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0/04/09 | 颁布日期: | 2010/04/09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0/04/09 | 
              
              	| 颁布日期: | 2010/04/09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九日 静府发〔2010〕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上海市下达给我区的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9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静发改委[2009]133号)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评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分解、责任落实、全面评价、引导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工作监督协调机制,确保全区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
  纳入绩效考核的机关部门均为“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对象。
  三、考核原则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有效,考核体系采取“分级指标、分组考核、分类引导”的原则:
  1、分级指标。采用3级纵向指标体系,对各级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作为权重,以保证考核指标既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
  2、分组考核。将全区所有纳入考核的部门,按其所承担的节能减排工作范围进行分组,通过组内选优的方法,保证考核内容的可比性和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3、分类引导。综合考评全区各部门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对行业及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情况,引导各责任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动工作开展。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由“机关节能工作”和“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两部分组成:
  (一)“机关节能工作”考核
  考核范围为纳入绩效考核的所有机关部门。内容包括:
  1、各机关部门自身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控制情况;
  2、配合推进全区节能工作的有关情况。
  其中,区府机管局负责制定全区所有党政机关节能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协同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能办”)对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实施机关节能工作考核。
  (二)“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考核范围为承担行业、系统节能减排任务的各主管部门,内容包括:
  1、上海市对我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相关内容;
  2、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分工中分解的目标任务。
  五、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评分、组内选优进行综合考评。
  (一)计分方法
  根据“全面评价、分组考核”的原则,将各考评对象分为三组:
  1、重点推进部门
  重点推进部门是指与上海市对本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有直接关联的部门,其考核量化计分方法为:
  考评分值=“机关节能工作”分值*10% +“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分值*90% + 加分值
  2、明确任务部门
  明确任务部门是指除重点推进部门外,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分工中有明确任务的部门,其考核量化计分方法为:
  考评分值=“机关节能工作”分值*20% +“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分值*80% + 加分值
  3、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除上述两类部门以外的所有部门,主要承担机关节能目标任务。
  机关节能的量化计分工作,由区府机管局根据各部门当年度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重点推进部门的优秀比例,为其组内考核对象总数的40%;明确任务部门的优秀比例,为其组内考核对象总数的30%;其他部门的优秀比例,为其组内考核对象总数的10%。
  六、考核程序
  (一) 按照区考核委的统一部署,区节能办组织各重点推进部门和明确任务部门开展本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各相关部门须按要求提供工作推进的见证性材料。
  (二) 由区节能办牵头,区府机管局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当年度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 区节能办将全区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材料以及区府机管局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平衡后,按照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
  任考核办法进行打分和评级,并将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委。
  七、奖惩措施
  “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静安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一票否决指标”计入“部门公共目标”部分。
  附件:
  1、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一)重点推进部门(略)
  2、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二)明确任务部门(略)
  3、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三)其他考核部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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