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3/23 |
颁布日期: |
2012/03/23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3/23 |
颁布日期: |
2012/03/23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水利发展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根据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利发展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水利发展改革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水利发展史上投入最多、水利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全省水利系统抢抓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全面实现,新的治水思路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高。在防汛方面,连续有力应对了因局地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特别是奋力夺取了2010年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在抗旱方面,我省连续5年发生旱灾,全省累计受灾面积1.23亿亩,比 “十五”期间增加20%。水利部门加大抗旱投入,加强旱情监测,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预案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强化雨洪资源利用,最大限度减轻了干旱损失。在抵御洪涝干旱灾害中,共减少粮食损失290亿斤,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
(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的带动下,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再掀新高潮。水利投资保持较高强度,共落实水利投资17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5亿元,省级投资67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3亿元,贷款37亿元,有力推动了城市防洪、江河堤防、枢纽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全面完成了援建四川黑水的建设任务。
(三)民生水利建设成效突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 “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任务,列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全省大中型水库病险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黑土地保护和清洁生态型小流域建设全面加强。
(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快推进。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探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全省7个流域的194条主要和重要河流划分了361个水功能区,加大了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力度。水利立法及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取得重大突破,构建了我省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的法制体系,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五)水利改革和管理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水利建设规章和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验收管理监督体系和检查稽察体系,并不断从重点工程逐渐向民生水利等项目推广,有效提升了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加强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河湖管理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强化工程审计稽察工作,实现了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探索建立并实施水利工程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综合效益。积极开展了重点水利工程建后管理体制研究工作。
专栏1:“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成就
序号 内 容
1 哈达山水利枢纽、老龙口水库、引嫩入白供水工程、大安灌区等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中部引松供水工程长春玉米园和农安支线工程基本完工并实现通水,德惠支线米沙子净水厂和玉米园至米沙子段已完工。
2 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内的19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启动了97座小(Ⅰ)型和128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
3 总供水能力增加36.96亿立方米,是 “十一五 ”规划新增供水能力30.55亿立方米的121%。
4 解决了428.74万农村居民及1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一年完成 “十一五”规划任务并多解决了130.5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5 对8处大型灌区和8处中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3座大型泵站进行了更新改造。
6 开展了11个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推进了14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电源工程建设,小水电实现装机50.15万千瓦,完成发电65.54亿千瓦时,改造小水电供电区线路1.03万公里。
7 启动了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
8 开展了34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沿岸基础设施建设。
9 黑土地保护和清洁生态型小流域建设全面加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6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面积4532平方公里。
10 万元GDP用水量从263.7立方米降低到138.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142.6立方米降低到82.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0,有效灌溉面积增加616万亩。
11 渔业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累计完成水产品产量75.2万吨,全省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二、三产业产值占渔业经济总产值从 “十五 ”末的30%提高到 “十一五 ”末的46%。
12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
13 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颁布实施了《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转让若干规定》。
14 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实施了4次共2亿多立方米的生态调水。
二、水利发展改革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总体功能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攻坚时期,也是深入实施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11〕1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水利发展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把握发展规律,加快建设步伐,不断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新时期加快吉林省水利发展的有利因素是:
水利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把水利摆在了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明确了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是对水利地位作用认识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必将对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水利改革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水利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2011年省委1号文件和省水利工作会议为水利改革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同时多年来的水利发展已有了较好的基础,水利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全社会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观念不断增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同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作为国家战略持续推进,也使吉林省获得重大的发展机遇。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关系十分密切,水利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是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图们江区域开发的关键。“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攻坚时期。保持全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水利是重点领域,更是强力支撑点。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和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重点领域,将会得到更大额度的支持,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
但是,与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要求相比,我省水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还不够,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洪涝和干旱灾害暴露出水利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防灾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一是部分河流防洪体系仍不健全。我省大江大河及16条重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除松花江干流、嫩江、第二松花江进行了较全面整治外,其他江河防洪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抗御较大洪水;嫩江流域防洪骨干工程月亮泡蓄滞洪区尚未开始修建,对洪水的调控能力仍然偏低。二是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偏低。三是部分小型水库病险问题仍很严重。四是城市排涝标准低,内涝问题日益突出。五是抗旱设施设备不足,应急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六是信息化系统尚未建成,防汛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在信息的采集、传输、共享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方面均不能满足科学调度的需要。
