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标准(2011修订)

颁布机构: 河北省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18 颁布日期: 2011/11/18
颁布机构: 河北省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18
颁布日期: 2011/11/18
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标准 (冀城上办[2011]69号 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修订)   一、评价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要求;   (二)编制完成景观大道修建性详细规划,且规划理念新颖,功能布局合理;   (三)街道整体风格大气开敞、整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统一,对城市景观总体形成有较大的影响;   (四)道路断面科学,交通体系顺畅,红绿灯、指示牌、限速牌等交通标志齐全,标识高度、式样统一规范。候车亭、书报亭等完好无损,新颖别致,交通标线施划合理,水、电、暖、燃气等市政管线设施完备且没有缺失,形式统一规整,架空线缆全部入地;   (五)沿街建筑天际轮廓线丰富,建筑形式别具特色,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屋顶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式多样、安全合理。建筑材料选材科学,色彩协调。建筑墙面美观整洁。阳台、窗套、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等形式统一,建筑室外门窗、首层窗护栏的式样和材质要规范。墙面附属物如空调、落水管等要整齐,线缆归拢整齐。   (六)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   (七)街道绿化美观,体现生态性、多样性和地域性,街道的绿化率不低于25%。沿街建筑院落围墙应为通透式景墙,大型公共建筑室外、广场等采用开敞式布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维护及时,物种丰富,层次感强,无枯树、残枝及垃圾杂物等。街道两侧地面除建筑基底、室外道路、必要的停车位以外,全部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无裸露明土;   (八)公共厕所、垃圾箱、邮箱、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按城市规划标准配置,布局合理,外观整洁大方。设置的邮箱、果皮箱等设施的式样、大小和颜色应当协调。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结合沿街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九)街道的路面和铺装完整干净,铺装材料体现生态性和地域性。车行道路面无坑槽、无松散平顺、人行道整体平整。侧石、缘石线型整齐,设置无障碍通道。立交桥、过街天桥桥面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地下通道清洁规整;   (十)街道亮化设施完善,造型新颖,采用节能环保绿色照明,重要节点、桥梁、河道、绿地等要达到城市重点景观照明效果;   (十一)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建筑物施工有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散体物料要苫盖,工地门口有货车轮胎清洗池;临建布局合理、安全稳固、整齐美观;设置水冲式厕所;无“烂尾楼”工程。   (十二)街道两侧合理设置城市雕塑,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充分体现地方文化和人文特色。   (十三)街道长度不小于3公里,红线宽度不小于30米。   二、评价标准   (一)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和既有建筑外观改造设计(10分)   1、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编制情况(1分)   编制了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得1分,未编制不得分。   2、主要街道两侧及重要节点可视范围内既有建筑均进行了外观改造设计(2分)   每发现1栋建筑未进行外观改造设计扣0.5分,扣完为止   3、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编制了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主要街道两侧及重要节点可视范围内既有建筑外观改造设计经当地市政府批准(1分)   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编制了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主要街道两侧及重要节点可视范围内既有建筑外观改造设计通过当地市政府批准的得1分,未获批准不得分。   4、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应涵盖沿街建筑、空间环境、绿化、道路桥梁、广告牌匾、照明设施和线缆、交通设施、环卫设施、施工现场等所有内容(3分)   街道景观整治提升规划每缺少1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5、规划设计的理念先进,功能布局合理、具有地域特色,与城市环境协调统一(3分)   由评价专家对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从规划理念、功能布局、地域特色和协调统一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视情况酌情扣分,如果扣分最低扣0.2分。并注明扣分理由。   (二)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80分)   1、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情况(30分)   (1)道路两侧全部建筑物按照建筑外观改造设计对屋顶进行了坡屋顶或檐口改造(10分)   每发现1处既有建筑未按设计进行屋顶进行改造或未对屋顶进行改造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筑墙身按照设计进行了装饰,附着物(窗护栏、广告牌匾、空调设施及管线、雨水管、阳台)整治到位(6分)   建筑墙身按照设计进行了装饰、美观整洁,建筑外窗、阳台、窗护栏材质、样式规范统一,空调机位排列整齐,空调机、管线统一遮挡或归拢整齐,落水管、雨水管完整、整齐的得标准分。   