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7/11 颁布日期: 2007/07/11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7/11
颁布日期: 2007/07/1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7〕5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各种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区因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保证在我区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有效排除隐患和抢险救灾,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险情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所属单位为防治地质灾害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方案及应急抢险方案,成立抢险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发生灾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防治和抢险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概述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城区西北部,地势西高东低。全区地处暖温带,属于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雨主要集中于夏季且空间与时间上分布极不平衡。海淀区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是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其次为崩塌,滑坡在本区不发育。主要分布于我区苏家坨镇、温泉镇和四季青镇。   二、指导思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海淀区防汛应急预案》   四、防治目标   海淀区主要的地质灾害种类为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和采空区地面塌陷。根据目前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发展趋势以及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首先应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实施重点预防,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同时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监测,及早发现,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五、预案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原则。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应由北京市海淀区处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七、安全隐患分级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本预案所指地质灾害包括泥石流、崩塌、滑坡、采空区地面塌陷等。   (一)安全隐患分级   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下,或所辖乡镇、街道、部门、行业可以自行处置、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或涉及区属多个部门,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处置、排除的安全隐患。   特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处置、排除的隐患。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第二章 应急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为了提高区政府对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发生地质灾害的不利因素,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区政府成立“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海淀区防汛抗旱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防治地质灾害主要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意见,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级别,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险情排除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上报灾情,负责对外宣传等相关事务。   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防治地质灾害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按照指挥部指示及时向上级报告险情、灾情;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组织抢险救灾;组织灾害险情灾情调查和影响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   在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各部门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快速、灵活、有效地开展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一)国土海淀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当出现灾情或险情时,组织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灾害治理措施建议;负责协助、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收集地质灾害情况,向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   (二)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河流的隐患排查及抢险救灾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利工程设施;紧急调配水源,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三)区气象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密切监测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预报。在连续降雨的情况下,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供前三日累计降雨量、当日前期雨量和预计降雨量等相关数据。   (四)区民防局负责对因防空洞引起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治理,负责人防工事的抢险救灾。   (五)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及监测和预报工作。   (六)区建委负责危险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及抢险救灾工作。   (七)区文委负责危险区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及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   (八)区农林委负责组织、监督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山区防火公路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九)区武装部负责驻区部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负责险区灾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十)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分配。   (十一)区市政管委负责所辖范围的市政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急救队,抢救伤员,采取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物资供应,调集、调配和发放粮食、食品、帐篷等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十四)公安海淀分局、交通支队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紧急管制,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   三、工作制度   (一)天气预报制度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并向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及时提供降雨量信息,包括我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的天气预报,有重要雨情预报时,立即汇报给指挥部。   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和降雨量汇总工作,并根据天气情况,提出预警及预警级别建议。   (二)应急值班、通讯制度   汛期各相关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当上级下达相关指令或接收到涉及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时,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   汛期各主要单位负责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全体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三)巡查制度   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督促、指导和巡查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在督促、指导和巡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做出紧急处理,处理结果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报告制度   汛期实行应急报告制度。   1.汛期无连续降雨,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16:00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出现单日降雨为中雨以下或连阴雨时,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出现单日降雨为中雨(包括)以上或连阴雨时,实行一日双报制度。每日上午8:30和下午16:00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第三章 预 警   一、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100mm,个别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150mm,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200mm,多数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200mm,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二、预警转发   接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发出的应急预案启动命令预警通报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在确认预警信息后,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三、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全区各级防汛部门、相关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   黄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要对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全区各级防汛部门、相关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   橙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管区长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沟通,全区各级防汛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主管领导、防汛值班人员、抢险队伍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等候区应急办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示。   红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进行防汛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沟通,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对重点隐患点要组织人员撤离工作。全区各级防汛部门行政负责人、相关单位防汛主管领导、值班、带班人员、抢险队伍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同时由区应急办通知驻区各部队防汛抢险指挥部,参加防汛抢险,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应急行动   一、应急预案启动   当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经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险情应急行动   (一)接到险情报告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应急调查组,组织国土资源、交通、旅游、水利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指挥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请求支援。在乡镇、街道配合下,应在1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及措施建议。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性、继续诱发因素;受威胁的乡镇、街道、地区、村庄及人口、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旅游景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紧急预防意见。   (二)根据应急调查结果,由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命令,同时通知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各专业组做好防灾救灾的准备工作。   (三)险情危急时,可以采取疏散人口、关闭旅游景点、断绝交通等临时措施,并将险情及处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四)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需及时将险情和处理意见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门,同时通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三、灾情应急行动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处置方案,部署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抢险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转移、疏散、安置受灾群众;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征调人员、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   (三)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和灾害动态监测及损失评估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四)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调集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及救援设备,赶往指定地点待命,按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五)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随时了解和汇总现场情况,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处置方案,按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上报灾害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超出指挥部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灾毁工程的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负责单位:   (一)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事、地下铁道等灾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受灾地区所投保的灾毁设施、设备、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安排。   (五)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并给予相应补偿。 第六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各级防治地质灾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世界地球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促进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开展。   二、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指挥及综合协调能力。   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要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演习,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也要组织有针对性的防灾演习,以加强参演单位间的整体协调配合,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与决策机制,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协调处理能力。   附件:   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林抚生 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副指挥:刘长利 副区长   穆 鹏 副区长   吴祖安 区武装部部长   丁志明 区政府办主任   胡淑彦 区水务局局长   张继安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局长   成 员:王言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永胜 区武装部副部长   赖 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仁华 区国资委主任   于小千 区公共委常务副主任   李殿安 区农林委主任   孙 鹏 区教委主任   张 强 区建委主任   周有建 区市政管委主任   陈 刚 区城管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赤 飞 区街工办主任   杨剑飞 区08环办常务副主任   李中南 区北部办副主任   康建民 区民防局局长   王淑侠 区商务局局长   杨文胜 区财政局局长   潘开云 区民政局局长   李四友 区安监局局长   潘苏彦 区卫生局局长   李如清 区气象局局长   孙继光 区旅游局局长   甘靖中 规划海淀分局局长   于连伟 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   张建国 区交通支队支队长   朱文才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军昌 区水务局副局长   赵艺华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副局长   高延林 市政工程管理处一所副所长   季彤彦 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所副所长   方 伟 市自来水海淀维修所所长   周培芳 区市政园林中心主任   许 立 区房地中心主任   周 彤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顾正良 区物资总公司总经理   孙 伟 区供销社副主任   史连华 中国人保海淀支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胡淑彦、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局长张继安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副局长赵艺华、区水务局副局长杨军昌兼任。   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电话:   82635832、82635010(水务)   88360827、88360829(国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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