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按目前的正常用水要求,全省年缺水量为8亿立方米。县级以上城市有45座供水不足,其中35座城市严重缺水。在缺水的同时,浪费水却很严重,用水效率较低。目前我省工业用水重复率仅为40%-55%左右,万元GDP用水量为138.5立方米,农业灌溉工程普遍存在标准低、老化失修问题,灌溉水的利用率较低,利用系数仅为0.50,旱田灌溉定额为300立方米-420立方米/亩,水田灌溉定额为750立方米-850立方米/亩,大部分地区还以漫灌方式进行灌溉,浪费严重。有些地区因缺水而超量开采地下水,出现了漏斗区。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粮食生产尚未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全省8000多万亩耕地,中低产田占2/3以上,有效灌溉面积仅为20%左右,旱田具备灌溉条件的不足15%。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重低,抵御洪旱灾害能力差。现有灌区存在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率仅为40%,中型灌区干支渠完好率只有50%左右,许多灌排泵站带病运行,效率低下。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1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16.5%,其中水蚀面积1.757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5.8%,风蚀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4.2%。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坡耕地黑土层变薄,土壤肥力下降。我省西部地区的向海、莫莫格、查干湖等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由于水资源缺乏,湿地面积急剧萎缩,当地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湿地对洪水和环境的调节能力下降,加剧了旱涝灾害。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地贫瘠,河道、水库淤积,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洪涝干旱和风沙灾害,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阻碍依然较多,水利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我省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但因 “两项经费”未能足额到位,配套政策制度尚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制约着水管单位的发展,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在水利的社会管理方面,对防洪、供水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水资源的权属管理体制未能有效形成;缺乏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实施水利的社会管理还缺乏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等有效措施;水利社会服务职能还不到位。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水利科技发展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程度低。水利人才分布不均衡,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偏少,基层单位人才匮乏。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不足,部分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标准低,设备老化,应急机动测报能力弱,水文数据共享和应用不够。
水利投入不足,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现有的投资规模难以满足水利快速发展的需要,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投资缺口仍然较大,水利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且不稳定,民间资本进入和市场化融资渠道不畅。一些地方对水利建设投入严重不足,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部分工程难以按照合理工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三、水利发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治水方略,以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把水利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作为强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重点任务,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战略举措,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着力增强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水利协调发展。
3.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5.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6.坚持突出重点。率先在产粮大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用水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标。
1.防洪减灾。基本建成应对自然灾害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要支流、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得到提高;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在重点地区、粮食主产区基本建立基础牢固、洪旱兼筹、节水增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减灾能力有大幅度提高。
2.民生水利。解决550万农村居民和6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骨干工程配套率、完好率分别达到55%和80%。全部完成专项规划内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启动实施24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启动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新增养殖水面100万亩。
3.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建成符合我省水资源分布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加快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到2015年,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能力达到48亿立方米。
4.水资源节约保护。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031万亩,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系数由0.50提高到0.55,农田综合灌溉定额由525立方米/亩下降到450立方米/亩;万元GDP用水量由138.5立方米降低到9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82.2立方米降低到57.5立方米;城市管网漏损率低于15%,城市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综合用水定额控制在235升/(人、日)以内。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主要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在水质要求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0%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0%。
5.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665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15亿吨,黑土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治理区全面实施封禁保护,80%以上的重点项目县 (市)出台封禁政策。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0%以上,国策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6.水利改革与管理。基本建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基本完成省内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水利投资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建设领域全面开放,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普遍应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河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提高水文水资源整体服务能力和监测水平。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专栏2:“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十一五 ” “十二五”
规划目标 备注
规划
目标 完成
情况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310.21 440.74 550 约束性
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30.55 36.96 40 预期性
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8 9.78 23.22 预期性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816 616 1336 预期性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 1000 预期性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0] [0.50] [0.55] 预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104] [82.2] [57.5] 约束性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5650 12000 5665 预期性
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36.63 50.15 25.83 预期性
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 / / [40]以上 预期性
城市污水处理率 90% 70% 预期性
注:指标带[ ]为“十一五”或“十二五”末达到数,其余为五年累计数。
(四)总体布局。
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对水利的要求,合理规范开发秩序,有效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水土空间开发格局,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1.东部地区。针对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工程性缺水的实际,要强化水资源保护特别是河源地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流域水土资源整治,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水资源配置特别是跨流域调水项目研究,积极发展清洁水电能源,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合理、高效开发水资源和水能资源。
