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2/03/22 |
颁布日期: |
2012/03/22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2/03/22 |
颁布日期: |
2012/03/22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2〕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是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共闸北区委、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闸委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适应我区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基本平稳可控,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牵头单位的主要任务
1、区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依法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行政许可;
4、牵头处置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配合部门的主要任务
1、认真履行《闸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2、支持、协助牵头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本行业(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3、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或事故隐患并协助查处;
4、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并组织本行业(系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5、负责本行业(系统)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的主要任务
1、认真履行《闸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2、支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巡查;
3、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或事故隐患并协助查处;
4、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并组织应急演练;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任务
1、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实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
2、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持有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
3、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正常运行、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等工作需要,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4、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5、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区质量技监局应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平台,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施全过程、有效、动态跟踪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二)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之中。区质量技监局应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部门应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区质量技监局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使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鼓励全社会监督举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四)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监管。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为重点区域监管,把危险性较大、事故多发的起重机械和场内机动车辆等作为重点设备监管。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保安全。
(五)狠抓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电梯生产、使用及维保环节的违法行为。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质量技监局及各相关街道、镇等部门要研究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合力推动老旧公房电梯的安全评估、更新改造,确保我区电梯安全运行。
(六)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加大对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换热压力容器、锅炉和电梯的节能工作。
(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区质量技监局应当制定区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建立适合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八)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厂区、进校区”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法规和使用常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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