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4/05/10 |
颁布日期: |
2004/05/1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4/05/10 |
颁布日期: |
2004/05/10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4〕18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徐防[2004]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建立现代社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消防机制。根据国家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区全面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居民自治”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社区消防综合资源,强化社区消防功能,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逐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由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向社区自我管理体制的转变,促进社区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在本区基本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撑、群众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基本达到“组织网络健全、硬件实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管理机制合理”的要求,有效提升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和市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具体目标是:对照《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在2003年10%以上社区居委会达标的基础上,2004年应当有30%以上居委会达标,2005年应当有50%以上居委会达标,2006年70%以上居委会达标,2007年100%居委会达标。社区消防是指在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展的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工作指社区范围内除市、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林桂祥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程景新、民政局副局长陆树青、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何济茂担任,成员由安监、文广、教育、消防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各街道(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领导本地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社区消防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应当依法组织综治、司法、安监、宣传、民政等职能科室以及房管、公安等职能部门,指导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将社区消防工作列为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将其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的建设范畴;要加强居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社区为平台,保证社区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将社区消防工作作为居民小区安全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居委会应设专(兼)职社区消防管理员,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居民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消防公益活动。
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管理工作以业主委委员会(产权所有人)自我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业主委员会(产权所有人)应制订业主消防公约,规范小区居民的消防行为;监督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消防管理服务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巡查,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扑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初期火灾;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
社区内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区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是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专管民警,并组织消防专管民警、社区民警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和检查执法工作,督促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应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加强社区消防管理员、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社区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
(二)建立社区三级消防组织网络
1、街道(镇)应设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街道(镇)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镇)综治、民政、安监、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区防火监督处联系参谋、派出所消防专管员组成。公安派出所消防专管员为本级社区消防组织的具体办事人员。
2、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社区义务消防站。社区义务消防站受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站长由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站长由社区民警和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消防管理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公司管理员、社保队长等组成。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兼社区消防管理员,是本级社区消防组织的具体办事人员。
3、居民小区应设立义务消防巡查队。巡查队队长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物管企业负责人担任,副队长由社保队长担任。成员由各楼组长、小区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保队员、消防志愿者组成。社保队长是本级社区消防组织的具体办事人员。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营造消防宣传教育氛围。在社区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内设置消防警示牌。
2、有条件的在社区内建立社区消防教育室。在室内设置能播放消防宣传资料的音像设备、消防宣传单片、火灾案例介绍、火场逃生设备、各类消防装备等。
3、在社区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消防日”活动期间应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活动;每半年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及逃生演习。
4、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落实监护措施。学生放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四)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1、有条件的在居住小区门卫室内应设置消防器材组合柜,消防器材组合柜内应达到“六个一”的要求,即:一只手电筒、一组灭火器、一组逃生面具、一把消防斧、一根救命绳、一只电喇叭。该门卫室兼作小区灭火点。
2、有条件的居民单无楼内配置不少于两具灭火器。
3、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消防车道无占用现象。
4、小区内天然水源应兼作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设置可供消防车停靠吸水的码头,并设置醒目标志,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五)大力加强消防业务建设
1、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悬挂张贴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各类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社区消防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等。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置举报箱,负责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消防业务档案,档案类别有:社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统计档案、消防宣传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下级社区义务消防站鉴订的《社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档案。
2、居民委员会社区义务消防站。办公室内应张贴悬挂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各类社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警示制度、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弱势群体消防服务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逃演练制度等。社区义务消防站应建立消防业务档案,档案类别有:小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消防宣传活动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站同居民家庭鉴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3、居民小区义务消防巡查队。办公室内应悬挂和张贴居民小区义务巡查队组织网络图、居民小区义务消防巡查队员工作职责和各类社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巡查制度和处置初起居民火灾程序。每次消防巡查后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报告。
4、社区消防业务建设应实施“八个一”工程。即:一份居民防火公约、一个消防宣传栏、一个消防教育室、一个灭火点、一个灭火逃生预案、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一个消防活动日。
五、工作经费
(一)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防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的精神,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社区消防建设经费列入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保障社区消防工作与社区建设、发展相适应。同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的经费应由各级政府的财政予以落实。
(二)居民住宅区内的公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更新和公共部位老化电线改造等所需经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约予以落实。
(三)社区公用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等社区消防公益项目建设经费,应按照谁获益、谁付出和政府主导、人人参与的原则,视情通过社区单位支持、保险公司赞助、居民群众投入、政府财政补贴等多种渠道予以落实。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履行公共政府职能,建立现代文明社区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在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共享管理资源,形成抓社区消防工作的合力。区公安、民政、房管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并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其行业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3、因地制宜,长效管理。按照边工作、边巩固、边完善的原则,不断创造社区消防工作的新经验,开辟新途经,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来强化社区消防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协调、健康的发展。
上海市徐汇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OO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2、《社区义务消防站的消防职责》
3、《义务消防巡查队的消防职责》
附件1:
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定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计划、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2、落实社区消防责任制,确定各级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所属各社区义务消防站签订社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3、检查和督促街道(镇)、居委、物业公司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4、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建设。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7、以街道(镇)为单位,开展创建“消防安全街道(镇)”活动。
附件2:
社区义务消防站的消防职责
1、落实(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2、同居民家庭签订防火公约或张贴告居民消防安全书等。
3、应从实际出发,建立老年消防俱乐部、消防志愿者队伍、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健全消防网络体系,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4、协调督促本小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社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掌握本区域内精神病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情况,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
6、以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居委会”活动。
附件3:
义务消防巡查队的消防职责
1、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活动,经常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组织以灭火和应急疏散为主的消防演练。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并组织居民及时清理通道杂物,确保楼梯、过道畅通,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灭火点,配备各类灭火器和相应的灭火器具,维护好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报告。
4、处置本居民小区的初起火灾。
5、民小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消防安全住宅小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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