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颁布机构: 济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4/13 颁布日期: 2012/04/13
颁布机构: 济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4/13
颁布日期: 2012/04/13
济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济节减办字[2012]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2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任务,对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目标,促进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2012年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   2012年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济南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2012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统筹节能降耗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倒逼机制,强化源头控制,推进技术进步,加强依法监管,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调控措施,确保调控实效,避免预警调控盲目应急现象,推进济南跨越提升、转型升级,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节能目标:万元GDP能耗:2012年比上年降低3.7%以上,累计降低7.26%以上(比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012年比上年降低4.61%以上,累计降低9%以上(比2010年)。   (二)全市调控目标:当全市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幅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及任务进度要求,用电增长幅度突破控制线时,根据完成节能任务的需要,启动全市一至三级节能调控方案。同时,对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幅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及任务进度要求,用电增长幅度突破控制线的县(市)区,及时发布红色、黄色、绿色预警,督促有关县(市)区启动节能调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责任目标。   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项目是调控的重点:   (一)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五)耗能总量大、污染重、单位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   四、调控程序   (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节能办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能、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警调控方案。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县(市)区、重点企业,市政府节能办发布预警通知,督促有关县(市)区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要求的报告周期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政府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合理安排生产,抑制能耗过快增长。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新信息、新能源、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通过高耗能企业科学安排设备检修、调减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产量等措施,提高单位能源的产出,降低能耗增长的速度和总量。   (二)着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调控。一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电,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二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电,公共区域院落照明实行间隔开灯,使用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三是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工作人员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四是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常用办公设备,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减少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使用时间。   (三)推广应用节能“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落实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的意见,贯彻国家淘汰白炽灯的方案要求,开展节能灯、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活动。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加快淘汰更新步伐,尽早形成节能效果。   (四)加强执法检查,实行依法监管。突出加强对公共建筑执行温度控制标准、照明标准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景观照明情况、落实节能预警调控指令情况、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五)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预测预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和重点调控企业能耗情况的调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报送数据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六)建立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对万元GDP能耗指标季度完成情况与进度要求差距较大、对用能用电增长过快、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且不能限期整改、执行节能预警调控要求不到位、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和电力、金融单位,在项目审批、信贷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进行控制。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节能办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节能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和企业都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落实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节能办)、市统计局备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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