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14 颁布日期: 2012/05/14
颁布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5/14
颁布日期: 2012/05/14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本市建设工程领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至4月底,全市建筑业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8起,死亡25人,分别占今年1-4月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8.3%和83.3%。与去年同期相比,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0%和92.3%。事故暴露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压减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本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以及惠民工程等建设工作,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城南行动、校舍安全、南水北调、CBD核心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紧、施工难度大。特别是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程周边环境复杂、多种施工交叉作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多条线路施工穿越城区,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地面公路桥梁和高层建筑密集,施工安全风险因素增加;城乡结合地区非法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施工事故隐患严重等等,由此使得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首都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特别是今年将在本市召开党的“十八大”,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要求更高、更严。   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清形势,坚决贯彻国务院2011年40号文件、市委、市政府20号文件以及《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谋划发展思路时,必须尊重发展规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要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对于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必须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及安全培训等安全专项经费;要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发包工程时,要将涉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存在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作业时,企业之间要签订严密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要针对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等各项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编写《安全专篇》;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问题,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风险。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完善和改进施工作业方式和组织,尤其是对穿越桥梁、开挖深基坑、高空作业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监理力量,把好安全关。工程检测单位必须依据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程主管部门。   三、拓展手段,有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   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中。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建设、老旧房屋综合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格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督执法机制;交通、水利、市政市容、电力、园林、农业、经济信息、南水北调、铁路以及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城乡结合部建设、城南行动等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组织进行重点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或联合检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   (二)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相应许可条件的企业撤回该资质资格。严禁无资质资格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事故涉及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暂停其资质资格的升级、增项;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工整顿、停止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处罚。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诚信制度   各行业主管及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警示”名单。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发布安全生产公告,公示企业安全生产优良业绩或不良记录,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企业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要把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大管理力度,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的否决作用。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达标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逐条落实。同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评选,树立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并逐步扩大示范企业覆盖面,全面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建设工程特点,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适时监控,制定综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综合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的评估和修订,并增配安全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职工自防自救能力。   (六)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查清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突出重点,有效强化重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一)强化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安全措施落实   施工期间,要做到完全撤离居住人员,不能做到完全撤离居住人员时,必须采取严密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控;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加强出入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的“四口”等临边防护,作业区周围要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二)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安全措施落实   进一步落实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关于对规划、可研、设计、采购、建造等环节全周期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影响轨道交通使用(公共)安全隐患的若干意见(试行)》,严格履行风险工程安全管理程序,认真落实第三方监测制度。各参建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异常数据等问题进行处理,在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同时,确保地下管线、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坚决防止因违规施工造成地面塌陷事故。   (三)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城南行动和CBD核心区工程等安全措施落实   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评估安全风险,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设置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并细化重点岗位职责,加强作业现场指挥调度和动态监控。   (四)强化校舍安全工程措施落实   校舍安全工程一般集中在暑假期间,正值高温汛期。要针对施工特点和难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防范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要特别加强各类拆除工程安全监管,拆除施工前,要发布安全告示,提示出行安全,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五、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四部门关于《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市规发[2010]1137号)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按照全市统一行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区县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主要力量,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组建专业“打非治违”队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巡查制度。要采取网格化和分片包干方式,根据市政府第228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有力打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及时消除非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二〇一二年 五月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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