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加强候鸟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9/30 颁布日期: 2011/09/30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9/30
颁布日期: 2011/09/3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候鸟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湘林护〔2011〕53号) 各市州林业局:   我省是候鸟主要的集中分布区、迁飞地和越冬地。当前,随着迁徙季节的到来,候鸟将大规模地从我省候鸟通道经过或者迁飞到我省洞庭湖越冬,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和扩散的风险,加之部分市县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从根本上得到制止,候鸟保护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为有效保护鸟类资源,预防野生动物疫情,维护公共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候鸟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对可能出现的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鸟类等违法犯罪现象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提前做好加强候鸟保护的准备工作,将鸟类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结合起来进行。要根据辖区内候鸟主要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落实保护管理、监测防控责任人及负责领导,建立健全鸟类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制,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监测到岗、责任到人,严防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疫源疫病的扩散爆发。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林业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采用多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入社区、农村和各大、中、小学,开展鸟类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鸟类和防范野生动物疫病的意识。要倡导和发动志愿者、鸟类爱好者等力量参与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鸟类保护中来,建立联防共管机制。要教育群众不乱捕、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不进入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不捡拾、不接触死亡的鸟类等野生动物。要组织发动餐饮加工企业拒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   各地林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湘林通〔20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方案,组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鸟类的活动。特别是在鸟类主要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地,加强野外巡护,严防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的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和餐馆饭店等经营人工繁育来源的鸟类及其产品的监管,防止非法来源的鸟类及其产品混入流通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快速处理当地发生破坏鸟类资源的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和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候鸟迁飞和越冬安全。   四、认真测报,掌握动态   各地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候鸟可能带来的高致病性疫源疫病的危险性,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巡查线路和固定观测点,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监测,坚持日报信息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做好突发野生动物异常事件的应急值守工作,对于疑似野生动物疫情的,立即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对第一现场进行控制,并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将疫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充分发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前哨作用。三是要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基地、动物园、饲养场及市场等单位监督检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为,落实卫生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除,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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