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6/05 颁布日期: 2009/06/05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6/05
颁布日期: 2009/06/05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己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五日   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规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全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提高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地下空间是指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0米以下,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所有建(构)筑物。   本区域内地下轨道交通和站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市轨道交通事故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灾种、影响程度等情况,一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4.2本预案所称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空间的坍塌、倒灌、火灾、生产安全等事故和灾害,危及国家利益、城市安全、社会秩序、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紧急事件或事故。   1.4.3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大(Ⅰ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件;   (2)重大(Ⅱ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重伤3人至4人的事件;   (3)较大(Ⅲ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1人至2人的事件;   (4)一般(Ⅳ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按级负责;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1.6预案体系   1.6.1本预案是应对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和处置程序,规范、指导各街道(镇)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及相关单位拟制应急处置规程。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和修订,报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预案纳入《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   1.6.2《街道(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方案》是由各街道(镇)根据本预案精神组织编制和修订的,为应对管辖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区域计划和处置程序,是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的指南。《街道(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方案》报送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6.3《基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是由各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的本单位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方案,具体明确即时处置流程、人员职责、设备配置、联络组织、协同保障措施等内容。《基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报送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7区域基本情况   徐汇区地处上海市区西南部,区域面积54.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01万(截至2008年12月)。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地下轨道交通的日益增多,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据统计,截止2008年12月,徐汇区有地下工程(不含地下轨道和地下公共基础设施)1832个,总建筑面积274.8482万平方米,已开发使用地下工程建筑面积200.2181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2.8%。   为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区政府建立了徐汇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等工作管理。   徐汇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民防办、建设交通委、公安徐汇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徐汇分局、卫生局、文化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徐汇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   2.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办负责日常事务。   2.2议事协调机构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作为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区应急委的业务指导。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自动转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审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协调推进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组织协调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事项;   (4)向区应急委和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报告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联动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区应急联动中心为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履行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等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4工作机构   2.4.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信息汇总,组织、检查和监督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   (3)编制、修订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技术、智力支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人员疏散;   (6)办理和督促落实本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应急处置指挥部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其他人员担任,成员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位置根据实际处置需要确定。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重大级别以上的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处置指挥部。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解散上述各指挥部,转入常态管理。   2.5专家机构   市、区共享专家库资源。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建议。   3.预警与行动   3.1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   (3)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提供的灾情信息;   (4)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   (5)媒体、民众等其他途径关于地下空间灾情的信息或报告。   3.2预警级别   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依据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告知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以及相关单位。   3.3.2对于有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信息,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准确地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告知公众。对于特殊群体、特殊场所或警报盲点应当采取有针对性方式予以告知。同时要针对性地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知识。   3.4预警行动   3.4.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本预案和上级有关指令,随时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可报请区应急委视情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包括:准备或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地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根据需要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财产;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关预警行动。   3.4.2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引发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和确定工作方案,采取相关预警行动。   3.4.3区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自动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规程;   (2)组织应急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的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物资;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针对性措施。   3.4.4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规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和通报   4.1.1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过110或其它途径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报警,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报告。   4.1.2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作口头报告,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作书面报告。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报告、续报工作,同时视情及时向市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4.1.3区各相关部门要与各街道(镇)加强协作,建立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域单位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即时处置   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承担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4.3先期处置   4.3.1区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不同灾情采取抢救人员、疏散民众、封锁现场、调集队伍等措施及时上报现场动态情况。   4.3.2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判定事件等级,制定救援方案,提出应急响应的等级,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等。   4.4应急响应   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4.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应急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主动配合、协助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的工作。   4.4.2Ⅲ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4.3Ⅳ级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的街道(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4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进,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相应提高。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4.4.5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响应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所发生的事件级别,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具体步骤如下:   (1)及时向区政府、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2)开通与相关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渠道,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   (3)组织抢险抢修、卫生防疫、防化等民防专业队伍或派区民防应急救援人员到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4)组织相关专家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开设800兆无线网(人防网、应急网),保持指挥通信的畅通;   (6)提供事发区域的地下空间基本信息。   4.4.6各相关预案的响应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种、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在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下,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4.5应急指挥流程   (1)开设指挥部:选择适当的地点和位置开设指挥部。   (2)情况汇总: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有关情况。   (3)分析判断: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事态、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必要时听取专家咨询意见。   (4)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迅速研究拟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果断做出指挥决策。   (5)下达指令: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各项处置指令。   (6)信息反馈:及时反馈现场救援情况。   4.6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1)公安徐汇分局:参加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车辆快速安全通行,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疏散等工作。   (2)区公安消防支队:参加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故调查工作。   (3)区建设交通委:参与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征调大型应急救援设备;负责地下空间的在建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等工作。   (4)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相关建筑规划资料信息。   (5)工商徐汇分局: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资料,参与有关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   (6)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参与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并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的租赁和已登记地下空间有关权籍资料。   (7)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参与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指挥,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故调查等工作。   (8)区卫生局:参加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做好现场人员的救护,负责涉及地下空间公共卫生防疫事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9)区文化局:负责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等工作。   (10)各街道(镇):建立辖区应急管理体制,统一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事发地的居民安抚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   (11)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协助应急处置行动。   4.7信息发布   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道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处置救援情况,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拟定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8应急解除   4.8.1地下空间公共突发事件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   4.8.2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应急委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事发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事故造成电力、供水、燃气、通信中断及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电、供水、燃气、通信和环保等部门组织抢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现场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5.1.2相关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镇)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实施救济救助,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民政局等单位应予以协助。   5.2调查评估   区相关工作部门、机构、事发地街道(镇)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灾害损失、重建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计划,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公安、消防、民防、安全生产监管、医疗卫生、建设交通、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通信保障   由区府办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网络和有关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的各类信息畅通有序。   6.3物资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经费保障   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区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发生经费,经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予以追加。   6.5治安保障   公安徐汇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治安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医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卫生保障。   6.7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6.8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设交通委、公安徐汇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宣传教育   7.1宣传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抗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负责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与社区建立互动宣传机制,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街道(镇)要组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和组织指挥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各相关部门及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处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培训。   7.3演练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地下空间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演练要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评估、有总结,明确演练范围,对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等各个环节进行考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加以完善。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8.监督检查   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9.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各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制定,报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地下空间权属、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置规程。   9.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送区应急办审核。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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