控制计划(即生活垃圾任务量),分解到各街道、镇。加强业务协调和指导,做好环卫设施、设备改造工作。制定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标准、规范和操作程序,对垃圾产出量进行动态监控。   各街道、镇要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计划和目标,按区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控制指标任务,控制好垃圾产生量。配合区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单位垃圾申报和“大分流、小分类”工作。   区经委要加强对菜场、水果行、餐饮、商场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菜场、水果行应建立垃圾压缩站,并实施其他减量化措施,菜场要提高净菜率;大中型餐饮行业泔脚与其他垃圾分开收运,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大中型商场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生产厂商要尽可能控制过度包装。   区教育局要在教材中引入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变废为宝,资源利用的内容。向全区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树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从小养成文明、节约、减少浪费的好习惯,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区房地局要加强各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在居住区内设置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库房(堆点),以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区绿化局主要负责控制树枝、树叶和草皮的垃圾量,并将树枝、树叶转化为肥料,实现资源再利用。   区有关媒体要对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宣传垃圾分类、文明餐饮、减少浪费等资源化、减量化的目的与要求,使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自觉参与。   五、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区公共目标和年度综合考核。区政府采用绩效考评和经济杠杆手段进行调控。   (一)垃圾超量   各街道、镇(包括市容管理所)、作业公司以区政府分解的生活垃圾核定计划任务量指标(以年度核算)为基数,超出基数部份的处理经费由有关街道、镇支付50%,作业公司支付50%。   (二)垃圾减量   以区政府分解的生活垃圾核定计划任务量指标(以年度核算)为基数,各街道、镇(包括市容管理所)、作业公司完成的任务量小于该基数,从节约的经费中提取50%作为奖励。其中街道、镇(包括市容管理所),作业公司,有关委、办、局奖励比例为2:2:1。   六、本实施意见由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协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生活垃圾核定计划任务量指标 单  位 生活垃圾日计划量 (吨) 单  位 生活垃圾日计划量 (吨) 天平街道 68 康健街道 64 湖南街道 51 徐家汇街道 127 斜土街道 54 凌云街道 64 枫林街道 93 龙华街道 87 长桥街道 85 漕河泾街道 81 田林街道 118 华泾镇 50 虹梅街道 50 保洁公司 8 注:计划依据。(1)2002年-2004年三年平均日实际产量; (2)2004年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数; (3)5个街道区划调整后的日产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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