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7/13 颁布日期: 2011/07/13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7/13
颁布日期: 2011/07/1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静府发〔2011〕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精神,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提高居民防灾自救能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本区消防综合能力,保障城区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本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和社会消防综合实力为目的,形成与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消防管理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持续改善优化,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根基,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恒丰路消防站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恒丰路消防站建设,区建交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完成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手续、土地征收决定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力争年内启动建设。   2、不断加强全区市政消火栓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网格化管理,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每半年对全区所有市政消火栓至少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开展市政消火栓故障信息收集,及时加以维修,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开展缺水区域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形成整治方案,尽快在缺水区域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3、专项检测全区所有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由房管部门按照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要求,全面统计高层居民住宅实有数量和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由区公安消防支队召集相关部门,提供检测的专业机构、人员、技术规范等,并加强培训,指导和督促物业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测。对高层居民住宅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物业单位、业委会、居委会落实专项经费并限期整改。   4、定期开展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积极配合市火灾风险评估课题组做好本区火灾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资料收集、调研分析、研究报告,客观评判区域火灾风险等级,科学评估本区公共消防安全现状,提升区政府对消防形势的研判能力和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能力,以利于政府做出科学合理的消防工作决策,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区公共消防安全工作。   5、着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市政府提出的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本区应急救援支队已于2010年6月1日挂牌成立。按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待恒丰路消防站建成后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抢险救援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进一步提升本区处置各类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建设。   6、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依法纳入本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督办重点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挂牌督办各类区域性的重大火灾隐患。   7、切实加强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能。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区属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建立并落实各有关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建交、规土、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8、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自主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规章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主动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区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9、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各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结构和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服务体系,明确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等制度。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   10、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区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和方法,实行年初责任签约、全程跟踪督办、年底考评通报,确保各部门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隐患整治、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刚性责任落到实处。每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向区政府专报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推进情况。   11、严格消防工作的问责追究。要探索实行消防安全警示制度、问责与告诫制度,本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尤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或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力导致重特大火灾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本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个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有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同时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及企业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12、建立火灾隐患抄告制度。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应分级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抽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帮助单位督改火灾隐患;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1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报告等制度。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并建立健全发现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应事前告知业主其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安全义务责任,对不履行消防责任、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阻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居民物业单位应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本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备案;对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群租”等长期存在难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房管、公安、消防等上级监管部门。   14、建立鼓励举报制度。加大宣传,鼓励单位或个人向市消防热线“96119”或区相关部门举报在本区范围内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接报部门必须做好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工作,并立即指派专人现场核查,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整改火灾隐患。   15、建立专职队伍巡查制度。以政府购买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扩大安全社工队伍规模,在各街道增设三名专职安全和消防工作社工,充分发挥其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提高隐患发现率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探索在区内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察执法大队,进一步增强我区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管力量。   16、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区公安消防支队应对本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凡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房屋产权单位以及出租方等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年终考核时将加重追责,并进行全区通报。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全力合作督改隐患,通过落实联席会议、隐患抄告、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整治合力,帮助隐患单位按期摘牌。   (四)营造氛围,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17、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根据市消防局分类制定的学校、社会单位、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演练导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疏散逃生演练计划,组织发动全区所有学校、社会单位以及居委、物业公司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区教育局要组织全区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   18、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参照世博大礼包发放形式,依托各街道、居委会将《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发放到全区十万三千余户居民家庭,进一步强化居民群众逃生自救常识的消防安全教育,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19、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制定工作方案,运用静安有线电视、静安时报等载体,增加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频次,开播消防安全宣传节目。选择一处地标建筑LED屏每天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选择一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长期刊登消防公益宣传内容。不断扩大消防公益户外视频、消防公益挂图覆盖面,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教育警示周期间,加大滚动播放力度,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20、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利用上海消防网等互联网媒体,组织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网上自查活动;发挥社区消防平安志愿者作用,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楼至少要聘请一名志愿者担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定期开展安全提示,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各类火灾隐患;民政等部门要继续开展“结对关爱独居老人消防安全”活动;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充分利用消防博物馆、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区域内所有卡拉OK厅和宾馆客房电视必须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所有网吧设置开机消防提醒屏保;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必须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   21、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着力点,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以“会操作、会排故、会处置”为目的,提升消防专业能力,确保所有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将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本区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内容,重点提高保安队伍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强化社区(街道)主要领导消防安全培训,年底前分批完成对本区负责消防管理的街道分管领导、居委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轮训;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依托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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