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15 颁布日期: 2011/03/01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15
颁布日期: 2011/03/0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绿化市容局《关于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关于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文)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文)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市政府“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实事项目,广泛动员和引导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做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本区生活垃圾减量达25%,即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从目前的1055吨/日,下降至791吨/日,每年减量达到5%。   二、组织构架和职责分工   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减量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完成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明确定位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共同推进,完成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本区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牵头单位,垃圾资源化、减量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负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推进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各种垃圾分类专业指导和垃圾收运工作;对各街道(镇)的生活垃圾量进行计划分配,并对垃圾的产生量进行动态监控。   (二)区文明办:要将“百万家庭低碳行”项目作为一项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各街道(镇)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中,建立各街道(镇)社区学校的培训体系,广泛开展社区分类志愿服务,牵头组织大型活动及区级层面的宣传工作。   (三)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加强对菜场、餐饮企业、商场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商家出售的商品不应过度包装,做到从源头上减量;指导督促菜场产生的有机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做好文明餐饮、适量点餐等文明行为的宣传导向工作;负责加强对全区废品交投站的管理,及时上报资源利用情况。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配合做好餐厨垃圾、地沟油分类和收运的管理。   (五)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了解和掌握垃圾分类的意义,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积极宣传,协同推进,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中小学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   (六)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在居住区内设置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库房或临时堆点,协助开展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七)徐房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物业小区内的垃圾库房维修、绿化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   (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私售行为的执法,以提高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收运率。   (九)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工作;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居住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负责落实属地化分类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建立及日常管理;联手房屋主管部门督促试点居住区物业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工作;协调区域内菜场有机垃圾与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以及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产量申报和去向等情况;并负责按照计划分配的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做好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垃圾“大分流、小分类”是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重中之重。   1、严格控制渣土垃圾、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内。区绿化市容局按照“环卫作业十项承诺”的要求,在居住区内做到渣土垃圾、装潢垃圾、大件垃圾的日产日清,并与生活垃圾分开收运。   2、提高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利用率和处置力。“十二五”期间,在本区建造一座处置量为5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置场,以缓解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现状,既可做到资源化,又可实行减量化;在餐饮单位积极推行和鼓励设置餐厨垃圾消纳装置,实施源头减量。   3、提高绿化枯枝落叶及菜场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造一座日处理量为80吨的菜场有机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粉碎生化处理场,全面实施菜场有机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4、建设一处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点。拟在徐浦垃圾中转码头建造一处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点,以解决我区垃圾清运车的污水排放问题。   5、在居住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除“城中村”外,凡有条件的小区,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街道(镇)要按照小区的类型和环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小区、达标小区、规范小区的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的示范小区达到20%,规范小区达到30%,达标小区达到50%。   在居住区内,向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增强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扩大生活垃圾新分类工作的群众参与面,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从而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提高居住区废品回收率,为玻璃瓶等一些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提供消纳出路。   (二)制订各街道(镇)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的计划分配。   根据居民区内居民人数、单位数、商业区域的人流数等指标,并参考近年各街道(镇)生活垃圾实际平均日产量,实行计划分配,各街道(镇)应基本控制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量在计划分配量之内,原则上计划量分配数5年不变。   (三)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为确保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1、开展每年一次的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绩效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工作的状况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及各街道(镇)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用以激励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   2、与各项创建活动相结合。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将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与创建绿色环保活动相结合,作为评比的指标和内容,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实际效果。   本意见实施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原徐府办发[2005]15号文件不再实施。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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