每发现1个单体建筑墙身未整饰或未按设计整饰扣0.5分;每有1处建筑外窗、阳台、窗护栏未整饰或未按设计整饰扣0.2分;每发现一栋建筑存在空调机未统一遮挡扣1分,每有1处未按设计进行遮挡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有1处落水管或雨水管未整治或未按设计整治扣0.2分。扣完为止。   (3)道路两侧全部建筑基座按设计进行了整治改造(6分)   每发现1个单体建筑基座未整饰或未按设计整饰扣0.5分,扣完为止。   (4)整治提升效果符合设计与街道和周边协调(4分)   既有建筑整治用材、色彩、造型符合设计,与街道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得4分。存在整治效果不符合设计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最低扣0.2分,扣完为止。   (5)建筑改造中采取了节能措施或采用了节能材料(4分)   既有建筑外观改造中与节能改造相结合,应采用节能技术或材料,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每发现1栋未采取节能措施扣0.5分,扣完为止。   2、街道绿化情况(10分)   (1)道路两侧及隔离带、游园、广场等进行了绿化(4分)   街道两侧地面除建筑基底、室外道路、必要的停车位以外全部进行了绿化;道路隔离带、街头游园和广场全部进行了绿化。   每发现1处未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扣1分,扣完为止。   (2)无裸露明土,院落围墙通透。(4分)   街道两侧地面除建筑基底、室外道路、必要的停车位以外,全部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无裸露明土;沿街建筑院落围墙应为通透式景墙。   沿街每发现1处裸露明土或实体围墙扣1分,扣完为止。   (3)绿化和绿地应整理、修剪、层次分明,不应有枯树、残枝、余土、杂物(2分)   街道绿化和绿地物种丰富,整理、修剪整齐,层次分明、管理精细,无缺株、枯死、杂草和人为损坏现象,整齐卫生,景观效果好。   每发现1处缺株、枯死、垃圾杂物或绿地围栏缺失、破损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道路桥梁改造整治情况(5分)   (1)车行道要做到路面无坑槽、无松散、路井平顺(2分)   车行道下水道、窨井、水蓖完整,路面无坑槽、无破损、无松散。   每发现1处下水道、窨井、水蓖口盖缺失或破损,以及路面有坑槽、破损等情况扣0.2分,扣完为止。   (2)人行道要做到整体平整,侧石、缘石线型整齐,地面花砖完整、平顺,并设置无障碍通道(2分)   每发现1处破损、坑槽以及路缘石缺失、破损、歪斜等扣0.2分;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扣1分,无障碍通道被占用、断头、存在障碍物等,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立交桥、过街天桥桥面平顺舒适,脏污不洁的实施粉刷、油饰或清洗。地下通道清洁规整,地下通道出入口和地下工程通风口与周边地面环境协调(1分)   立交桥、过街天桥未按按照设计进行整饰扣0.5分;立交桥、过街天桥存在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情况的扣0.2分;每发现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存在1处破损、脏污不洁的扣0.2分,扣完为止。   4、街道两侧广告牌匾整治情况(10分)   (1)除商业集中区以外,所有建筑的屋顶和墙体广告,一般都应拆除。各类广告应结合建筑外观改造统一安排(4分)   除商业集中区以外,每发现一处屋顶广告或墙体广告、招牌扣0.5分,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划设计进行广告牌匾整治的扣0.5分(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2)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广告牌匾,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减量化、规范化,做到布局合理,造型美观(4分)   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广告牌匾位置、用材、规格和色彩符合规划要求,形式美观得4分,否则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最低扣0.2分,扣完为止。   (3)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2分)   符合标准得2分,否则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最低扣0.2分,扣完为止。   5、街道照明设施和线缆整治情况(10分)   (1)重要节点、桥梁、河道、绿地等要按照设计实施景观照明建设(4分)   按照规划设计重要节点、主要建筑、桥梁、河道、绿地等实施了景观照明。   未实施景观照明的不得分;每发现1处未按设计未实施景观照明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照明建设应采用转换效率达80%以上的节能灯具,实现节能环保的绿色照明。路灯式样要统一、美观。沿街亮化设施要规整,无错字缺字少字短笔画(2分)   街道照明未使用节能灯具的扣1分;路灯样式不统一的扣1分,沿街亮化设施每发现1处残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各种架空线缆要全部入地,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4分)   街道架空线缆未入地或未规整隐蔽的不得分;每发现1处未入地或未规整隐蔽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街道交通设施整治情况(5分)   (1)道路沿线交通岗和各类交通标识的位置应当符合景观整治规划要求(2分)   沿路公交站点、候车亭、路名标牌、交通岗等设置规范、合理,完好无损。各类标志、标线、提示牌设置规范、齐全、醒目。   未按规划设计整治的不得分;每发现1处未按规划设计整治或破损、脏污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交通标识高度、式样等要统一规范(2分)   各类标志、标线、提示牌设置规范、齐全、醒目得2分。   每发现1处设置不够统一规范或缺漏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公交候车亭形式新颖、实用,与街道环境协调(1分)   公用电话亭、公交候车亭形式统一、整齐、干净、实用,与街道环境协调得1分。   