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3/05 | 颁布日期: | 2012/03/05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3/05 | 
              
              	| 颁布日期: | 2012/03/05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沪建交〔2012〕20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2012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总结历年工作经验,针对防汛实战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在建工地人员撤离、高空构筑物、下立交、重要地下空间(含越江隧道)、道路易积水点、街坊小区等的专项预案,使修编后的防汛预案体现针对性、增强预见性、突出操作性,同时,切实做好专项预案涉及的应急调度、队伍组建、物资储备、人员撤离等的各项保障工作。
  经完善和细化后的有关专项预案,请在4月16日前,报委应急办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韦敏;电话:23116459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一、编制依据
  以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工作依据,以加强统筹、明确职责、应急联动为主要原则,依托大部制改革后的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联系协调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本系统防汛防台专项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本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黄融(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副组长:
  马云安(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市绿化市容局局长)
  刘海生(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孙建平(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蒋曙杰(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戴晓坚(市建设交通委秘书长)
  (二)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调小组办公室为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建设交通委交通战备处。
  主任:
  戴晓坚兼(协调小组副组长)
  副主任:
  何海闽(市建设交通委交通战备处处长)
  曾明(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
  谢华(市建设交通委设施运行处处长)
  姜宏琳(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刘军(市建设交通委工程建设处处长)
  张东苏(市建设交通委工作党委宣传处处长)
  徐立君(市建设交通委综合交通处处长)
  金晨(市建设交通委城市环境处处长)
  冷玉英(市建设交通委住宅建设协调处处长)
  三、职责分工
  (一)协调小组组长
  主持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全面工作。
  (二)协调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并按照委的工作分工,具体负责部署与协调本市绿化市容、住宅和房屋、交通港口、建设工程、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常态与非常态工作。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持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市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处室
  委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委值班室的防汛防台应急值守工作和委防汛防台相关信息的报送。
  委交通战备处:具体负责对上沟通联系市防汛指挥部,横向协调联系委内相关处室。具体负责落实和督办协调小组防汛防台工作部署,汇总通报委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组织协调委内相关处室开展应急处置。
  委建设市场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方面的防汛防台工作。
  委设施运行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城市道路、公路、燃气设施方面的防汛防台工作。
  委综合交通处:负责联系协调本市城市交通运输和港口方面的防汛防台工作。
  委城市环境处:负责联系协调本市绿化市容方面的防汛防台工作。
  委住宅建设协调处:负责联系协调本市住宅和房屋管理方面的防汛防台工作。
  委工程建设处:负责检查、督促市重大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的落实,参与组织现场的应急处置指挥。
  委宣传处:负责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工作机制
  防汛防台常态管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常态监管,并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归口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防汛防台非常态管理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紧急会议要求,以及气象局发布的灾情预报和预警信息,由委交通战备处负责及时通报,并报请委分管领导同意,视情下达应急响应指导意见,各协调小组副组长组成单位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处室,分别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蓝色预警
  1、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2、高空、水上作业人员采取防御措施,建设工地检查、疏通周边下水道的泥浆封堵和排水畅通。
  3、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和加固。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道路排水口清洁畅通。
  4、市政管理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完成抢险排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工作。
  (二)黄色预警
  1、高空、水上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拆除不安全装置,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2、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海塘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准备。
  3、绿化市容、房屋、市政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高大树木、广告牌、霓虹灯、危棚简屋、道路指示标志进行绑扎、修缮、和加固。
  4、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到位。
  (三)橙色预警
  1、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启用短信群发通报系统,暂停户外施工,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等工程设施设备进行加固或拆除。
  3、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专项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4、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5、绿化市容、房屋、市政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高空悬挂物。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疏通物业小区和地下设施的下水道。
  6、水运、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工作。
  (四)红色预警
  1、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应急抢险物资到场到位,全力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
  3、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情报板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启用短信群发通报系统。
  4、地下设施、地铁车站运行单位,迅速采取防雨水倒灌措施,保障公共交通和城市正常运行。
  5、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检查督导简易工棚、危房滞留人员的撤离工作。
  6、各级水务、设施、运行管理部门检查“预排、预降”实际效果,落实排水泵站的备品备件,及时组织力量清除中心城区及“积水点”的暴雨积水。
  六、处置流程
  (一)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蓝色预警后:
  蓝色预警信息及时传真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二)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黄色预警后:
  各单位、各部门以黄色预警信息为动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加强巡查,迅速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三)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橙色预警后: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紧急通知、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抗台抢险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启动工作情况一日一报制。各级领导带班到岗,靠前指挥。
  (四)接上海市防汛指挥部红色预警后:
  建设交通委主要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到岗值班,组织指挥处置各类险情,及时汇总上报各类灾情。当地道、地下立交、越江隧道遇暴雨积水严重时,及时与公安、交通部门沟通联系,果断采取封锁交通、警示隔离及信息发布等相关措施。
  七、警报解除
  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落实善后修复、管道蔬通、道路保洁、交通保畅、复工检查等工作,转入常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并报市建设交通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防汛指挥部。
  附件:市建设交通委防台防汛工作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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