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1/17 颁布日期: 2006/11/17
颁布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1/17
颁布日期: 2006/11/17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2006〕4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区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政府监管引导、企业自主节能、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行政管理推进节能,经济杠杆推动节能,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向节能型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区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现201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其中,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40%;第三产业(包括陆上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商贸业、航运服务业、知识服务业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下降5%。   三、工作机制   成立虹口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俞北华区长任组长、池洪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委、区地区办、区机管局为成员单位(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对本区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区经委负责推进工业和商贸业的节能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推进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的节能目标,将其纳入区属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负责推进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在各类学校中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推进教育系统的节能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推进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   区旅游委负责推进宾馆、旅游行业的节能工作。   区机管局负责推进政府机关的节能工作,制定政府机关节能目标。   区地区办负责推进街道和社区的节能工作。   区外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举措   (一)制定年度计划,开展节能考核。   按年度分解“十一五”期间本区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区节能工作年度计划,有针对性地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期限和责任部门。   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目标责任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节能水平。   坚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优先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十一五”期间,本区重点发展以航运服务业为引领,以知识服务业、商贸旅游文化休闲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专用设备制造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环保型的都市型工业。   (三)注重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方面的自主创新,把节能降耗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有效突破节能降耗的技术瓶颈问题。要把节能降耗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鼓励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构建节能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扶持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鼓励引导优先购买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四)强化政府监管,控制节能源头。   1.加强企业能耗监管。对重点能耗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将年耗能达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列为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加强跟踪监控。凡年耗能达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定期分别向市、区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汇报能耗情况。严把企业能耗准入,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新批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实施能耗预警和淘汰制度,强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通过试点管理、深化推广等方式,对年耗能达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逐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2.抓好建筑节能管理。按照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筑节能备案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节能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能部分,其中,年耗能达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不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凡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和门窗等)和供热采暖、制冷系统不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政策引导,增强节能动力。   积极落实国家对节能技术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生产节能产品、降低能源消耗。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健全节能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支持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节能降耗激励制度,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奖节罚超”措施,采取评优、补贴等激励手段对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激励;对节能降耗无成效及耗能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并通过新闻曝光、行业内部通报等方式,促使其加大节能降耗力度。   (六)机关带头节能,树立先进典范。   严格执行政府机关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努力降低能源费用支出。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加强日常管理措施,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在政府机关办公区域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倡导采用自然光照明;严格控制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执行车辆用能定额标准,有效推进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市民的节约意识、能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在全区形成“知节能、促节能、行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节能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活动,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对本区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培训,加大节能标识使用力度,促进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在各类学校中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利用社区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居民养成科学的节能习惯,使用节能产品,推广家庭节能。   附件: 虹口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俞北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池 洪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沈山州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波英    区经委主任   陆清冬    区外经委主任   张所明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丁欢欢    区科委主任   钟 田    区国资委主任   徐民富    区财政局局长   王立强    区教育局局长   王立义    区卫生局局长   张又新    区环保局局长   张玉鑫    区规划局局长   王益洋    区房地局局长   顾道林    区质监局局长   吴炯明    区旅游委主任   薛志民    区府办副主任、区地区办主任   徐林道    区机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沈山州、刘波英兼任,成员由欧阳小平、王小争、袁庆、张国跃、乐子幸、高慧琪、刘叶杰、王祝明、朱文耀、白爱军、张建国、沈超英、嵇振年、潘俊伟、任强兼任。   今后,虹口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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