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州市农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09 颁布日期: 2011/03/09
颁布机构: 杭州市农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09
颁布日期: 2011/03/09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对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确定2011年我市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1、全面推进生猪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养殖环节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2、全面推进养殖环节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所有出栏生猪均佩戴二维码耳标,并上传这批次出栏生猪的基本产地信息和免疫、检疫信息。   3、全市注册追溯设备使用率达到100%。全市全年上传信息次数不少于25万条次,覆盖生猪不少于500万头次(各区、县具体任务见附表),力争全省第一。   4、建设生猪追溯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杭州模式扎实开展追溯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环节追溯工作制度,健全追溯督查、通报和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追溯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探索市、县、乡三级追溯信息网络化、精确化管理模式,推进追溯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二维码耳标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二维码耳标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耳标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网络确认和登记工作。切实提高二维码耳标佩戴率,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规模场信息要在每月8日如期报送至中央数据库,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继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场建设工作。2011年,在总结2010年度追溯体系示范乡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各区、县(市)要继续开展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场建设工作。   3、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管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在全市产地检疫申报点、外来动物报验站、公路检查站、定点屠宰场全面开展生猪产地检疫、流通检疫监管和屠宰检疫的追溯信息上传工作,做到每批必检,每批次抽检率不少于5%。   4、进一步探索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模式。以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为载体,以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探索生猪从生产、流通、屠宰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使质量安全信息有效延续至销售终端环节,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杭州模式在全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的应用。   5、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和查处畜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违反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实施产地检疫、道路监督检查和屠宰检疫时,对没有佩戴耳标或无追溯信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2011年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要细化工作任务,制订考核办法,开展督促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生猪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培训以及试点示范等工作,确保耳标佩戴率、信息上传量等关键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市里将定期对各地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追溯体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畜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争取财政支持,强化各项保障。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督促乡镇和规模场落实追溯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要做好追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落实追溯工作经费,确保追溯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养殖者、有关企业及相关方面建设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合力作用。在推进追溯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畜牧生产、疫病防控、执法监督、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把追溯工作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将标识佩戴和追溯信息上传情况作为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畜禽排泄物治理、生态场建设等项目申报和“三品”认证以及强制免疫疫苗申领、能繁母猪补贴、母猪保险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报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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