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完善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12/26 |
颁布日期: |
2008/12/2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12/26 |
颁布日期: |
2008/12/26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完善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的通知
(沪交[2008]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完善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上海港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进口包装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申报实施网上申报。
本着“科学、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在港口作业开始24小时前,由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向我局进行网上申报。目前,我局已请专业公司正在研发进口包装危险货物申报软件,拟将部分EDI信息或相关信息转换成申报内容,并结合港口实际情况进行开发。此项工作已在开展中,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协助和配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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