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0 |
颁布日期: |
2012/04/20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0 |
颁布日期: |
2012/04/20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晋政发〔201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全国前列,环境压力仍在加大,形势依然严峻。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绿色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转型,环境优先。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树立“绿色、低碳、洁净、循环、健康”发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能力,推动绿色转型,提升发展质量。
--民生为本,城乡共建。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同治、环境设施同建、环境权益同享,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公平的环境权益。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分类指导、分区控制,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多措并举,全程防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实施污染源头控制,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4+2”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绿色生态工程”全部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城乡环境均衡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全防全控的污染防范体系、保障有力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初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四)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
推进政策和规划等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开展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工业园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标准,设置生态功能区环境底线。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的经济政策。依据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规定,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污染项目,限期关停、搬迁现有污染企业。引导工业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聚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基本达到“高端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生态园区建设标准。
(五)严格环境准入。
实施环境总量控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满足环境总量指标的要求。对超过环境总量的区域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减量置换;制定环境准入标准,着力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产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化。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争取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按照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继续完善和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动省、市、县、各类工业园区和企业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着力建设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循环经济技术、标准和政策体系。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将循环经济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作为产业发展的标准和准入门槛,全面推进传统产业向循环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八)开展生态敏感区区划和保护规划编制。
严禁产业扩张造成新的生态退化。 到2015年,基本形成完善的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政策、管理和技术体系及监测预警体系。
(九)完善生态修复机制。
落实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深化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区土地复垦和采空区填充治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试点。继续开展河流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加强上游及水源涵养区自然生态保护,促进中下游河流水污染治理和自然湿地建设。结合全省大水网工程,全面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及河道整治,逐步提高重点河流河道内生态需水保证率,恢复河流基本生态功能,提高流域生态系统安全。
(十)开展生态省创建活动。
建设以吕梁山、太行山、恒山、太岳山、中条山为主干架,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等为基点,以高速公路及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丹河等五大水系为连接带的绿色生态网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到2015年,争取2个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3~5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市、区)标准,15个生态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
四、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推进城乡生态化建设
(十一)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环境污染区域流域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实施环境协同控制。加快城镇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稳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有序推进城市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推进“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推进太原市冬季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改善。
(十二)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
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加强农业耕地环境保护,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广沼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和粪便、秸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并统筹做好农村面源污染和环境整治,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和“清洁田园”目标。
(十三)加快环保创建步伐。
以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建设、景观水系建设和湿地建设等为抓手,全面整治城市市区河流环境,消灭市区河流黑臭水体。加强城市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体环境监管。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等创建活动,推进城市生态文化公园、清洁社区、生态社区、环境友好社区建设,倡导低碳环保生活及消费模式。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和供热计量改革。提升完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标准,加快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
五、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四)加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力度。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8万吨、5.2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0.7万吨、5.93万吨分别削减9.6%、12.2%。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重点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开展污泥和垃圾渗滤液治理。加大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涉水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特别限值标准,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
(十五)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工业粉尘减排。
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脱硫设施必须取消烟气旁路。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现役机组按照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时限,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鼓励建设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要同步完成脱硝改造。实施焦化行业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加强锅炉、炉窑烟气治理,建设工业炉窑烟气脱硝示范。开展燃煤电厂、冶金、水泥行业除尘提效改造。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7.6万吨、106.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3.8万吨、124.1万吨分别削减11.3%、13.9%;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9.91万吨、35.2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7.68万吨、39.14万吨分别削减10%。
(十六)开展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
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十七)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前,太原市等重点城市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基本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城市公交系统全部淘汰黄标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建立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减排监测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外省转入机动车应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
(十八)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固体废物基础统计,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逐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回收和拆解企业的运营监管。
(十九)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公安、文化、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环保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城市宁静工程。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等四个重点噪声源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行为。
六、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十)防范环境风险。
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实施环境敏感源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加快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等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十一)确保饮用水安全。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定期开展水质安全分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预警监控体系、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公开饮用水环境质量信息,提高水质达标率,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十二)严格辐射监管。
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提高设区市及县级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移动探伤源、伴生放射性矿、工科医射频设备等高危放射源监管,探索废放射源回收再利用,规范废放射源、城市放射废物库的管理。加强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天线系统等电磁辐射监管。
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律和政策支撑
(二十三)完善环境责任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环境保护违纪处分、环境保护科学考评等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十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统筹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保护监管和治理机制。构建法律、经济、行政综合执法网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五)拓展环保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障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实施,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权重。加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比例。扩大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投资者以BOT等模式参与环保投资。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扶持性融资机制。
(二十六)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机制。
增强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降低污染损失。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机制,将重点污染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纳入环境责任保险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制度。
(二十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宏观财税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制定补偿办法和措施,用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二十八)完善相关环保配套政策。
搭建环保金融信息平台,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逐步提高生态环保型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机制。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定中水再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循环利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对垃圾发电、风力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电量政策,探索优先调度机制。
(二十九)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
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和制度,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相关政策,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三十)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制定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交易、在线监控等规章制度。完善环境保护调控机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构建强有力的环保法制支撑体系。
(三十一)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推进监测、监察、应急、科技、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自动监控的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提高核与辐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完善地表水、空气、地下水、土壤、矿山、生态等环境监测网络,搭建环境数据海量存储和智能分析平台,推进环保物联网项目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大力实施区域流域环境集中整治,严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12369等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
八、推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构建环保产业体系
(三十二)实施科技振兴环保战略。
推进环保科技攻关和研发,激励环保科研自主创新,扩大国际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探索省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搭建供需平台。实施环境科研机构重组,整合环境科技人才资源,提高我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十三)建立健全环保产业体系。
以环保制造和服务业为龙头,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能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优势环保企业、企业集团和产业联合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构建环保产业园区。提高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质量。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加快环保产业研发基地建设。加强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素质
(三十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整合环保宣传教育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宣传、文化、教育和环保等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落实教育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建设。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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