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2011)

颁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6/15 颁布日期: 2011/06/15
颁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6/15
颁布日期: 2011/06/15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2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切实提高城市驻地单位、居住小区和主次干道等重要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水平,我厅于去年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行,结合实际评审情况,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原《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同时作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提高对创建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各县(市)创建和积极性。   二、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推进创建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各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   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市区道路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是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我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全省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创建活动,并制定《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各个居住区、各条投入运行的道路均可申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分为县(市、区)、市、省三级。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的创建方案,并已组织实施;   (二)已经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并已考核命名;   (三)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组织自检并已达到标准要求的;   (四)居住区建设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五)城市道路建设养管要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要求;   (六)近三年来,无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现象;或无媒体曝光现象;   (七)县(市、区)、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的申报条件,可参照省级标准自行制定。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实行年度申报与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由县(市、区)园林(建设)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   (二)设区城市的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由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   五、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表》;   (二)各申报单位、居住区和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自查结果的报告;   (三)单位(小区、道路)绿化规划总图及实施情况说明;   (四)县级、市级园林单位(小区、道路)的命名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县(市、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附专家组初审意见及打分表)。   六、考核程序   (一)我厅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   (二)设区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后,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后图片)报我厅,由省园林单位(小区、道路)评委会组织评审;   (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由我厅命名。   (四)被命名的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我厅只命名不授牌,各设区市园林主管部门可按全省设计的统一样式制作并授牌;园林道路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实地标示牌。   七、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实行复查制,自公布命名起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或期间接到举报有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具体复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安排。   附件1: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标准;   附件2: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标准;   附件3: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   附件4: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表   附件5: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授牌及设置标牌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标准   一、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庭院绿化应有绿化规划和种植设计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新建的单位要有绿化的平面图和效果图;原有单位改造的要有绿化平面图。所有图纸需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单位绿化指标。单位庭院绿化指标为: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老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级园林化单位(含地级市)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县级园林化单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特殊单位的绿化指标及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绿化结构标准。绿地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植物要丰富多样,以乔木为主,突出大树,乔灌花草比例适中,达到绿量丰富、景色优美、生态功能突出的园林景观效果,植物品种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30种;   2、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40种;   3、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50种;   4、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植物品种不少于60种。   四、绿化种植标准。绿化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及建筑协调。   2、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有季相变化,植物选择适合单位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   3、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的艺术性。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要突出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占85%,外来树种及边缘树种占15%。   五、园林小品设施。有完善的园林设施,体现较高的园艺水平,园林小品等构筑物要精致、得体、牢固,点缀适度,配置合理,有较高的艺术性;绿地应设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和适当的硬质铺装场地,具有鲜明的特色。   六、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重视绿化养护工作,管理规范,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专业队伍),有绿化专项养护资金投入,有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2、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8%以上。   3、庭院草坪、绿篱、树木等植物修剪要及时,修剪造型要符合设计要求。   4、坚持节约化园林的原则,绿地要设置微喷、滴灌设施,尽可能利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来浇灌,园林灯饰要应用太阳能照明,地面铺装要使用环保型材料;绿化配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正常使用,没有破损残缺,发挥应有的功能。   5、庭院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6、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档案,包括:   (1)单位绿化总平面图;   (2)植物种植设计平面图及说明;   (3)只要建筑详图;   (4)绿化组织机构及专职队伍情况;   (5)绿化经费投入(近3年内)。   附件2:   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标准   一、绿化规划设计。