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加强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青岛市林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04 颁布日期: 2012/05/04
颁布机构: 青岛市林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04
颁布日期: 2012/05/04
青岛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林字[2012]50号) 各区市林业局,崂山林场:   2012年森林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为做好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森林旅游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森林旅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安全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旅游景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森林旅游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责任和目标,落实人员与措施,加强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景区安全体系的检查和完善,切实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各森林旅游景区,要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积极迎接旅游旺季的到来。要认真分析研究今年森林旅游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做好森林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市场管理、环境整治、节庆活动安排、游客运输等工作,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宣传促销,丰富节假日旅游市场,努力为广大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服务。   二、健全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要建立健全森林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强救援队伍,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树立安全警示标识,搞好人员安全培训,健全安全监察制度、事故应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监测预警和应急疏散制度,设立报警点和医疗急救站(点),配备专门人员和急救物资设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公示投诉受理电话,方便旅游者所需。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旅游突发事件、旅游高峰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做到准备充分、应对及时。要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在旅游旺季到来之前,要对森林旅游景区各类设施、各类场所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森林旅游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重点要加强道路、交通工具、娱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加强住宿餐饮和娱乐场所的消防和视频安全检查,加强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要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火源管理和游客疏导工作。各森林旅游景区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游客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规避能力。要加强防火警示和管理,对烧烤、篝火晚会等各类户外用火,要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在森林旅游高峰期,要做好游客疏导计划并认真落实。   三、严格管理,优化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公园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各森林旅游景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交通、物价、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景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以及购物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森林旅游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森林旅游秩序,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森林旅游消费环境。要加强森林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具备条件的森林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展旅游安全保险工作,主动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降低事故风险。   四、坚持制度,畅通信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及时统计报告、保证信息畅通是森林旅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森林旅游景区,特别是被各级假日办确定为重点测报单位的森林旅游景区,要积极做好森林旅游预测预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相应的假日办报送信息。各区市林业局要及时、准确地上报节假日期间有关信息。节假日期间,凡在景点建设、接待服务、大型活动、安全保障、秩序维持、效益创收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对传统做法有新的突破以及森林旅游中出现的好人好事、感人事迹都要及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有关材料的组织工作。   上报文表材料,可直接寄市林业工作站。联系电话: 8801838;传真:88018356;电子邮箱: youchao1820@sina.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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