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4/06/14 颁布日期: 2004/06/14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4/06/14
颁布日期: 2004/06/1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海政发〔2004〕6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现将《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职责》中强调了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其中:   主体责任是指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对以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对本机关及其直接管理的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责任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监管责任是指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综合监管责任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应承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为了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海淀分局、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等区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监管(管理)的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四、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区编办要根据机构、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涉及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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