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6 |
颁布日期: |
2011/09/06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6 |
颁布日期: |
2011/09/06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2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射线技术的广泛应用,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发生率及影响力均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有140多座核电站在运行。同时,射线技术在我省工农业生产和医疗、科研等领域被广泛应用,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尽管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一旦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深远。今年3月日本核泄漏事故所引发的“核恐慌”使世界各国对“核”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我省的应对处置是对卫生部门核应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暴露应急准备中的一些问题。全省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各地对人体放射性污染的检测、去污洗消和医学处理能力非常有限;核事故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待提高;核事故卫生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亟待加强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我厅下发的《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苏卫应急〔2011〕19号)要求成立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科)室和单位组成,同时,明确一个处(科)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平战结合、协调有序、科学有效的应对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预案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规范,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措施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本辖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及其组成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并完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要与当地有关行业、系统和军队加强联系,有效整合和利用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和其他卫生应急资源;要与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卫生应急项目、经费、硬件建设、医药物资储备和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支持,有力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医学救援、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要主动参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及健康效应评价,组织对受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跟踪随访。
三、健全网络,加强指导
全省要建立以国家、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核和辐射医疗救治网络、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网络为主干,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后援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为支撑,以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为指导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网络。
各市要指定一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人体放射性污染检测、洗消去污和医学处理工作,建立本地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网络,健全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强化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田湾核电站所在地连云港市卫生局要全面加强辖区内核事故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支持,负责各地较大级别及以上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技术支援工作,同时要做好国家、省核和辐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所要监督检查全省卫生部门应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稳定性碘片的贮存、发放和指导服用。
四、明确职责,提升水平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承担全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重要职能,且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基地授牌前准备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苏卫应急〔2011〕9号)要求,加快业务用房建设进度和仪器设备购置,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强化培训演练,全面提升核辐射医疗救治能力。连云港市卫生局要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加大扶持和督导力度。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作为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后援部,参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中受照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要继续做好人才、技术和物资储备,加强医疗救援能力建设。
按照《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核辐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预案、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核辐射人才、技术、设备、物资、信息等的应急储(装)备,进一步加强核辐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核辐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对全省的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核辐射医疗救治水平。
五、健全体系,加强监测
全省要建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体系,包括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快速检测系统、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标志物监测评价系统、核事故信号核素快速识别判断系统和公众健康效应评价系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中心实验室,13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地区实验室。其中,中心实验室主要承担食品和饮用水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定量检测和人群健康效应评价,13个地区实验室承担食品和饮用水采样、样品预处理和样品总放射性水平快速检测。平时各地以开展本底监测和预警工作为主,发生核事故后,立即转入开展人工放射性核素对食品、饮用水和人体健康影响的应急监测评价工作。
六、做好准备,科学应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形势,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地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方案;要做好相关资金、技术和物资储备,成立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培训演练;要强化应用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储备,做好卫生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和交通通讯保障,不断提高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相关科普知识宣传,消除公众对核事故的神秘和恐慌心理。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要安排专家或利用12320公益电话接受公众咨询,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部门职责,组织专业力量,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伤员救治、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和风险沟通等卫生应急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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