2.中部地区。针对资源性缺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偏高的实际,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水功能区纳污限制,推进调水引水工程建设,在保障生活用水、考虑基本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原则,统筹三次产业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3.西部地区。针对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实际,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合理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继续加强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与之匹配的中小型、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利工程覆盖程度,继续推进洪水资源化过程,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增加工业用水,扩大生态用水份额。
四、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一)农田水利建设。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新建大安灌区、五家子灌区、松原灌区等3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14处大型灌区和10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24处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基本完成54片重点涝区治理;开展1000万亩以膜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渠道防渗、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开展5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开展中西部牧区水利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防洪抗旱减灾。
1.防洪减灾。进一步完善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第二松花江干流等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开展鸭绿江、图们江两条国界河流重点河段防护和整治;着力提高16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支流和独流入海河流的防洪能力;开展137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之间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和50条山洪沟的综合治理以及34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完成1座大型、3座中型、824座小型病险水库以及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开工建设月亮泡蓄滞洪区,继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体系和重点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和水文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水文站80处、水位站87处、雨量站1649处、省应急机动测绘队1处、水文巡测量地4处,改造水文站43处、水位站2处、巡测量地9处;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情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和防洪减灾法规制度,开展全省主要江河防洪预案编制和水库动态、联合调度研究工作。
2.抗旱减灾。完成全省15.96万眼抗旱水源井工程建设。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1.大型引水工程。加快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完成引嫩入白工程、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任务。
2.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36处水源工程,开工建设10余处中小水库、引水和连通工程。
3.水资源配置研究。在东水中调、东水西调水资源格局配置的原则下,开展九道沟引水工程、浑江引水工程、牡丹江调水等前期研究;同时进行图们江流域红旗河引水工程论证工作。
4.洪水资源利用研究。开展利用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渠首取水工程等3项工程向西部泡塘引洪、缓解西部生态缺水的洪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作。
(四)节水型社会建设。
1.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完善水价调节机制,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切实形成节约用水的制度体系、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氛围。推动高效节水技术的综合集成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城镇和工业节水,重点抓好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延吉市、图们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市建设,积累经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确立并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管理制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控制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五)水利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城市备用水源。开展6个应急储备水库水源工程和1个应急备用引水水源工程建设。
2.农村饮水安全。继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集中供水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结合新农村建设,带动改厨、改厕、改水等农村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针对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的保护,设定水源地管理范围和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对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保护。
4.水文水资源监测。完善监测站网,提高监测能力,为试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小水电建设。继续开展9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工程36个;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3项;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3项。
6.调整优化渔业结构。根据渔业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水面利用率和单产水平,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增养殖水面100万亩。
(六)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主要江河流域特别是河源区水土保持,加快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区生态治理和在20个县开展坡耕地试点工程,实施吉林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以东部山区、重要水源区和城市周边为重点,治山治水治污相结合,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0条,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65平方公里。全面做好新 《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强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全面完成国家二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监测网络运行管护机制,开展常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生态修复。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水土资源开发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强化节水、治污和跨流域调水等措施,实施生态脆弱和污染严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完成白城市洮儿河分洪入向除险加固工程、查干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莫莫格湿地补水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任务,并开展其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加强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采取截污导流、河道整治、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
进一步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区、西部 “三化”草原区、湿地保护区及重要水源区的生态自我修复,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专栏3:重要工程
序号 内 容
农田水利建设
1 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
2 新建大安灌区、五家子灌区、松原灌区等3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14处大型灌区和10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24处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基本完成54片重点涝区治理;开展1000万亩以膜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开展5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农田水利建设。
防洪抗旱减灾
1 进一步完善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第二松花江干流防洪工程体系,重点实施东辽河、洮儿河、浑江、拉林河、辉发河、饮马河、伊通河、嘎呀河、珲春河、牡丹江等16条江河主要支流和独流入海河流、城市防洪工程的治理。
2 启动实施137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和50条山洪沟的山洪灾害防治;开工建设月亮泡蓄滞洪区;积极推进鸭绿江、图们江两条跨界河流国土防护工程建设 。
3 完成1座大型、3座中型、824座小型病险水库以及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4 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和水文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水文站80处、水位站87处、雨量站1649处、省应急机动测绘队1处、水文巡测量地4处,改造水文站43处、水位站2处、巡测量地9处。
5 在中西部地区15个县市建设抗旱水源井15.96万眼 。
水资源开发利用
1 加快推进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完成引嫩入白工程、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任务。
2 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36处水源工程,开工建设10余处中小水库、引水和连通工程。
3 开展东水中调、东水西调水资源配置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进行图们江流域红旗河引水工程论证工作。
4 开展利用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渠首取水工程等3项工程向西部泡塘引洪、缓解西部生态缺水的洪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作。
节水型社会建设
1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推动高效节水技术的综合集成和规模化发展。
2 加强城镇和工业节水,重点抓好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延吉市、图们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市建设,积累经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利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250处,开展城乡水环境治理。
