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总工会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6/08/29 颁布日期: 2006/08/29
颁布机构: 上海市总工会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6/08/29
颁布日期: 2006/08/29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沪工总组[2006]1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在本市工会系统扎实有效地推动《条例》的实施,形成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切实提高对实施《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条例》科学总结了近几年来各地企业工会创造的新鲜经验,集中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企业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新世纪新阶段企业工会工作的重大举措。《条例》对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条例》为各级工会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切实组织、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广大企业工会干部对企业工会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他们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企业工会干部工作、生活在职工群众中间,与职工群众最贴近,其自身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认同度。因此,通过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使之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就成为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关键。   《条例》的试行,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提供了素材和契机,是工会在新时期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工会干部能力水平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广大企业工会干部学习、了解、熟悉《条例》,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他们运用《条例》指导、规范企业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三家”、“五种能力”的要求,以深入了解企业工会干部基本状况为基础,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抓手,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把《条例》作为对各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必须内容。首先,要注重和加强对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要充分发挥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和区县局(产业)工会的作用,通过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的专题培训班、工会主席上岗培训班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全市企业工会主席的《条例》培训,使企业工会主席进一步熟悉《条例》,掌握其精神实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企业工会领导班子。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能力、素质结构的研究,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企业工会干部的特点和需求,体现培训的层次性和实用性。第三,要注重对企业工会青年干部的培养,鼓励他们成为工会工作的专门人才,使企业工会工作后继有人。   在培训的过程中,要把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要着力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工会干部掌握新形势下开展企业工会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要把集中培训和业余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知识培训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通过组织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精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   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抓好试点,分类指导,加强企业工会基础性建设   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在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在整个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工会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局面,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加强企业工会的基础性建设。   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水平,首先必须抓好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是工会基础性的工作,也是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保证。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形态,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建会方式,健全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用工制度的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努力夯实工会工作的组织基础。当前,要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全总提出的今明两年外资企业建会率分别达到60%、80%的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将努力实现外资企业建会目标与贯彻实施《条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条例》的贯彻实施来带动外资企业建会目标的实现。其次,要注重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国有企业工会和工作基础比较好的非公企业工会,要努力按照《条例》来规范各项工作。其它企业工会,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因企而异,不搞“一刀切”,不照搬照抄,力争在一、两个方面先有所突破。第三,要把全面推开与抓好试点相结合,积极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试点工作。市、区县局(产业)和街道乡镇等各级工会都要抓一批试点企业,并及时总结《条例》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要抓好典型示范,鼓励企业工会的创新实践,尊重企业工会的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四、以建设职工之家为抓手,促进企业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活力   企业工会处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实现职工与企业互利共赢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努力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整个工会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已经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因此,《条例》贯彻要和职工之家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等不同层次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出不同的要求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要针对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工会提出不同的“建家”要求。要通过“建家”活动推进《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既加强企业工会的基础性建设,又引导企业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要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要紧紧围绕企业职工群众的需求,以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工作的重要尺度。要依照《条例》、法律及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职工满意企业”等活动,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和改进活动方式,深入推进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把企业工会真正建设成为扎根广大职工群众、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群众组织,在推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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