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暂停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预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6/10 | 颁布日期: | 2012/06/10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6/10 | 
              
              	| 颁布日期: | 2012/06/10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要求(环办函[2012]685号),我局自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暂停受理各类各级运营资质申请。在此期间到期的临时资质和正式资质,其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10月1日。请各单位在此期间停止向我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将暂停审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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