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5/07 |
颁布日期: |
2012/05/0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办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部组织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建筑节能行政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制定建筑节能规划、政策、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定建筑节能目标、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贯彻和实施《报表制度》,全面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报表制度》明确我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分工和相应的职责,有效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三、认真抓好统计数据审核与分析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同时要对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并设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编写《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及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析报告要深入、客观。
四、建立统计调查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将统计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建筑节能专项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内容应包含统计资料的上报时间、填报质量,以及分析报告编写质量。
五、统计报表报送时间要求
《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两年报。2011年度和2012年度各相关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2012年8月31日前和2013年4月30日前。
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日常管理。《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张福麟
电话:010-58934548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刘海柱、丁洪涛、张小玲
电话:010-58933101、58933102
E-mail:nhtj@mail.cin.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审批
2012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总说明
第一部分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八)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九)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一)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二)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三)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台帐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
(二)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总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及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0〕3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的部分城市,形成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四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等三部分内容。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内容为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量。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为居住建筑。
五、统计范围
针对本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国城镇和农村范围内。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79个城市;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中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统计的79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 、秦皇岛 、唐山(河北),太原 、大同 、临汾(山西),呼和浩特、赤峰 (内蒙古),哈尔滨 、大庆 、齐齐哈尔(黑龙江),长春 、吉林 、松原 (吉林),沈阳 、大连 、丹东 、本溪 (辽宁),济南 、青岛 、淄博 、东营 (山东),南京 、无锡 、常州(江苏),合肥 、铜陵 、马鞍山 (安徽),杭州 、宁波 、绍兴 、舟山(浙江),福州 、厦门 、莆田 (福建),南昌 、新余 、景德镇 (江西),郑州 、鹤壁 、南阳(河南),武汉 、襄樊 、宜昌 (湖北),长沙 、株洲 、湘潭(湖南),广州 、深圳 、东莞 、佛山(广东),南宁 、柳州 、梧州 (广西),海口 、三亚 (海南),昆明 、丽江(云南),贵阳 、六盘水(贵州),成都 、绵阳(四川),拉萨(西藏),西安 、咸阳 、宝鸡(陕西),兰州 、张掖 、甘南藏族自治州(甘肃),银川 、吴忠(宁夏),西宁 、格尔木(青海),乌鲁木齐 、库尔勒(新疆)。同时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气候区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可代表本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实际状况的地级城市作为调整对象,并可在保证完成所规定城市统计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统计范围,调整或增加的城市名单应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15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79个城市(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的城市范围)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域)。
六、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七、本报表制度包括八类报表。
其中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包括七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表、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表,以及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表。
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仅含有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
八、报表形式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报表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为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部分),另一类为选填指标(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部分)。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九、填报方法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填报《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镇民用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2、村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填报《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报表》
十、报送要求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各报表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可在本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报表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十二、本报表制度自2011年年报开始起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1、统计内容
本部分反映城镇民用建筑能耗、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2、统计范围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县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统计的范围为79个城市,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4、报表形式和填报方法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由本部分附录(二)中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5、报送要求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内的报告期为两年报,其他统计内容报告期为年报。
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两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的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城镇节能
基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两年报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2012年
8月31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城镇节能
基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两年报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样本建筑 2012年
8月31日前
计算机软件
城镇节能
基3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城镇节能
基4表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为全国城镇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1
两年报 为79个城市范围内样本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同上 2012年
8月31日前
计算机软件
城镇节能
基5表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 同上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城镇节能
基6表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 同上 同上 1
城镇节能
基7表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同上 同上 1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
码
城镇节能
综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两年报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2012年
8月31日前
计算机软件
城镇节能
综2 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2
两年报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2012年
8月31日前
计算机软件
城镇节能
综3 表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同上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城镇节能
综4 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2
城镇节能
综5 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两年报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中小型公共建筑 同上 2012年
8月31日前
计算机软件 2
城镇节能
综6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两年报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 同上 同上 1
城镇节能
综7 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年报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城镇节能
综8表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
同上 同上 1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
码
城镇节能
综9表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 同上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城镇节能
综10表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同上 同上 1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市、区) 街道(镇)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A B C D E 1
续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
2 F G H I J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D: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或4, 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 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5、建筑功能E:其中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 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F: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热, 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
7、供冷方式G: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冷, 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当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填写,其他建筑不需填写。应填写数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填3;
9、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2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1 2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炭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市、区) 街道(镇)
填报单位:
20 年
锅炉房(热电厂)详细名称 热源情况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况 燃料消耗量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类型 供热能力(兆瓦) 种类 燃料
热值
(千卡)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上年
累计
A B 1 2 3 C 4 D 5 6
续表
总耗电量(千瓦时) 总耗水量(吨) 总供热量(吉焦)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其中
购热量 其中
购热量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 2表示燃油锅炉, 3表示燃气锅炉, 4表示电锅炉, 5表示热泵系统, 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11、13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12、14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11栏≥12栏≥,13栏≥14栏;
9、表中1~14项数据取整数。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4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代码 所在街道 (城关镇) 供热(供冷)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况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种类 燃料热值
(千卡)
A B C 1 2 D 3
续表
燃料消耗量 集中供热(冷)量
(千焦耳)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E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所在街道(城关镇)C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能源种类D(计量单位E)应填写电(千瓦时)、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柴油(千克)或燃料油(千克);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
6、表中1~7项数据取整数。
(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5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合计 未执行 50% 65% 65%以上
A B C 1 2 3 4 5
建筑总量(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平方米 301
302
303
304
3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4、表中301~305项取整数。
(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6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综合改造 部分改造
A B C 1 2 3
建筑总量(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平方米 301
302
303
304
3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房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4、表中301~305项取整数。
(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7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A B C 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301
应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30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30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304
应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305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30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表中301-306项取整数。
(八)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两年报
所属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合计
写字楼
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
