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3/30 | 颁布日期: | 2011/03/30 |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3/30 | 
              
              	| 颁布日期: | 2011/03/30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8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引导城市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中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初审把关,按规定时间,做好省级园林城市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命名后的监督管理。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在未修订新的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其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晋建城字[2009]513号)执行。本办法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联系电话:0351-3580077 (传真)
  附件: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省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实施2年以上;
  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
  3、已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我厅备案;
  4、县级城市还需通过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
  5、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园林城市实施年度申报和评审。申报时间为当年7月30日前,考核和验收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由申报市的上级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
  1、设区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或推荐申请,以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绿色图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自评材料,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
  5、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7、其他与省级园林城市评审内容有关的情况。
  二、评审
  (一)评审组织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山西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园林、市政、规划、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山西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审查材料、实地考查及验收评审。
  (二)评审程序
  山西省园林城市的评审分为专家组考核、组织验收、评委会评审、省政府批准命名等四个阶段。
  1、专家组考核阶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省政府批转的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察看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2、组织验收阶段
  申报城市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经过半年以上时间整改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验收。验收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抽查线路及内容随机确定。申报城市至少应在验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验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验收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评委会评审阶段
  对组织验收合格的城市,提交山西省园林城市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查看申报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材料、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评审。
  4、批准命名阶段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山西省园林城市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城市自查每年3年开展一次,省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凡复查合格的,保留“山西省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称号。
  附表1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基 本 情 况
城  市	 	所在地市	 
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人口	 
启动创建时间	 	自评等级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3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5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6	河道绿化普及率(%)	 
	17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9	立体绿化推广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注:
  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1
综合
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6	城市蓝线管理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70%
2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2	建成区绿地率(%)	*	≥31%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100㎡以下的城市	*	≥7.50㎡/人
			人均建设用地100㎡以上的城市		≥8.50㎡/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00㎡/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60%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5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85%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85%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85%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70%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75%
	15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50%
	16	河道绿化普及率(%)	*	≥70%
	17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70%
 
3
建设
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7.00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7.00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7.00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7.00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7.00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80%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	≥95%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50%
	9	立体绿化推广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60%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70%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4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220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45%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7.00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5℃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80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5
节能减排	1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15%
	2	节能建筑比例(%)	 	≥35%
 
 
 
6
市政
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7.00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8%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0%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35.00km/h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7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3	林荫路推广率(%)	 	≥60%
8
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70%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注: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山西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部分指标解释
  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3、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4、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5、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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