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升各级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整合现有应急管理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培训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紧扣需求,提升能力。坚持按需培训的理念,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受训对象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为建设和谐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保障,讲求实效。坚持面向实战要求,突出应急管理培训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方法,强化师资保障。 3.全面覆盖,分级分类。结合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将全区各级干部纳入培训范围。针对不同受训对象的岗位职责,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4.示范带动,健全体系。有效整合、规范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各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发挥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 二、主要任务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岗位需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交流,明确培训重点,着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推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上新台阶。2012至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一)领导干部轮训。 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课程体系,2012年完成县(市、区)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干部轮训。2015年前完成市、县(市、区)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领导干部轮训。轮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掌握运用预案、统筹常态管理、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水平。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发〔2006〕23号)精神,涉及市、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需报相关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二)应急管理干部轮训。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2015年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和区直、中直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轮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在应急体系建设、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协调处置、技术通信、预案管理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基层干部培训。 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送万场培训下基层”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企业负责人培训。 各级工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防范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各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及管理责任,分别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把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明确培训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培训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领导干部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基层干部培训,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完善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理论、方法、技术等教学、研究,开发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景模拟互动教学课件,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依托14个设区市行政学院,建设设区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广西地震应急救援基地、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广西紧急医疗救助基地等专业培训基地建设。 (三)完善培训方式手段。 建设广西应急管理门户网站,完善应急管理培训网络、案例教学推演系统和应急管理安全体系,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研讨式教学和模拟演练教学,定期开展市、县(市、区)和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活动,选派应急管理业务骨干到上级或有关地区跟班学习锻炼。注重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国内外应急管理培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适当安排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四)保障培训经费投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行政学院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同时,从具有较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和专家队伍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推动高等院校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为提高应急管理培训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订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将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严肃培训纪律,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分别制订加强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