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镇保转为城保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使用就医记录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6/2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6/20 |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镇保转为城保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使用就医记录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办[2011]41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平稳推进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1〕39号)的有关规定,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在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2011年暂不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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