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11/10/20 颁布日期: 2011/10/20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11/10/20
颁布日期: 2011/10/2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林护〔2011〕59号)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布局的同时,以天然林、湿地生态系统及小种群物种保护为重点,新建一批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到2015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43个,总面积达到146.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9%。同时,进一步提高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二、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和法制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属自然保护区及时编制和修订总体规划。严格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保护管理,对少数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林业局要支持和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两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同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人大或政府尽快制订颁布所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或办法,将自然保护区的一切活动置于法制化管理之下。   三、严格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审批手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的保护管理。所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名称变化、范围界线变动、功能区划调整、项目设施修建、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开展等,都必须按规定逐级向省林业厅或省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上述事项要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行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所属自然保护区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优化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开展综合科学考察,搞清本底资源,充实完善综合数据库;建立巡护网络体系,加强自然监测研究工作;积极与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建设好博物馆、标本馆、宣教馆等设施,充分发挥科普宣教作用。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充分利用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在以上几个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五、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力度。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这一特点出发,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充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将其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将自然保护区交通、电力、通信、广电、安全、饮水等各项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予以安排;要落实好国家安排的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要将林业建设保护的相关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到自然保护区;要指导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处理好与当地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稳定和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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