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20 |
颁布日期: |
2012/05/20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20 |
颁布日期: |
2012/05/20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2〕59号)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4?29重庆滚石砸死游客事件、5?1河北石家庄过山车断裂事故等,5月9日北京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市安委会通报:5月5日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发生一起违法建设房屋发生倒塌,造成4死6伤的恶性事故。同时,全国涉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月18日云南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团租用云南石林兴利旅游公司旅游大巴,在杭瑞高速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境内发生9死24伤交通事故;4月22日上海亨达旅行社旅游团租用上海市南汇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旅游大巴,在江苏常熟发生14死20伤交通事故;此外,广西、陕西、湖南、山西等地也发生多起涉旅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旅游包车的就有4起,国家旅游局接各地报送的涉旅道路交通事故也已达9起,累计造成33人死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更为全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扎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第一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致力在安全生产中实现全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市旅游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本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旅游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本辖区内旅游企业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演练,严格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组织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迎峰度夏、汛期和非汛期旅游安全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旅游安全迎汛责任制落实,全市旅游行业要切实做到五落实,即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重点组织对山区旅游企业进行排查,加强雨天对游客的管理和疏导,避免山洪、雷击等造成人员伤亡。遇有汛情,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非汛期期间,各区县、各单位仍不能松懈,仍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认真制定并落实非汛期责任制度,按照汛期工作要点,及时上岗,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四、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交通安全工作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今年以来涉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旅办发〔2012〕22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市、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人、车、路、天”等危险源的管控工作,从源头上排除涉旅交通安全隐患。一是严格审核租用车辆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以及车辆安全状况、核定载客人数、保险保障能力,并在车内明显位置公示,严格审核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情况,签订正式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二是推动建立信息沟通和信息披露制度,共享旅游包车运营资质、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员信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等信息,提高用车安全审核和行车安全评估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针对特殊线路、特殊路段和极端天气等,加强防范、完善预案。不具备出行条件的要坚决改线或暂缓出行;四是强化对旅游包车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防范;五是做好行前游客安全提示制度,提醒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六是开展旅保合作,要积极引导游客投保个人保险,督促旅行社企业按规定投保旅游社责任保险,推动提高旅游包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涉旅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能力。
五、继续做好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当前逐步进入夏季高温时期,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消防平安三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加强推进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加强单位内部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四个能力”,努力提高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协同机制,深化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山区旅游企业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发生涉及旅游企业和游客安全的火灾事故。
六、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妥善处置旅游纠纷,以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为首任,想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协调联动,深入推进“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重大活动的旅游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旅游行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各单位“一把手”责任意识,全力推进重大决策“应评尽评”,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七、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旅游行业2012年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市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行动第二战役等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联组互查工作,各区县积极协调,配合安全生产、治安、消防、交通、安监、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旅游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各种专项监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安全协调和监管职能,建立旅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切实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及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要根据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利用宣传画、板报、座谈会、咨询、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以参加旅游行业安全技能大赛为契机,推动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应急技能,不断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援水平。
九、建立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加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
建立预警预报制度,针对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多发的状况和季节、气候等影响因素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严防引发旅游安全事故。要督促旅行社,积极引导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以提高保障能力。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十、强化重要节假日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坚持假日值班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在“端午”、“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提前介入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和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各旅游企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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