2 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工程36个;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3项;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3项。
3 在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对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保护。
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1 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 在12个县开展易灾地区生态治理和20个县开展坡改梯工程试点。
3 完成白城市洮儿河分洪入向除险加固工程、查干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莫莫格湿地补水工程。
4 加强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
五、水利改革和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改革。
1.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建立区域间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推行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进一步实现水行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2.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县乡两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村公益性供水管理、水利 (水产)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3.水价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鼓励中水回用。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即水费财政补贴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实施支渠口及以下计量收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4.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别,进一步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完善分类改革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成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 “重建轻管”局面。重点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在中央财政加大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相应增加补助,市、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推行非经营性政策投资项目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营效益,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5.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和市 (州)、县 (市)财政专项水利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以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协调使用以工代赈、水利建设基金、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性投入。发挥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规范使用范围,加强征收使用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的建设维护税,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规模。在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专栏4:水利改革主要任务
序号 内 容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1 尽快开展水资源配置阶段规划,并加强专项规划工作。已经实现城乡水务统一管理的地方,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尽快形成水务规划体系,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2 在改革过程中,要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运行机制、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优化组合,明确权力义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2 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
3 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水价改革
1 着力抓好非农业水价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2 积极推行科学的水价制度。
3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4 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水管体制改革
1 继续抓好 “两项经费 ”的落实工作。
2 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3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供水财政补贴制度。
4 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5 积极开展水利综合经营,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6 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将改革覆盖到基层水管单位,延伸到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设施融资机制改革
1 以省水务投资公司为主体,以9个市(州)水务投资公司为基础,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2 按照国家对水利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积极争取国家投资。
3 增加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
4 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
(二)强化社会管理。
1.水资源管理。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为 “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源论证报告的编报和审查。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可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环境对水的需求,推进民生水利事业的发展。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基本完成重要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水监督检查,建立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继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不同地区的节水标准,建立区域及行业用水效率等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用水指标考核和监督机制;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分别提出各地区、各河段的入河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地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划定地下水功能区,核定各地区的开采量控制指标,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全省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
2.河道管理。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考虑防洪、航运、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合理划定河道砂石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规划,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对重要河道进行系统全面的采砂规划,更好地指导采砂活动科学、有序开展。持续抓好涉河、用河行为管理,重点进行松花江干流、嫩江围堤清障。
3.洪水管理。进一步加强以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为重点的防洪管理,提高河湖疏导和调蓄洪水的能力,建立防汛抗旱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洪泛区的管理制度,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等。努力推动管理规范化,实现洪水资源化,推进保障社会化。建立防洪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成松花江、嫩江、第二松花江、东西辽河等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积极探索洪水资源化的有效途径,进行水库动态控制研究。基本完善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不断深化防洪行政体制改革和防洪投资、融资体制改革。
4.应急管理。通过建立和落实水旱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防御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减灾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山洪灾害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减灾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持续干旱、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人工增雨 (雪)能力,有效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和全省地面人工增雨 (雪)能力建设。
5.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完善 “三项制度”,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代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管理、施工分包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优质工程评审、同体问题等项改革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意见或建议,并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抓好水库规范化管理试点。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安全稳定的水利发展环境。狠抓项目审计稽查,加大水利资金管理力度。加强水利立法,强化水利执法,推进依法治水。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市场建筑管理,使水利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现水利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市场主体自律守信,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专栏5:水利管理主要任务
序号 内 容
水资源管理
1 完成吉林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吉林省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吉林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吉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吉林省重点工程可供水量警戒线、吉林省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办法等重点工作。