建筑 其他建筑
A B C D 1 2 3 4 5 6
按街道(城关镇)行政区
排列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续表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合计 写字楼
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
建筑 其他建筑 合计 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中高层和高层建筑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1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5、表中101项为整数,102项保留2位小数。
(九)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2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D 1 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续表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本表由城镇综1表、基2表和基4表计算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5、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D 1 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各个时期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期内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一)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4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写字楼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D 1 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续表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其他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各个时期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期内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二)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5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 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写字楼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D 1 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续表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其他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每类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间段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计算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三)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6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 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中高层和高层建筑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每类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间段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3表)计算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 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十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7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两年报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燃煤锅炉房 燃油锅炉房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1 2 3 4 5 6
数量 个 201
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202
供热能力 万兆瓦 203
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煤 204
总耗电量 万千瓦时 205
总耗水量 万吨 206
总供热量 万吉焦 207
其中:购热量 万吉焦 208
单位建筑面积
集中供热能耗量 千克标煤/平方米 209
续表
燃气锅炉房 电锅炉房 热泵系统机房 热电厂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3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栏=3栏+5栏+7栏+9栏+11栏+13栏+15栏;2栏=4栏+6栏+8栏+10栏+12栏+14栏+16栏;
(2)209项=(204项+205)/202项;
5、表中201为整数,202项~207项保留两位小数,208项保留1位小数。
(十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8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合计 未执行 50% 65% 65%以上
A B C 1 2 3 4 5
建筑总量(总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万平方米 301
302
303
304
3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5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保留两位小数。
(十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9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综合改造 部分改造
A B C 1 2 3
建筑总量(总建筑面积)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万平方米 301
302
303
304
3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6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301项=302项+303项+304项+305项;
5、表中301~305项保留两位小数。
(十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10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3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A B C 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301
应用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30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30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304
应用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305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30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基7表汇总生成;
4、表中301-306取两位小数。
四、主要指标解释
1、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的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等建筑的基本情况。
2、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全年的电力、煤碳、天然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以及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其中建筑能源消耗是指在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民用建筑内人员活动的能源消耗,包括维持建筑环境(如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灯)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炊事等)的能源消耗。
3、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指标:为城镇民用建筑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供热总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全年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水量、供热量等。
4、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指标:为能耗统计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制冷站的总供热(冷)面积和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以及相对应的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全年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等。
其中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79个城市中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5、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包含有关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指标为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面积,经节能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以及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城镇民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指标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积;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指标为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建筑应用情况。
6、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公建筑。本报表制度只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本报表制度将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进行统计调查。
7、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
本报表制度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统计调查。低层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多层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是指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应将该类建筑的居住区域、办公或商场区域分别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拆分成两栋建筑,分别对两栋建筑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
8、样本建筑:是指从79个城市中确定的统计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总体中,按照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随机抽取的,作为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体建筑。
9、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国家统计局按照标准规定赋予每个街道(镇)的行政区位代码。
10、建筑代码:每栋建筑的唯一编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软件根据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处理自动生成,每栋建筑的建筑代码在本报表制度各统计报表中应保持一致。建筑代码的构成:
(1)代码第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的行政区位代码。
(2)代码第13~14位用于区分建筑类型;
其中代码第13位的确定: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共建筑为2;大型公共建筑为3;
代码第14位的确定:居住建筑应在数字1~3中选取(1为低层建筑;2为多层建筑;3为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数字4~8中选取(4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5为写字楼建筑;6为商场建筑;7为宾馆饭店建筑;8为其他建筑)
(3)15~18位为各类建筑的流水号。
11、建筑详细名称:应填写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12、建筑详细地址:民用建筑的通讯地址,居住建筑的填写应包含居住建筑的所在的居住小区的名称和具体的楼栋号。
13、竣工时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
14、建筑类型:应填写数字代码1或2或3或4,1表示居住建筑,2中小型表示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15、建筑功能: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 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16、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17、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18、集中供热(冷):是指集中热(冷)源,通过供热(冷)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提供集中供热(冷)的供热(冷)方式。
19、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能耗统计调查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79个城市中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2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活动。
本报表制度分为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两类实施统计调查,其中“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实施的节能改造,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围护结构改造内容应包括外墙、屋面、外门窗等保温改造;
(2)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3)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和供热管网的节能改造。
“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对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辅助设施中部分内容实施的节能改造。
21、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是指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工程项目。本报表制度只对太能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三类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进行统计。
22、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系统,其中集热器是指用于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3、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p(峰瓦)。
24、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污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装置,包括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以及污水源热泵等。
25、总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计量单位为标准煤。
五、附录
(一)台帐
本报表制度中的台帐是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由“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构成。
“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用于记录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79个城市所确定的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样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碳、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各类能源的逐月能耗量。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用于记录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的每个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所提供的供热(冷)面积、逐月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由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表 号:城镇节能台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20号
有效期至:2014 年3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一)建筑总能耗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1 2 3 4 5 6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碳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8 9 10 11 12 D E F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通过对计量装置可获取整栋楼能耗的,应填写“建筑总能耗表”。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采取逐户统计调查形式采集能耗数据的,应首先填写“逐用户能耗表”,并将数据累加后,再填写“建筑总能耗表”;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表中109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保留整数。
(二)逐用户能耗表
1.公用能耗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1 2 3 4 5 6
电力 千瓦时 104
其他能源( ) 109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8 9 10 11 12 D E F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表中109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3、表中104、109项保留整数。
2、各用户能耗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1 2 3 4 5 6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碳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8 9 10 11 1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