每发现1处破损、脏污、缺少或不便于使用的扣0.2分,扣完为止。   7、街道环卫设施整治情况(5分)   (1)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按国家标准配置(2分)   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置规范、整齐、干净、无破损得2分。   每发现1处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破损、脏污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在同一条街道上设置的果皮箱等设施,其式样、大小和颜色应当协调(2分)   每发现1处不统一、不协调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结合沿街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1分)   未一体化设计施工或未按设计进行设置、整治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8、街道两侧施工现场整治情况(5分)   (1)所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2分)   每发现1处未按要求围挡,扣0.5分,扣完为止。   (2)主体施工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散体物料要用苫布或密目式防尘安全网苫盖(2分)   每发现1处未按规定封闭、苫盖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用房的搭建要做到布局合理、安全稳固、整齐美观(1分)   按要求搭建的得1分,否则由专家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最低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城市主要街道管护情况(10分)   1、街道环境秩序管理情况(5分)   (1)无占路摆卖,无成片的摊群集聚点,道路两侧无违规马路烧烤、马路餐桌、马路作业(1分)   有占路经营、马路摊点的,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沿街商业门脸无里空外卖、店外摆卖,无乱堆乱放、乱摊乱占(1分)   沿街发现摆摊设点、店外或门外乱摆乱放的,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便民服务摊点统一规范、严格管理、限时限地经营(1分)   便民服务摊点未实行统一管理的或秩序混乱、环境脏乱的,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无乱涂乱画、乱吊乱挂,无立面张贴(2分)   存在上述现象的,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街道交通管理情况(5分)   (1)交通组织科学有效,无乱停乱放车辆(1分)   街道交通组织管理有序,通行快捷、顺畅,停车标线清晰,车辆停放整齐,不影响通行。   每发现1处车辆乱停乱放或影响通行的情况扣0.2分,扣完为止。   (2)交通设施、标志设置清晰整洁、完好无损、方便通行(2分)   交通设施破损或损失的,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交通事故少、秩序好,遇突发事件处置快(1分)   有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拥堵情况,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停(存)车场管理规范、干净整洁(1分)   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设置规定的,管理不规范或停放混乱影响市容、通行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街道慢性系统设置规范完整,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和铺装了慢行道、人行道,标线清晰、规范,没有规范设置和标志的每发现1处扣1分,存在严重不符合规范情况的不得通过评价验收。   2、主要街道改造整治提升中要做到公交优先,符合条件的要设置公交专用道,应设未设的每发现1个路段(两路口之间)扣1分,全线未设的扣5分。   3、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要和周边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街道两侧存在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等有影响的设施(如锅炉房、烟囱)的要予以纠正,不能很好解决的将不予通过评价验收。   4、全面参与、扩大群众知情权,听取群众有关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意见,改进工作情况。在评价验收前未在当地公示参加评价验收街道的扣5分;对群众反馈意见置之不理的,每发现1起扣2分。   三、相关要求   (一)评价工作由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园林绿化、城市容貌、施工质量、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分专业、分组进行评价。评价采取实地勘察、评分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设区市要根据评价标准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和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价,确保高质量、如期、按标准完成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三)各设区市要提早动手、积极准备,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做好申报和评价的准备工作,做到底数清晰、资料完善、细节了解,配合评价专家组顺利完成各项评价工作。   (四)申报街道在评价前,各市要在当地公示15天,接收当地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评价验收时,当地各有关部门要参与,协调联动,形成一致意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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