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推进大同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3/16 |
颁布日期: |
2012/03/16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3/16 |
颁布日期: |
2012/03/16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同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1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早日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奋斗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根据《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指导,围绕打造节约型城市园林这一目标,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协调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减少热岛效应,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的和谐。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心城区立体绿化总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沿城市主干道的部门和单位围墙要全部建成立体绿墙,对符合立体绿化条件的城市桥体、公厕、水岸护坡、挡墙等实行绿化覆盖,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由市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立体绿化的调查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做到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立体绿化工作。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城区政府要切实抓好市区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立体绿化工作,建立立体绿化规划、评价机制,在“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等评选活动中将立体绿化作为评选条件之一。要加大对城市立体绿化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立体绿化。
(三)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市区城乡规划部门对需进行主体绿化的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立体绿化的要求;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实施立体绿化进行指导和督促,并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立体绿化条件的桥梁、公用设施、构(建)筑物外立面等进行立体绿化。
2012年4月10日前,各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完成辖区范围内的立体绿化的现状调查,并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园林局。
(四)抓好重点,示范带动。城区政府要抓好中心城区立体绿化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周边建(构)筑物的立体绿化。通过努力,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推进我市立体绿化活动的开展。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实施城市立体绿化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对已建或在建建(构)筑物进行立体绿化,不得违章搭建。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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