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日期: |
2012/03/20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西安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2年度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一)灾害类型与威胁对象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6498.7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65%。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5%。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6-8月局部强降雨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突发性强,发生前兆不明显,危害大;8-10月连阴雨多,土壤水份趋近饱和,滑坡、崩塌灾害多发,遇暴雨易引发泥石流灾害;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截至2012年2月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566 处(其中危及30人以上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239处,不含城区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98户、24472人的安全,威胁17306间房屋、151孔窑洞的安全。威胁11所学校,2处部队,8处旅游景点,2处度假山庄,4处水库, 3处古建筑。威胁公路1480米,国道895米,高速2处,威胁河道550米,分布特征见表1。
表1 2012年西安市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统计表
区 域
地质灾害点数
面积
(km2)
灾点占
总数比重
(%)
灾点
数量
排序
灾点
密度
(处/km2)
灾点
密度
排序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裂缝
地面
塌陷
不稳
斜坡
总计
雁塔区
3
1
4
151.44
0.73
11
0.026
10
长安区
63
31
4
2
1
101
1588.53
18.5
2
0.064
7
蓝田县
115
24
4
1
144
2005.95
26.3
1
0.073
5
灞桥区
15
21
2
1
10
49
324.50
9.0
5
0.151
3
临潼区
27
51
3
1
82
915.97
15.0
4
0.090
4
阎良区
3
1
4
244.4
0.73
12
0.016
13
高陵县
4
1
1
6
286.03
1.1
10
0.021
12
周至县
82
13
1
83
2945.20
15.2
3
0.028
9
户 县
31
3
9
43
1279.42
7.9
6
0.034
8
浐 灞
6
7
1
1
9
129
1.7
8
0.070
6
曲 江
12
2
14
38.93
2.6
7
0.360
1
航 天
1
4
1
1
7
23.04
1.3
9
0.304
2
港 务
1
1
44.60
0.2
13
0.023
11
合 计
351
168
20
8
7
12
566
10096.81
100
0.054
(注:面积统计栏中,合计为全市九区四县行政区划总面积,长安区、临潼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为行政区划总面积,浐灞、曲江、航天、港务为规划面积。)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回顾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心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积极克服极端灾害天气频繁、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增多的困难,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利用手机短信发送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气象预警21206条,组织7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认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2360人次,申请中、省地质灾害治理资金360万元,2个区县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称号(目前我市共有长安、灞桥、户县、临潼、高陵、周至等6个区县获此称号)。全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次,避免了26人伤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2011年我市遭受50年不遇的连续强降雨天气,全市共发生灾险情159起(灾情113起、险情46起),其中周至县11起、蓝田县76起、户县6起、高陵县5起、长安区40起、灞桥区4起、临潼区1起、雁塔区4起、浐灞生态区5起、航天基地3起、新城区3起、曲江1起,共造成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34万元,灾险情总数较2010年上升133 %,直接经济损失较2010年上升390 %。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气象台2012年气象预测,2012年总降水量略偏多,预计1-10月份降水:西安地区570-610毫米、周至县650-690毫米、户县610-650毫米、长安区650-690毫米、高陵县530-570毫米、临潼区600-640毫米、蓝田县700-740毫米。春季第一场透雨出现日期较常年略偏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盛夏有15天左右的轻伏旱,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秋季有弱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晚。结合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预计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将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局部地区性暴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仍然较大,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在加强对各自辖区内现有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的防治外,还应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项防灾工作。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如下:
(一)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2月-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
周至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乡、翠峰乡、骆峪乡、广济乡、马召镇、楼观镇、集贤乡和九峰乡一线的山前黄土台塬地区,这些地区历年来都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高发区和防治重点。山区要特别警惕暴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户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涝峪河沿岸、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户县境内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重点对山前人类工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滑坡和崩塌。户县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应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防止采矿诱发地质灾害。涝峪一带堆积的废弃矿渣因暴雨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重点防治。要防止废弃矿山采空区塌陷、崩塌灾害。
蓝田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北部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原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基岩山区、灞河三、四级阶地和八里塬等地,这些地区地质灾害多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村民房屋距隐患点近、人口居住集中,一旦遇到大雨暴雨,地质灾害极易发生,且有群发性和多发性特征,危害程度严重。蓝田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隐患点多,降雨量多,历史上是我市发生灾险情最多的县,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高发。应严加巡查,加强宣传,防范地质灾害发生。
临潼区、长安区和灞桥区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广、人口居住集中、人为工程活动多,主要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分布。由于边坡地带土崖高、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滑坡和崩塌灾害发育,应重点防范。
雁塔区、高陵县、阎良区和浐灞生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虽然地质灾害点相对较少,但崖高坡陡、稳定性差、突发性强,特别是威胁人员多、人为工程活动多。针对上述地区近年建设工程多的特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防人为工程活动诱发滑坡和崩塌灾害发生。
