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现就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维持良好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践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尽快修复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 二、明确目标,加强保护。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105亿立方米以内;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一般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增取水许可水量,严重超采区禁止新增取水许可水量;加快地下水回灌补源工程建设步伐,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总量控制,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建取水工程应结合地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措施,有计划地逐步封闭。在一般超采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应急抗旱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开采量也应控制在降水等补给可恢复范围内;对现有取用水户,要逐步核减其取用水计划,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要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四、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要结合生态省建设和水系生态建设,组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与海水入侵区治理规划》,按照"上游突出水源涵养,中游实行库河调蓄,下游建设生态湿地"的思路,规划建设一批回灌补源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地下水库,充分利用我省夏秋降水集中的特点,尽最大可能拦蓄汛期雨洪水资源回灌补充地下水,在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地下水可用水量战略储备。 五、完善站网,加强监测。各市要结合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区域取用水监测、地下水位预警管理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要求,尽快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及时调整、增加,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建设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实行实时监测。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监测经费,监测经费可以从地方留成的水资源费中列支。要加强地下水监测资料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要实行信息共享,及时相互汇交监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