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28 颁布日期: 2012/02/28
颁布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28
颁布日期: 2012/02/2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77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打好2013年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打造清洁工地,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爱卫会的有关除四害工作部署,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各建筑工地除四害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设工地除四害工作的开展。通过在各建筑工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设置灭鼠灭蚊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等方式,充分宣传本次除四害活动的意义,积极发动建筑业企业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和灭鼠灭蚊投药活动。   二、各建筑企业应落实除四害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除四害工作经费,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防治,做好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工作。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清除建筑工地堆积杂物、散露垃圾和卫生死角,疏通排水管道,清除各类积水,消除蚊类孳生地(场所)。对使用物理方法已无法消除四害的,要做好建筑工地灭鼠灭蚊投药工作。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的消杀公司开展,有关消杀公司联系方式,可在"健康杭州网"上查询(网址:www.hzawb.gov,cn),也可与市爱卫生办联系(电话/传真:85156642、85102674)。通过本次灭鼠灭蚊活动,进一步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除四害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委将联合市爱卫办对各地除四害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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