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要与相关区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交接,充分认识城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建设,落实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等各项防灾措施。
(三)重点防范交通干线
铁路:主要有西康铁路小峪-石砭峪段,要特别预防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灾害发生。
公路:主要有西汉高速、包茂高速、陕沪高速、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户县太平峪公路、长安区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因修路切坡,形成不稳定边坡、滑坡和崩塌隐患点发育,稳定性差,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地段,也是公路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的重点。对于山区和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施工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四)重点防范学校、古建筑、旅游景点、部队营房
学校:主要有长安区的长安一中、东韦小学,户县的纸坊小学,蓝田县的厚镇初级中学、普化镇西安航天技校、蓝关镇文刘坡村学校,临潼区的龚吕小学,灞桥区席王街办的物管学院、三棉学校、四棉学校、五棉学校、六棉学校,雁塔区陕西艺术学校华山技师学院。
古建筑:主要有临潼区的华清池,长安区的华严寺、甘霖寺,户县的金峰寺等。
旅游景点:主要有临潼区的骊山风景区,蓝田县的蓝田猿人遗址,长安区的沣峪、常宁宫,户县的牡丹园、涝峪和太平峪旅游风景区等。特别是近年来,秦岭各峪游客增多,沿山区县应高度重视进山沿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防范。
部队营房:长安区皇子坡驻军部队营房。
对以上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巡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重点防范矿山
主要有周至县马鞍桥金矿、周至铁矿及废弃矿山,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户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及废弃矿山,蓝田湘子岔金矿、广兴石灰岩矿、尧柏水泥厂矿山等。由于矿渣堆积量大、地形陡峻,若遇大暴雨,容易诱发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硐采矿山要重点防范坑口的崩塌和采空区的塌陷,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露天开采的矿山(如采石场、砖瓦厂等),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的开采要求,防止人为不合理采矿诱发滑坡和崩塌灾害发生。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各区县、开发区提供的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确定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39处(见附件)。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危及人口多、稳定性差,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防灾职责,加强巡查和监测,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应立即启动“防、抢、撤”方案,发布警报,迅速撤离,果断处置。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订防治方案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和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5月1日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开展汛前、汛中大排查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排查范围为各区县、开发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排查内容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非隐患点区域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等,对辖区内高陡黄土斜坡区域要加强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排查两卡发放情况,村、组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落实情况等。确保通过汛前排查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最新动态,两卡发放到位,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落实到位。排查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汛中大排查重点查看降雨对辖区内地质环境影响情况,灾害点稳定情况,有无新增灾害隐患等,排查后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群测群防体系。在汛前应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设立警示牌;汛前扎实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认真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同时,各区县、开发区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以及联系电话汛前公布,并登记造册,于5月1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西安市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加强预警预报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的发布。要有专人负责收(查)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信息,应及时做好三级以上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和应急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会商和联动机制。
(五)加大工程治理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治理或搬迁避让。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急需治理的,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应急治理;对一时难以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多渠道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开展应急治理。对已经下达的中、省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按期完工。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预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和手段。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要求,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严格监管,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七)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
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增强灾害防治技能和抢险救援指挥能力。面向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活动,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重点强化防灾、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区县(开发区)、乡镇(街道)、村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市、区县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和气象等有关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协同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重点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0万元(列入总预备费),以备应急处置需要。
(三)严格执行各项汛期制度
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灾险情巡查制度、灾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制度,严格速报时效以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通信和专业设备。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协调和处置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做好联动配合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气象、水利、交通、教育、建设、民政和扶贫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根据《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市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附件:西安市2012年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