城市居住区绿化应有绿化规划和种植设计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新建的居住区要有绿化的平面图和效果图;老居住区改造的要有绿化平面图。所有图纸需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绿化比例指标。园林小区绿化指标要达到下列标准:   1、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   2、老居住区改造后,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三、人均绿地指标。居住区公园绿地应达到下列标准:   1、居住组团不少于300户,人口不少于1000人;组团公共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   2、居住小区不少于2000户,人口不少于7000人;小区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人。   3、居住区不少于10000户,人口不少于30000人;居住区公共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人。   四、绿化种植标准。绿化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及建筑协调,因地制宜,合理种植,层次分明,有较高的艺术性。   2、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有季相变化,植物选择适应居住区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选择寿命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   3、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   五、园林小品设施。园林小品等构筑物要精致、得体、牢固,公园绿地应设置必要的活动设施,要有适当的硬质铺装及少儿活动场所。   六、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重视绿化养护工作,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有绿化保护公约并做到社区内居民人人皆知。   2、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保存率达97%以上,成活率达95%以上。   3、社区草坪、绿篱、树木等植物修剪要及时,修剪造型要优美,形成植物景观。   4、绿化配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正常使用,没有破损残缺,发挥应有的功能。   5、社区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附件3:   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   按照城市道路功能分为景观道、主干道、次干道。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达到下列要求:   1.景观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次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25%。   二、道路绿地布局及设计要求   1.景观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4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3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8m。   2.主干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3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5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5m。   3.次干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3m。   4.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应确定绿化景观特色,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5.同一景观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6.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2.8m以上)、定干高度在3.5m以上,冠大浓荫,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速长树胸径不宜小于6cm,定植株距,最小种植株距为4m,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7.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应保持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若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或开辟成路旁游园,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8.交通岛应采用通透式植物配置,中心岛绿地宜布置成装饰性绿地;立体交通岛应种植草地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   9.树种比例:乡土树种80%以上(含80%),边缘树种和外来树种20%以下。   三、道路绿化管理   1.应有有资质的城市绿化专业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绿化设备。   2.每条路应有全年的绿化管护计划,并有相应的经费。   3.乔木、灌木、绿篱、色块、草坪等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4.适时浇水,包括浇解冻水和冻水,有条件要埋设喷灌设施;防治病虫害,使植物没有明显的病虫害病情。   5.冬季防护,用绿色的无纺布防护。   6.道路绿化档案   (1)道路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   (2)植物种植设计图;   (3)绿化养护计划和变更、生长状况。   (4)本市(县)道路绿化管理标准及道路绿化管理奖惩办法。   附件4:   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占地面积 (万m2)   单位人数 (人)   绿地面积 (万m2)   绿化覆盖面积 (万m2)   人均绿地面积(m2)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当年投资 (万元)   累计投资 (万元)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 意  见       年  月  日 (签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山西省园林道路申报表 道路名称   位置   养管单位   占地面积(万m2)   道路总长度(km)   绿地面积(万m2)   绿化覆盖面积 (万m2)   分车绿带宽度(m)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行道树绿带宽度(m)   当年绿化投资(万元)   累计绿化投资(万元)   路侧绿带宽度(m)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  见       年  月  日 (签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山西省园林小区申报表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物业名称   小区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占地面积(万m2)   绿地面积(万m2)   绿化覆盖面积 (万m2)   总人口数(人)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绿地面积(m2)   当年绿化投资(万元)   累计绿化投资 (万元)   联系电话   创建情况(请加附页) 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园林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意  见       年  月  日 (签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各类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率。 2、此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附件5: 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 园林道路授牌及设置标牌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提高我省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及主次干道的园林绿化水平,充分发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为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授牌和设置标牌作出如下规定:   一、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   1、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但不授牌;可以由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根据省厅的命名文件,按照省里的统一样式制作授牌。   2、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奖牌样式请登陆sxcsyllh@163.com中自行下载。密码:3580077   3、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奖牌采用适合户外悬挂的材质,设在被命名单位及小区的醒目位置,以便于群众监督。   二、园林道路   1、山西省园林道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但不授牌,可以由被命名道路的绿化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园林局)负责制作,并实地设置标牌。   2、城市园林道路标牌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山西省园林道路”;   (2)道路名称;   (3)落款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落款时间:被命名文件的发布时间。   3、省级园林道路的标牌采用石材制作,材质要坚实耐用,适合室外长期设置,尺寸以与环境、景观协调为宜,达到醒目美观的效果。设置在道路入口处或起始位置,也可结合道路的地形、环境、景观等条件,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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