2 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水监督检查。
3 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水水源地保护。
4 继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5 启动吉林省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河道管理
1 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
2 进行险工险段治理;完成阻水片林和阻水民堤的河道清障工作;完成江河淤积严重段的清淤工作;护堤地确权。
3 建立防洪、航运、灌溉体系。
4 选定规划期内各河段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提出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和采砂强度控制。
洪水管理
1 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洪水和旱灾风险管理水平。
2 开展水库动态汛限水位控制研究,在保证水库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利用洪水资源。
3 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备较为先进设备。
4 开展洪水资源利用专项研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利用洪水资源。
5 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
6 建立健全防洪减灾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7 建立蓄滞洪区管理制度。
8 建立防汛抗旱减灾评价制度。
应急管理
1 建立健全各种防洪抗旱预案,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2 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队伍,提高突发洪水事件的处置能力。
3 储备足额的防汛抗旱物资,满足突发洪水时抗洪抢险和旱灾时应急抗旱需要。
4 继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提高应对山洪灾害能力。
5 建立健全防洪减灾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水利建设市场管理
1 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信用。
2 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 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
(三)推进科技创新。
1.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提高吉林省河流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合理的跨流域远距离调水、提高投资巨大的水利设施的耐久性及抗冻害能力。开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洪抗旱减灾战略研究、流域洪水灾害孕灾环境的变化及其洪水响应、应对重大突发性洪水的应急管理体制与对策、蓄滞洪区合理发展风险管理的模式、干旱灾害综合管理与对策、城市防洪与供水安全保障、灌区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指标体系研究、流域水污染控制及生态修复的技术与管理、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等。
2.加强水利科技成果推广与普及。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启动和建设15个重点实验室、科技实验厂 (区)、科技示范园区。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组织实施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完善科技引进与推广平台,加大水利科技应用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广转化和应用20项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的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提高水利发展科技含量。完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利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观念,增强亲水和节水意识,营造有利于水利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3.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快吉林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完善水文气象基础设施,抓好1873处基层水文站建设,更新设施装备,提高科技水平。推进130条中小河流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做好吉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建立吉林省基础水信息平台。
4.加快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适应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强化专业领导力量,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水利的公益性职能,加大对水利队伍建设的倾斜力度。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突出加强水利职业培训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水利职业教育,提高水利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比重。鼓励水利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六、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五”水利发展任务主要包括防洪抗旱减灾、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等五个方面。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通过规划工程的实施,全省重点水土流失区将得到有效治理,“十二五”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6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面积3000平方公里,生态脆弱得到修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并可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遏制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状况,减轻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对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和大规模引水等水利工程建设将改变河流、湖泊的水文情势,改变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有时还会对物种多样性、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控,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七、投资估算
对 “十二五”期间续建工程项目按照审批的总投资减去已投资,为结转到 “十二五”期间项目投资;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规模,有审批文件的,按照最新一次审批的投资测算,没有审批文件的,按照已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投资测算。
“十二五”规划水利项目总数为105个,其中续建项目10个,拟建项目83个,储备项目12个,规划总投资1550亿元,其中 “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650.1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工程类别分类:防洪抗旱减灾项目33个,项目总投资213.42亿元;民生水利项目15个,项目总投资178.54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36个,项目总投资158.95亿元;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81.5亿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4亿元;行业能力建设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13.98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前期工作分类:续建项目总投资147.94亿元;拟建项目总投资502.15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投资来源分类:中央投资292.81亿元,地方投资357.29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年度安排分:2011年项目总投资120.53亿元,2012年项目总投资131.36亿元,2013年项目总投资131.81亿元,2014年项目总投资132.11亿元,2015年项目总投资134.28亿元。
八、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任务重、投资强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难度大,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水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 “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深刻理解加快水利发展对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事权和责任。中央主要负责大江大河、国际界河水利建设项目,省里负责省内河流水利项目建设,地方受益地区按照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 “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照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和省里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
(二)推进体制改革。
改革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分类定性基础上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理经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机制。深化水价改革,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构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
(三)注重统筹协调。
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全省上下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团结治水、合力兴水。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流域之间、上下游之间要打破界限、地域观念,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治水兴水合力。要积极探索具体措施和扶持办法,鼓励支持全社会关心水利事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支持水利发展,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集中全社会力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
(四)营造良好氛围。
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要精心组织策划重点宣传活动,深入解读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和政策措施,全面反映水利改革发展的新举措和新进展,及时报道各地治水实践的新经验和新成效,更大范围赢得社会各界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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