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11 |
颁布日期: |
2012/04/11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11 |
颁布日期: |
2012/04/11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2年4月)
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水平重要标志之一,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一五”以来,“绿色无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人工造林46.9万亩,2011年林木覆盖率达25.07%,人均公园绿地超过14平方米。市区新增城市绿地超过4000万平方米,全市共有42个镇建成绿色家园示范镇,676个村建成绿色家园示范村。 河道两侧、湖泊沿岸65%以上建成了防护林,先后开工建设十八湾、长广溪等湿地15个,建成运河公园、宝界湖畔山林公园、金匮公园等100多个公园和游园,38公里环蠡湖岸线绿化全面贯通,开放式公园绿地覆盖水平明显提高,彰显了无锡山水特色的城市品位。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无锡建设,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无锡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绿色无锡”为目标,从实际出发,针对影响城市绿化环境的主要问题,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绿色无锡”建设水平,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12-2014)实施城市绿地工程,以加快提升各区(新区)、太湖新城等地整体绿化水平,完善沪宁高速、城市骨干道路、运河等绿色通道为重点,点、线、块结合,全面进行空地造林,贯通绿色生态走廊,提升城市出入口品位,让生态环境更美好,让城市形象更亮丽。
三、实施原则
(一)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市绿地工程以板块为实施责任主体,各区(新区)、太湖新城等地要高度重视,将城市绿化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城市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闲置利用的原则。坚持以充分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增绿添绿为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供而未用、批而未用、已供但使用不足的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种抛荒地进行全面植树,做到见缝插绿、见地就绿,确保不留死角。
(三)优质实施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推进,以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高质量实施城市绿地工程。对已有部分绿化的城市主干道和主要出入口,设计时要保持与原有风格一致;对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两侧的绿化要按照原有的设计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对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的绿化以及其他新的绿化地块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落实。
(四)能快则快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3年完成”的要求,倒排时序、不等不看,迅速启动、加快实施,尽早完成城市绿地工程,做到早实施、早到位、早见效。在推进城市绿地工程中,对不需要拆迁的地块必须全部种上树木,对需要拆迁的,要本着积极态度,能拆则拆,能多拆则多拆,尽早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景观效果。
四、实施范围
以市区为实施范围:
(一)新区、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等地供而未用、批而未用的建设用地和抛荒地;
(二)沪宁高速、锡宜高速两侧规划范围;
(三)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主干道(新锡路、新华路、高浪路延伸、金城路延伸、蠡湖大道、南湖大道、高浪路、吴都路);
(四)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范围。
五、基本要求
(一)加快闲置用地绿化。对未利用的建设用地和其他抛荒地坚持以“增绿”、节约绿化为主,地形整理以不积水、有利树木生长为标准,种植6-10厘米干径的乡土乔木,株行距在5-8米左右,常绿落叶树比例为4:6。对批而未供建设用地的绿化,由属地政府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而未落实项目的地块组织进行临时绿化,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地块和抛荒地进行永久性绿化。对供而未用土地由属地政府落实业主单位实施。
(二)各板块要切实负起实施主体的责任。各区(新区)、太湖新城要按照城市绿地工程确定的范围和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尽快明确各自的任务,并尽快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工程,对所有绿化工程做到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三)明确城市绿地工程的进度要求。2012年至2014年3年内,2012年要确保沪宁高速、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城市高架道路和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内已建成道路绿化到位;2013年要确保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及50%以上的闲置建设用地和抛荒地绿化到位;到2014年,全面完成城市绿地工程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要把推进城市绿地工程与改善城乡环境结合起来。城市绿地工程推进中,要注意与环境改造提升、水系整治和控源截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城市绿地工程推进到哪里,环境面貌改善提高到哪里,使城市绿地工程与城市环境建设相得益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绿地工程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成立以陈金虎副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城市绿地工程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城市主干道、高架道路及两侧的绿化、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绿化由市市政和园林局牵头推进落实;城市出入口绿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落实;沪宁高速、锡宜高速由市农委牵头推进落实;批而未用、供而未用土地和抛荒地的绿化由市国土局牵头推进落实;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城市绿地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新区)、太湖新城要做好所辖范围内城市绿地工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干道(包括高架道路及两侧)、沪宁高速、锡宜高速两侧绿化等城市绿地工程,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实施,经市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给予每亩一次性4000元以奖代补。土地流转租金和建设后项目日常养护经费,由所在区负责。确定绿化所有权。供而未用的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由使用权人负责临时绿化,所有权归使用权人,并享有处置权。在临时绿地存续期间,使用权人按2/3标准交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永久绿化,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以奖代补资金由各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地工程建设。
(四)严格督察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绿地工程纳入到政府发展考核体系,实行城市绿地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强化对城市绿地工程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考核检查。各牵头落实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以奖代补工程项目设计把关和竣工验收审核。各牵头落实单位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落实情况。要将城市绿化绩效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农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这次城市绿地工程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力度。对在实施城市绿地工程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城市绿地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区(新区)、太湖新城等地作为这次绿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迅速行动起来,抓住春季绿化的大好时机,做到工作快部署,措施快落实,绿化快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合力推进,确保3年城市绿地工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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