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6/24 |
颁布日期: |
2011/06/24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6/24 |
颁布日期: |
2011/06/24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畅通,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城市桥梁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管理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维护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对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确保城市桥梁安全。
城市桥梁建设要认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市政工程验收管理。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二、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排查重点和要求
为确保城市桥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度汛,从即日起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排查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含县城)城市要在2011年8月20日前,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普查和建档。重点排查Ⅰ至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一是排查城市桥梁实体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检查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等桥梁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要检查桥梁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二是排查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三是在开展排查工作时,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附表l、2、3)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城市桥梁安全状况信息资料。
(二)开展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工作
在排查基础上,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评估。对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及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对桥梁的检测特别是进行荷载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承担,并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荷载试验事故。排查、评估工作要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的要求进行。
(三)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拒不整改或在排查工作中疏忽大意、弄虚作假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通过此次排查和整改,明确养护主体和职责,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良好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打击和遏制危害城市桥梁安全的超载超限行为,确保城市桥梁使用安全。
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及《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城建处。我厅将从9月1日起对各地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振兴 吴铁钢 (手机13578885116)
联系电话:0431-82752606
传真电话:0431-82752607
电子邮箱:wutiegang888@gmail.com
城建处市政QQ群:134867891
附件:1、《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
3、《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
市 县 编号:
桥梁名称 所在位置 竣工年月 项目造价
管理单位 地 址 邮 编 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养护单位 养护类别 完好状态等级 评定年月
荷载等级 限载吨位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桥下
净空
桥梁类型 上部结构类型 主跨跨径 跨径组合
桥梁总宽 行车道宽 车道数 弯桥曲率
半径
所在道路等级 是否有防落梁措施 是□ 否□ 是否曾抗震加固 是□ 否□
主梁(拱)横截面 横向联系方式 斜桥斜交角
索、吊杆防护方式 钢结构连接方式
伸缩缝类型 支座类型 基础类型
桥台类型 翼墙型式 桥墩类型
附挂管线
上部结构主要病害
墩、台主要病害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附表一)填表说明
1.本表按一桥一表的原则填报。填报范围为城市大桥。城市大桥是指主跨径40m以上(含40m)的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
2.城市名称:城市应按“xx市xx县”格式填报。
3.编号:每个城市桥梁单独编号,以城市电话区号开头,之后以四位数从0001起顺序编排,《登记表》与《汇总表》编号应一致(例:吉林省长春市某桥05740001)。
4.所在位置:所属行政区域;两端道路名称、被跨越河流(道路)名称等。
5.项目造价:竣工时项目结算价格。
6.养护类别: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所分的类别,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3.0.3条填写。
7.完好状态等级: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养护类别和完好程度所定的等级,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3.0.5条规定填写。
8.荷载等级:桥梁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类别,如汽-20、挂-100,城A,城B等。
9.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快速路、一般城市道路。
10.桥梁类型:按桥梁结构体系类型,分梁桥、拱桥、刚构桥、悬索桥(吊桥)、斜拉桥、组合体系桥五类。
11.上部结构类型:桥梁上部结构按材料和受力体系所分的类型,如:钢筋混凝土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悬臂梁、钢筋混凝土T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应力混凝土悬臂梁,预应力混凝土T构、预应力混凝土刚构桥、钢简支梁桥、钢连续梁桥、圬工拱桥、双曲拱桥、肋拱桥、系杆拱桥、桁架梁桥、刚构拱桥、钢管混凝土拱桥、悬索桥(吊桥)、斜拉桥、叠合(钢+混凝土)梁桥等。
12.跨径组合:连续结构填写各跨跨径,用加号相连,如40+70+40m、50+70+90+70+50m;单跨结构填写单跨跨径。
13.主梁(拱)横截面:T型、单箱单室、单箱多室、多箱单室、多箱多室等。
14.横向联接方式:铰接、刚性连接等。
15.索、吊杆防护方式:水泥砂浆、沥青玛蹄脂、黄油、PE、PU等。
16.钢结构连接方式:焊接、铆接、高强螺栓连接。
17.伸缩缝类型:跨搭钢板式伸缩缝、板式橡胶伸缩缝、钢梳齿形伸缩缝、毛勒伸缩缝等。
18.支座类型: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拉力支座、钢筋混凝土摆柱式支座、滑板钢支座、铸钢支座等。
19.桥台类型:重力式桥台、薄壁轻型桥台、框架式桥台、组合桥台、承拉桥台等。
20.翼墙型式:重力式桥台的翼墙,如U型、八字型、一字型等。
21.桥墩类型:重力式桥墩、空心式桥墩、桩柱式桥墩、柔性墩、薄壁墩等。
22.基础类型:刚性扩大基础、钻孔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打入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挖孔桩、沉井基础等。
23.附挂管线:给水管、燃气管、电力管、输油管、通讯及信息管等,分列并说明规格,如φ600燃气管、12孔通讯管等等。
24.上部结构主要病害、墩(台)主要病害:危及或影响桥梁结构安全运营的主要病害,其内容为《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第4.5.3条所罗列的病害。
附表二:
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 市 县)
填报单位: 城市桥梁总数: 座,其中大桥 座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编 号 桥梁名称 管理单位 桥梁
类型 主跨跨径 跨径
组合 荷载
等级 竣工
年月 养护
类别 完好状
态等级 评定
年月
注:本表所指城市大桥是指主跨径40m以上(含40m)的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
附表三:
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
市 县
城市桥梁行政
主管部门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城市桥梁养护
管理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城市桥梁总数(座) 其中:城市大桥(座) 巡查周期 检测评估周期
安全抢险应急预案 有□
无□ 超重车辆
过桥措施 有□
无□ 城市大桥常年值守(座) 重大活动值守(座)
应急预案启动单位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委托检测评估单位 资质等级 检测评估结果 D级 座,E级 座
养护单位 法人代表姓名 资质等级 专业养护年限 养护桥梁数量 专业养护人员(人) 专业巡查人员(人)
注:此表由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填写。
《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附表三)填表说明
一、城市桥梁总数(座):指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城市桥梁总数量。
二、城市大桥:指验收后已交付使用、主跨径40m以上(含40m)的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
三、巡查周期:指养护单位日常安全巡查的频率。
四、检测评估周期: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定期检测的要求,一年一次还是二年一次填写。
五、城市大桥常年值守:指有专人值守,如武警、保卫人员等。
六、重大活动值守:指在桥区范围的庆祝活动,节假日聚会、游艺、游行时值守的桥梁。
七、检测评估结果:指已检测评估定为D级、E级桥梁的数量。
八、养护单位:按所报城市桥梁数量的所有养护(委托)单位。
九、专业养护年限:指单位从事桥梁养护工作的年限。
十、资质等级:指养护单位已获得国家、行业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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