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4 |
颁布日期: |
2012/04/24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4 |
颁布日期: |
2012/04/2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2〕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灾害情况。
201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33起(滑坡78起、崩塌43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11起),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400万元。主要特点:一是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其中4起突发性小型地质灾害造成2死4伤。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8月,共计126起,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5%。三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10年降低了约70%,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较2010年大幅下降,但直接经济损失较2010年增加约36%。四是城市、交通、矿山等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压力仍然较大。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我市按照“早部署、明责任、抓督办、重落实”的思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抓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会商地质灾害趋势,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政府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专门通知、开展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抓监测预警。对已排查出的1.7万余处隐患点,坚持做到“四到位”和群测群防“八落实”;分区县、分层次建立了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和管理制度,第一时间将雨情、水情和工作要求通知到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以及每位群测群防员,全年共发布预警短信约20万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6起,紧急转移群众2600余人,避免了558人伤亡,没有发生群死群伤。三是抓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实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分渝东北、渝东南和渝西3个片区成立防灾工作督导组,全年共派出工作组32次90余人次。同时,深化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着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精确性和实用性。四是抓措施创新。落实区县(自治县)政府“一把手”防灾责任;对10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点因地制宜采取了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措施,基本完成了督办目标;继续在綦江区、彭水县推行地质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引进社会资金分摊地质灾害风险;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手机手持终端试运行通过验收,逐步在全市推广使用。五是抓应急处置。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和技术指导中心,印发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确保了应急救援工作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组建了一支配套齐全、技术先进、人员精干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坚持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驻守,2011年汛期共安排300余名专家驻守区县(自治县);在綦江区、南岸区、巴南区、北碚区等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42次、群测群防简易演练4000余次。六是抓库区地灾防治。进一步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继续保持库区地质灾害10年“零伤亡”;成功处置了巫山县青石村滑坡、望霞危岩等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确保了长江航运安全;启动实施巫山县塔坪滑坡、龚家坊危岩应急抢险治理工程;完成了云阳县189库岸、奉节县鹤峰场镇滑坡应急抢险工程;继续委托中铁二院派出约200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库区,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调查勘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三峡工程后续地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的准备工作。
二、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在总结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常年相当,但较2011年略偏重。诱发因素仍以降雨为主,其次为水库蓄水、采矿、地下空间建设及边坡开挖等人为工程活动。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我市东南部年降水量为1300―1500毫米,其余为900―12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东南部偏多1―2成,其余偏少1―2成;预计汛期(5―9月),我市总体将呈“前汛涝、后汛旱”的特点;主汛期(6―8月),我市降水量为45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比较,渝西、主城区和渝东南等地区略偏多,其余偏少1―2成,并将有3―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伴有洪涝;另外,我市大部地区从7月下旬开始有25―30天的一般性伏旱。
结合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测及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预计我市2012年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总体与正常年持平,但较2011年略偏重。其中,渝东南受降雨影响,全年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略高于正常年;主汛期渝西、主城区和渝东南等地区要重点防范,暴雨洪涝可能较多诱发地质灾害。汛期仍为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应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根据短临气象预报,切实加强对局部区域暴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水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重庆各水库水位变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长江三峡工程水库、乌江彭水电站水库、草街水电站水库和中梁水电站水库等,其中三峡工程水库水位变化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略高于2011年,其他水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与正常年大体相当。重点防范期为水库水位调节时期;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受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城镇、重点工程分布区及潜在不稳定库岸和崩滑体分布区;重点防范点为已查明的受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潜在的不稳定岸坡段。
由于今年三峡工程水库水位下降速率由原来的每日按0.6米控制上调至每日按1.2米控制,因此预测三峡工程水库水位变化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略高于2011年。其中,三峡工程水库预计2―6月将从175米水位降到145米水位,9―11月蓄水至175米水位,这两个时段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水库水位下调期间。2012年,我市仍以长江三峡工程水库水位调节时期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包括长江涪陵区至巫山县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长江干流及支流沿江城镇、移民迁建区、大中型厂矿、重点工程分布区及不稳定库岸和崩滑体分布区,其中万州至巫山段最为重要,长寿至万州段次之。
(三)其他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除降雨与水库水位变化外,我市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还包括工程建设、采矿及地震等。
预计2012年我市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与正常年持平或略高于2011年。随着各类市政、交通及水利项目的开工建设,特别是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建设的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仍然较高。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以不合理切坡失稳及地下开挖诱发的地面塌陷为主;重点防范期为建设工程施工期;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大规模城市建设的两江新区和万州区,交通及市政工程建设边坡和地下开挖影响较大的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奉节、巫山、武隆和彭水等区县(自治县),存在大量未治理边坡的319国道(涪陵至黔江段)、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
预计2012年我市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了对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规范了开采秩序,强化了限采区、禁采区的监控,关闭了一些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法矿山,将有助于减小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概率,降低发生的频率。采矿诱发地质灾害主要包括露天采矿不规范作业导致的边坡崩塌,地下采矿及矿渣不合理堆放诱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应为整个采矿期;露天采矿以开采矿山作业现场及其可能危及地区为重点防范区;地下采矿重点防范区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大中型煤矿开采区以及奉节煤矿区、巫山煤矿区、南川铝土矿区、秀山锰矿区及城口锰矿区等矿山开采强度较大的矿区。
