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24 颁布日期: 2012/05/24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24
颁布日期: 2012/05/2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有效、高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特制订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一)组织指挥体系   区卫生局是区政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职能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各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医疗救治体系   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保障应急医疗队,接区卫生局任务后,迅速到达现场,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现场医疗救治。应急医疗第一梯队由区中心医院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成,必要时实施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混合编队模式。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区中心医院、老年医院救护车作为专用救护车,24小时待命,落实负责人,遇突发事件,接区卫生局通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将重症患者转运至医院救治。区卫生局落实专用车辆,遇批量伤员,生命体征平稳且为轻症,由专用车辆负责转运。   (三)专家指导体系   区卫生局成立专家会诊组,由二、三级医院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指导治疗。   二、应急医疗救治处置流程   (一)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立即设立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由相关领导现场指挥,设立医疗救治工作组负责联络应急医疗队和救护车到达现场,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开展医疗救援。   (二)伤员抢救   到达现场的应急医疗队迅速设立临时医疗点,接受从危险区转移出的伤病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国际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进行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检伤分类后,对于危重伤员和重伤员实行就地抢救和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由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轻伤员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三)伤员运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到医院救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验伤分类待运的伤病员进行复验,对有活动性大出血的或者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要就地给予抢救、治疗,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务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诊病员。   三、医疗机构院内救治应急预案   (一)急救预报   区卫生局将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告知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开通院前到院内的“绿色通道”,实行危重病人预报及交接制度,即刻安排医务人员到位,参与抢救和治疗。   (二)早期救治   中心医院对接受的伤病员进行分类处置,做好救治伤病员的统计汇总,及时向区卫生局上报。对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伤员,采取联合救治方案或在区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及时转往区内有医疗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若中心医院救治病人数达到饱和,应及时反馈医疗救治工作组,直接将病人转往区内有医疗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   (三)治疗和康复   伤员的救治必须按照诊疗常规进行,涉及器官、肢体切除的必须经市级专家会诊、家属同意后方可处置,出院后伤病员复查或康复治疗应保持连续性。   四、医疗应急保障   (一)组建医疗救护网   组建以区中心医院为主体,其他二、三级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后备的区域医疗救护网。各医疗机构组建应急医疗队,并为医疗队配备基本装备,组织专业训练和演练,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二)落实人员储备   各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救援队,确保人员储备。   (三)落实医疗物资   1、救护车基本配备   2、医疗救援队救治装备   3、医疗救援队救治药品配备   4、中毒处置类装备   5、血液储备   除充分利用医院储存一定数量的血液(6000ml)外,区献血办公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对献血人员进行体检和血型鉴定,建立档案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献血、存贮和运送。   (四)生活保障   食品等生活资料补给由区卫生局统一安排。   (五)通讯保障   1、900兆对讲机。由区卫生局统一配备,用于医疗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临时医疗点、救护车、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   2、手机通讯系统。以目前的移动、联通通讯网为主。   3、网络通讯系统。以目前有线电话网和应急专线为主。   (六)交通保障   区卫生局配备专用车辆用于伤员转运、各单位联络,各单位配备专用车辆用于应急医疗队赶赴现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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