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2)

颁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0 颁布日期: 2012/04/20
颁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0
颁布日期: 2012/04/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4月11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7〕7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3Ⅰ级响应   44Ⅱ级响应   45Ⅲ级和Ⅳ级响应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征用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6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66资金保障   67治安保障   68医疗保障   69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启动条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74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河北省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设区的市、县(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全省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地方政府会同省通信管理局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络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省内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省长。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军区相关负责人。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专用通信局、省电力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   2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决策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省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实施及进展情况;   (5)部署、检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解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的问题;   (6)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省各种通信保障资源;   (7)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主管负责人担任。   其职责如下:   (1)处理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内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接受、传达各方面的指示、要求、报告,落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3)掌握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负责发布信息;   (4)汇总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撰写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总结;   (5)对重大通信受灾损失情况和通信保障应急服务工作做出评估;   (6)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和通信保障预案的演练;   (7)完成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省通信保障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部门,做好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   省民政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公路、交通等部门为通信人员、车辆通行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   省水利厅负责通信保障现场的监视和监测,为通信保障提供环境支撑。   省地震局负责现场的地震监视和监测,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省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省卫生厅负责伤病员救治,保障饮水安全卫生。   省广电局负责保障通信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等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起草、修订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省专用通信局负责党政机关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通信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参与应急通信保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军队通信与地方通信的协调支援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设立相应的省、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省、市两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负责组织本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预警监测   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4预警通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报的范围限于省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通报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Ⅲ、Ⅳ级预警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和通报。   35预警行动   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经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Ⅱ级预警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的建议,省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未达Ⅱ级预警条件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Ⅲ级以下预警信息,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设区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本预案重点考虑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启动Ⅱ级响应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21信息报告   凡涉及需要启用Ⅱ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启用Ⅲ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汇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启用Ⅳ级突发事件响应时,设区的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向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汇报。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要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的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及时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任务接收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中央首长专线;   b省级领导专线;   c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d党政专网电路;   e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f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   g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h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任务结束命令,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命令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解除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信息发布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要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发布原则一致。   427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43Ⅰ级响应   遵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44Ⅱ级响应   441启动程序   (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   (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   (4)事发地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4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43决策部署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44现场指挥   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事发地以通信管理局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45应急结束   (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响应结束建议。   (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Ⅱ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5Ⅲ级和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响应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Ⅱ级、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省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1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分为: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以河北省机动通信局人员构成;兼职应急队伍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612指挥调度程序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服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河北省机动通信局参与抢险工作须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参与抢险工作时:只需调用一个本地网(设区的市)应急通信队伍的,由该市运营企业向所属省级公司报告,同时听从灾害发生所在地设区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需要调用两个本地网(设区的市)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须由相关省级公司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实施,同时听从灾害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需要调度3个以上(含3个)本地网(设区的市)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须由相关省级公司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实施。   613建立预案库   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相关单位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子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具有专用通信网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621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部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物资需求。   622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通信保障应急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防汛、防火、地震灾害等个人灾害防护用具;   (4)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5)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6)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地图;   (7)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必备的器材及资料。   63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本地区难以协调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省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   6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资金保障   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省财政厅参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需要省财政增加应急通信保障费用时,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协商,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8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灾害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必要的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保障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69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省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对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7附则   71启动条件   71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712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区、市)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区、市)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区、市)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设区的市级处置能力的。   71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设区的市级网络中断、设区的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设区的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714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通信管理局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省政府审批。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设区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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