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6/15 | 颁布日期: | 2012/06/15 |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6/15 | 
              
              	| 颁布日期: | 2012/06/15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市监特字〔2012〕17号)
各相关单位:
  为避免我局“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网址:http://app01.szaic.gov.cn/tzsb)发生故障无法稳定运行时,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办理业务造成影响,经研究,特制定《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请各单位在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出现故障超过一天无法正常使用时,应急办理特种设备业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登录特种设备业务系统办理的业务。
  三、应急措施
  (一)使用登记业务
  1、对于设备下次检验日期在35日内或已超期未检的使用单位,因业务系统故障而无法提交信息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格的,可自行下载并填写使用登记业务表格,并在备齐相关资料后,到业务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业务窗口在审查表格及相关资料后,先行出具审查意见(电梯按《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的要求出具),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在系统中补录相关信息办理。
  使用单位可凭审查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特检院先行申报设备检验。
  2、对于设备下次检验日期在35日以后的使用单位,在业务系统故障恢复前,各业务窗口可不受理相关业务,并告知使用单位在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来办理。
  (二)施工告知业务
  施工单位可自行下载并填写施工告知业务表格,并在备齐相关资料后,到业务窗口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相关资料审验合格的,业务窗口应手工出具受理回执。系统恢复正常后,相关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补录相关信息。
  (三)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的政务信息-业务工作-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表格下载。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83070224。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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