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05 |
颁布日期: |
2012/06/0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05 |
颁布日期: |
2012/06/05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2012〕172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分类减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
为实现2012年“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工程工作目标,切实推进本市公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一步发挥公园的宣传阵地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在全市50座城市公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市城市公园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建立公园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系统。充分发挥公园游客量多的优势,积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意识。
二、分类标准
公园维修、改造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应分类堆放、分流处理,不得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公园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照不同区域进行分类:办公区域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餐饮区域分为厨余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二类;游览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二类。
公园的枯枝落叶废弃物应进行粉碎利用,用于覆盖或深化利用,严禁进入环卫收运系统。各公园可结合自身垃圾产生特点及分类物流安排,增加分类品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堆点)
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分类标准,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在公园内合理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叶堆点(或临时堆点),堆点应保证各类垃圾分类堆放,并具有围挡、覆盖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垃圾的产生量、产生频率、公园内垃圾短驳作业安排等实际,设置充足的分类投放容器(投放容器标识见附件2),容器摆放位置要充分考虑到垃圾产生者的投放需求和便利性。
* 办公区域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有害垃圾一般可设置在楼道口等明显位置,可回收物可采取部门内部暂存、公共区域集中投放形式,各类容器设置位置明确告知办公人员;
* 餐饮区域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两类容器组团放置,便于分类投放;
* 游览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容器。
(二)规范园区各类垃圾分类驳运作业
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洁公司等做好垃圾分类驳运工作,将各类垃圾从投放点分类驳运至公园垃圾集中收集点或相应区域,与分类收运企业有效对接。
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配置垃圾分类驳运机具,合理安排垃圾驳运作业班次,保证各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三)畅通各类垃圾的分类运输、处置流向
根据要求,各公园要配合、做好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废油)申报工作,并督促园区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申报工作,同时在公园内设置集中收集点,与环卫收运作业企业做好对接。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主动为公园提供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收运作业服务,并告知公园管理部门分类收运时间、频率、管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便于公园管理部门对环卫作业企业的分类收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鼓励公园将分类收集的枯枝落叶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如无就地消纳条件,应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可回收物由公园管理部门自行纳入社会废品回收系统。
(四)强化各类垃圾分类计量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类垃圾的分类计量工作,建立相应统计台帐。
公园管理部门应建立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叶、可回收物清运量统计台帐,记录每月上述垃圾的清运量,并报送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要求分类收运作业企业建立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联单制度,在与公园进行分类收运对接时使用联单双方签字确认收运量,并由分类收运企业按月进行统计汇总。
(五)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宣传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指导公园管理部门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游客进行分类减量宣传,提高市民游客知晓率参与率,引导市民游客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公园现有的志愿者队伍,通过统一培训,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宣传。发挥公园作为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科普教育。
在有条件的公园引入绿色账户活动,设立绿色账户常设活动点,落实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可回收物定点回收、废弃物换积分、积分礼品兑换等活动,鼓励游客以分类行为赢得绿色享受。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市区(县)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公园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公园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下述责任分工做好试点工作:
1、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公园开展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减量工作,将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公园考核内容,适时组织评比表彰;落实各类垃圾的末端处置流向,督促各区(县)管理部门提供收运服务;鼓励公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为公园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阵地提供指导。
2、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指导;组织分类收运,安排处置流向;按照要求实施各类垃圾的分类收运,确保与分类处置有效对接;提供保洁员分拣制度、志愿者等培训;指导、协助公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3、公园管理部门:明确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公园生活垃圾分流分类规范处置各项要求;组织志愿者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结合自身优势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阵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活动。
(二)、加大力度、按时推进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公园管理部门应积极部署、抓紧推进,落实相关经费和人员,制定每个公园试点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推进到位,努力将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打造为今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亮点。
各区县应于6月底前全面启动2012年公园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确保硬件设施按时配置到位、各类垃圾物流畅通、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并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启动宣传工作。
(三)、注重成效、强化考核
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公园管理部门要注重总结公园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成效,客观评价生活垃圾处置量减量效果,公园宣传工作对市民的引导作用等。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部门对公园分类减量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逐步纳入星级公园评定等相关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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