我市地震主要发生在华蓥山基底断裂带、七曜山基底断裂带、长寿―遵义基底断裂带、彭水基底断裂带和城口深断裂带。此外,三峡工程等大中型水库蓄水后可能诱发库区周边地震,但震级多为微震至有感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位于地震构造带周边及三峡库区的区县(自治县)应做好地震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2年,我市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发展,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地质安全防范等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2年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夯实基础年”,全年工作紧紧围绕规章制度建设、基础资料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三方面强化、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千方百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给群众带来损失的地质灾害;三是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
(一)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三查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隐患排查。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有力措施及时进行防治。三是做好监测预警。继续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好地质灾害防灾和监测责任,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群测群防,对稳定性差的大型地质灾害点实施专业监测。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二)继续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
群测群防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和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专业队伍核查确认后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已消除威胁的隐患点及时按程序销号;同时,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手持终端,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
(三)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市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抓紧建立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两大主题,集中力量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报,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的监测能力和预警水平,全面清理二、三期已破坏、损毁的治理工程,在后续规划中统筹安排资金,完成修复和维护工作,以保障其充分发挥功效,确保蓄降水安全。二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三峡工程后续规划为基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效机制率先启动库区四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是结合我市库区“3+1”工程和生态搬迁,将未实施的二、三期搬迁避让纳入三峡工程后续规划统一实施。四是建立我市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排足够资金,制定高效的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根据我市现有资源,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为核心,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平台、应急技术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机制,购置先进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设备,完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启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加快推进“重庆市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集镇环境工程勘查”、“重庆乌江流域滑坡成灾机理研究”、“重庆城市地质调查”等中国地质调查局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存在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丰都县三建乡、武隆县羊角镇、城口县咸宜乡、石柱县枫木乡等重点集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启动沙坪坝区歌乐镇中梁镇、江津区中山镇、云阳县双土镇、城口巴山镇和奉节县汾河镇等重点集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对124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对292处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实施“地灾防治金土工程”,计划搬迁避让8000人;对42处地质灾害落实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并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地下空间开挖管理控制、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关键问题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四、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并积极申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助,按照规定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灾情、险情应急处置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和企事业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抓好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县(自治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实施交通管制,协调部门关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并按照工程定额、难度及实际工程量确定资金。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中确定。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机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依托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和技术支撑单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急、民政、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相应的资金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30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
(三)强化监管,加强执法。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按照渝委办〔2007〕77号文件要求,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穿越中梁山、歌乐山、南山、缙云山等山脉隧道施工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进行水文地质调查,选取可能受影响的群众代表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要督促做好各种防灾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保证金按总投资的5%收取,且不低于2000万元。对矿山开采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计划,分层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对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
附件:
1.市级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2.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3.全市2012年度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表略)
附件1:
市级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序号 市政府部门 值 班 电 话
1 市政府应急办 63852702、63877999(传真)
2 市国土房管局 63651151、63651233(传真)
3 市城乡建委 63862505、63853948(传真)
4 市交委 89183182、89183222(传真)
5 市市政委 67886000、67886098(传真)
6 市民政局 89188111、89188220、89188287(传真)
7 市水利局 89079000、89079222(传真)
8 市移民局 67719427(白天)、67863233(夜间)
9 市安监局 67511625、67523419(传真)
10 市气象局 89116178、89116118(传真)
11 市地震局 67086631、67085986(传真)
12 市三峡地防办 63651209、63654117、63651205(传真)
13 市地环总站 63651419、63654047(传真)
附件2: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区 县 值 班 电 话 区 县 值 班 电 话
万州区 58114080、64883099 北部新区 67463231、67465786
黔江区 79222200 潼南县 44557086
涪陵区 72279300、72279210 铜梁县 45635232、45643276
渝中区 63845274、63826688 荣昌县 46787051、46774095
大渡口区 68951208 璧山县 41428852、41436642
江北区 67857086 梁平县 53220308
沙坪坝区 65368752 城口县 59222895、59222935
九龙坡区 61595759 丰都县 70702517
南岸区 62803001 垫江县 74684660
北碚区 68217275 武隆县 85619567
渝北区 67805532(白天)、67821380(夜间) 忠 县 54235263、54235269
巴南区 66221677(白天)、66237300(夜间) 开 县 52299065
长寿区 40250823、40252294 云阳县 55188173、55165625
江津区 47522801、47521262 奉节县 56552857、56550077
合川区 42751050 巫山县 57689509
永川区 49862860、49860096 巫溪县 51522208、51527608
南川区 71422174、71423455 石柱县 73378499、73378416
綦江区 85890000、85890010 秀山县 76895556
大足区 43766030、43769789 酉阳县 75552702
经开区 62453899(白天)、62450605(夜间) 彭水县 78842223
高新区 68186454、6862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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