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5/18 |
颁布日期: |
2012/05/18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5/18 |
颁布日期: |
2012/05/18 |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建城通〔2012〕24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现将《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我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省城市照明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地逐步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积极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1年底,全省九个市(州)共有城市照明设施38.4万盏,总功率达8.5万千瓦。城市照明工作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各城市的夜晚环境质量,美化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发展不均衡,我省城市照明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基础设施陈旧,低效高能耗的照明设施仍然存在。一些地方还在使用汞灯、白炽灯、低压钠灯等光源,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投光灯以及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照明灯具在城市照明中仍然存在。二是除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地方尚未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或绿色照明规划,城市照明项目建设缺乏指导性和连续性,对照明节能不能形成统一认识,执行标准不一。三是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地方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未进行专业论证,施工队伍选择把关不严。有些项目在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设计,影响了节能标准的执行。四是由于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不一,各地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节能示范工程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城市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照明设施监控系统建设滞后,照明节能工作未能切实有效开展。
二、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城市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和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的城市夜环境,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省委、省政府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战略部署的客观需要。
(二)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改善电力负荷紧张状况的重要途径。虽然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但是电力供应不足和用电效率低的状况依然存在。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通过终端节电技术改善电力负荷紧张状况的重要途径。
(三)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适应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是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优先发展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稳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有效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的迫切要求。从我省目前情况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城市照明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缺少精细化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对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缺乏有效监管,不能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的要求。
(五)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支持我省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二五”时期,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为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5%,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可以为我省工业化发展腾出一定的能耗空间。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发展城市照明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高效、节能、环保,科学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城市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城市人文和风貌特色,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政策体系,科学制定标准规范;强化城市照明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全面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3.以人为本,功能优先。优先发展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做到路通灯亮,适度发展景观照明。注重提高城市照明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积极应用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及技术,加快城市绿色照明节能改造步伐。严格控制光污染,加强对照明产品的回收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确保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绿色照明建设、改造和管理。
(三)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
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照明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
2.具体目标
(1)完成节能任务。以2010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时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
(2)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2015年前,全省地级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
(3)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绿色照明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积极学习、参与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编制和修订《城市照明规划规范》、《城币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方法和标准工作。
(4)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100%。城市主干道的亮灯率要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要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0%。
(5)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城市道路路面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值、环境比及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照明质量达标率不小于85%,新建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要达到100%,既有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不小于70%。
(6)实行景观照明规范化管理。景观照明应严格按城市照明规划实施,控制范围和规模,加强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并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运行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7)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不低于90%。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光源的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低于75%,半导体路灯灯具的系统效能不低于901m/W。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及配套镇流器的能效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优先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照明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严禁在新建项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用两年时间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产品。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全省各地的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统计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营情况,加强对城市照明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城市照明能耗管理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绿色照明优秀示范工程评比活动,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将城市照明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四)落实城市照明建设全程管理。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照明建设水平。严格以城市照明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照明的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与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把好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按照国家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导则,制定本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以保证照明质量为前提,积极应用各种节能技术措施,优先选择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加快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在道路照明中禁止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在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
(六)积极开展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试点示范。根据各市(州)道路照明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开展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应用技术条件或导则,条件成熟时,适时逐步扩大应用。建立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科学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七)提高高质量绿色照明产品的应用。我国大部分电光源产品具有光效低、寿命短和光衰快的缺点,与国外产品的先进性能指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这是由于绝大多数生产厂家规模小、生产设备和生产手段落后所致,已经严重影响照明节能产品的声誉。因此,要切实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高质量产品在城市照明工程中的应用。
五、重点项目
(一)实施城市照明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城市照明数字化监控系统能够实现照明控制的高效性和一致性,能够实现各种设定的节能控制技术,能够实现故障及时检查排除,减少人员和车辆设备的投入,是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照明节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地须加强投入,在尚未建设照明数字化监控系统的城市建设城市照明监控中心,推动照明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实施城市照明既有设施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城市照明中的旧光源、电器进行改造,采用节能高效的光源、镇流器取代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对城市照明现有方式进行排查,对超标准照度的道路重新确定标准值进行降耗改造,对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大功率投光灯具等进行更换,优化照明方式。对城市照明供电系统进行改造,选择合理的供电方式及功率相适应的供电线缆材料,减少用电线损等。
(三)实施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市道路等级、长度和道路环境,有计划地实施路灯节能示范工程,如半导体材料照明(LED照明)、无极灯、节能灯等新型节能光源示范工程,实施路灯智能控制器节能示范工程,在满足条件的地区实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照明节能示范工程。
(四)实施照明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技术研发扶助项目。对我省从事照明节能产品生产的企业及节能技术研发的科研单位进行扶持,积极引导本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进入城市照明节能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其产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自主技术创新。
(五)实施照明废旧光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一只节能灯的灯管平均含有2.5— 5毫克汞,当废弃节能灯暴露在环境中,将以固体微粒等形态进入环境。2008年到2010年,我省共推广了1284万只节能灯,因此,做好汞污染的末端治理,实施节能灯等照明废旧光源回收处理项目势在必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集中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城市照明管理的整体性和高效性。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管理流程,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等环节,使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联动。
(二)健全法规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城市照明管理立法的基础性研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和城市照明节能规定,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施已有道路节能改造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照明各项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围绕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将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考核体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要以照明节能为抓手,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定期开展城市绿色照明检查和通报,做好城市照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经费,解决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重大绿色照明工程,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在绿色照明工程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央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加大对照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研究,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技术和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城市绿色照明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能素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民树立提高公众节能意识,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照明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宣传城市绿色照明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舆论氛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