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大连市燃气企业资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2/30 颁布日期: 2011/12/30
颁布机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2/30
颁布日期: 2011/12/30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大连市燃气企业资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大建委发[2011]555号) 各区市县(含先导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为了有效落实此项工作,省建设厅正在制定《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最快要在2012年第一季度才能出台。   为了确保我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工作的有效落实,使燃气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得到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燃气企业已取得的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的《大连市燃气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时间为半年,时限到2012年6月30日。   此次燃气企业《资格证书》时限延续的具体方法如下:   1.各区市县(含先导区)的燃气经营企业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到市燃气管理处办理,时间为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   2.市内四区的燃气经营企业可直接到市燃气管理处办理,时间同上。   3.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和严重违反燃气法规、条例尚未得到处理的燃气企业,其《资格证书》不予延续。   4.此次燃气企业《资格证书》的延续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逾期未办理的燃气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燃气企业经营资格。   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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