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04 颁布日期: 2012/07/04
颁布机构: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04
颁布日期: 2012/07/04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市水运行业协会、各水运企业:   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水上运输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苏顺庭,傅永忠,联系电话:2261938。   特此通知。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水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市委、市政府赋予水运行业各项创建任务的如期完成,按照市政府《2012年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2]198号)要求,结合市水运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抓好客运船舶和客运站场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水运行业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水运服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光彩。   目标要求:围绕市创建办赋予水运行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的自觉性;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水运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运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提高水运行业的整体形象,以环境大整治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以行业文明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确保水运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不落后,不失分。   二、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由许强为组长,黄鹤莲为副组长,苏顺庭、温晓群、卓晓燕、傅永忠、王伟红、王季文为组员的市水运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和内容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确定的测评内容和标准,以及市创建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从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突出解决创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单位创建工作职责如下:   (二)市水运处工作职责   1、在党员中开展争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到“七个带头”:带头学习创新,带头争创业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勤政廉政,带头规范高效,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弘扬正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执行力,推动在实践科学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决策和落实白皮书任务,促进社会和谐,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中建功立业。定期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办公室负责)   2、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五个规范”,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和“学雷锋、树新风、创文明交通”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头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做到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执行力强的水运行业执法队伍。(办公室负责)   3、指导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客船按照市创建办有关要求,播放、张贴宣传标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积极开展工作,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系统。(稽查科负责,水运科配合)   4、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水运窗口规范服务、诚信守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群众对水运行业工作的满意度。(水运科负责)   5、督促市水运行业协会开展好各项活动。(综合科负责)   (二)水运行业协会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相关水运行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创文明城市有关规定、部署和要求,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充分发挥各协会平台作用,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本行业   创文明创建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以下活动载体供参考,具体内容由水运协会确定)。   (1)水运行业协会开展以“文明服务伴你行”为主题的“用心服务,畅享交通”活动,评选文明水运企业。。   (2)加强服务设施改善工作。各企业要健全服务设施,特别要注重改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包括客船、客运站)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设施检查保养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客运工具、等候设施、售票设施、问询设施、检查设施、收费设施、饮水设施等服务设施完备齐全、运行正常,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为方便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3)加强服务环境优化工作。各客运企业要集中解决售票厅、候船室、客船舱室等客运单位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注重环境的清洁美化,确保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卫生整洁、井然有序,努力营造功能完备、整洁优美、舒适便利的水运服务环境。   (4)加强 “窗口”文明示范工作。窗口服务单位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制定并完善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着重解决态度生硬、服务粗糙的问题,倡导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引导员工知礼仪、重礼节,逐步实现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组织开展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服务规范的培训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以及到模范企业现场观摩,着重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文明礼仪知识以及外语、手语、应急避险和急救常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服务伴您行”。   (5)加强客运市场规范工作。以规范水路客运为重点,通过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企业诚信服务;水运协会要向社会公布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为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   4、水运行业协会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三)水路运输企业工作职责   1、完善水运服务设施,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船、港、站等服务场所要做好服务设施定期检查保养,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客运工具、等候设施、售票设施、问询设施、检查设施、收费设施、饮水设施等服务设施完备齐全、运行正常。特别是从事香洲、九州、湾仔、横琴等旅客运输的企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为方便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设施保障。   2、加强文明出行工作。客运企业在售票厅、候船厅、检票口等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制作、刊播、张贴、免费赠送具有水运行业特色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品,宣传文明乘船,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纠正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旅客文明乘船的意识。   3、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各水运企业要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和急救常识,努力降低事故次数,减少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重要时间节点:8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11月,珠海航展;12月,长隆项目首期竣工开业。主要分排查整治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6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高阶段(7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前阶段创建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同时要再次对照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标准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排查,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完善创建工作台帐,提升系统文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对创文工作负总责,指导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达标,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责任追究,对在创建工作措施不力,责任指标不落实,整改工作没有效果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市水运行业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活动摆上突出的位置,认真开展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行业创建活动,把优质服务细化为热情服务、亲情服务、延伸服务和品牌服务。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市水运行业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确定的测评内容和标准,以及市创建办工作安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有效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通过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测评和验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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